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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全真道传戒若干史实再考察

    摘要:近年来,清代全真道传戒历史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产生了丰硕的成果。但也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有待解决。本文探讨了三个问题:(一)根据康熙时文人王澐、郝浴、沈季友、詹贤等人的记述,确定王常月其人的存在,以及传戒的真实性。根据果亲王允礼的题词,证实康熙皇帝曾赐给王常月紫衣。(二)王常月的徒孙詹太林之后,全真道大规模传戒活动中断的原因。詹太林的首座弟子(即法嗣)唐清善已先他而逝,而詹太林本人欲将茅山乾元观开辟为十方丛林的愿望也未能实现,这样在他仙逝后,公认的传戒系统中断了,全真道又进入了各个系统自行传戒的状态。(三)日本学者吉冈义丰所制作的关于北京白云观嘉庆以降传戒谱系的两个表格有错误,并且遗漏了长教玄、孟教龄、严永宽三位律师的传戒。
    关键词:全真道 传戒 王常月 史实 谱系
    作者简介:尹志华,1972年生,湖南常宁人。哲学博士。现为中国道教协会道教文化研究所负责人。出版《北宋〈老子〉注研究》、《清代全真道历史新探》等著作。
    20世纪三十、四十年代,日本学者小柳司气太、吉冈义丰、五十岚贤隆分别对全真道龙门派祖庭北京白云观和东北著名全真丛林沈阳太清宫作了实地考察,并分别出版了《白云观志》 、《白云观的道教》 和《道教丛林太清宫志》 。他们通过记录道观中的一些资料,向人们勾勒了清代全真道传戒的粗略图景。然而,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国际道教学术界并未对清代全真道传戒问题产生较大兴趣。直到1988年,四川大学陈兵教授发表《清代全真道龙门派的中兴》一文,才算翻开了新的一页。不过,虽然清代全真道龙门派的历史受到了学术界一定程度的关注,但传戒活动本身仍在研究视野之外。而到了最近几年,全真道传戒活动突然成了学术热点之一,其机缘为何,鲁钝如我,不甚明了。笔者本来从事道教思想研究,偶然因素,接受了香港青松观组织的“全真学案丛书”中的《王常月学案》的写作任务,由此开始了对清代全真道传戒问题的探索。莫尼卡教授、森由利亚教授、高万桑教授、刘迅教授、梅莉教授等学者在这一领域成果甚丰,极大地推动了研究的深入。现在可以回过头来作些梳理,看看对清代全真道传戒历史中的一些疑难问题的解答,能否有所突破。
    一、王常月传戒的历史真实性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学术界对王常月的认知,主要是基于《金盖心灯》的记载。但近年来,很多学者质疑《金盖心灯》所建构的“龙门正宗”谱系以及诸位律师、宗师传记的历史真实性。由此,不仅王常月在清初大规模传戒之事受到怀疑,甚至王常月这个人物是否真实存在,也成了问题。
    笔者认为,根据已发现的教内外文献记载,能够确定王常月其人的存在,以及传戒的真实性。
    明末著名诗人陈子龙(1608-1647)的弟子王澐(原名溥,字胜时)著有《漫游纪略》。 该书卷四《楚游中》载王澐与川湖总督蔡毓荣于康熙癸丑(1673)仲夏游武当山,至复真观小憩,见到“道人上党王昆阳,白云戒师也。丰姿修伟,自言年八十余,善导引之术,弟子甚众”。 《金盖心灯》载王常月号昆阳,山西潞安人。 《白云仙表》和《龙门传戒谱系》则更具体地说是潞安府长治县人。 《道藏辑要》所载《初真戒》,有署名王常月撰《初真戒律序》,自称“西晋上党传戒道士”。  “西晋”即指山西。“上党”是长治县的古称。可见,王澐所说的“道人上党王昆阳”,即是王常月。而“白云戒师”的说法,显然是指王常月曾在北京白云观传戒。
    《金盖心灯》之《吕云隐律师传》称,王常月在白云观说戒乃是“应世祖章皇帝诏”。 《金盖心灯》之《龙门正宗流传支派图》,在王常月名下注:“顺治十三年(1656)奉旨封国师。” 
    闵一得在《皇极阖辟证道仙经》第十章的注中说:“律祖(即王常月)于顺治、康熙间,五开演钵堂,付授太上三大戒,弟子三千余人……律祖戒堂,开在京邸白云观,尔时佛道两宗传戒,非奉旨不得私开。”
    关于王常月“奉旨”开戒坛的说法,因未见官方记载,存疑。马海燕在《明清佛教与全真道传戒研究发微》一文中指出,佛教南北戒坛在明世宗末年被全部禁绝后,反而出现了“诸方得自说戒”的情况,形成了不同的授戒法系,可以说都是所谓“秘密传戒”。而后来古心(名如馨,1541-1615)一系通过重构传承谱系,并打着“皇戒”旗号(所谓“奉旨开坛”,据称古心在五台山开坛传戒得到神宗皇帝的颁旨),在明末与清初逐渐成为主流,其他各种授戒法系在清代逐渐淡出。龙门律宗称王常月是奉旨开坛传戒,而这种以“皇戒”相标榜的用心可能与古心一系是近似的。  马海燕还指出,闵一得所说的“尔时佛道两宗传戒,非奉旨不得私开”并不是事实,私开戒坛在明末清初较为普遍。
    署名王常月本人撰于顺治十三年(1656)的《初真戒律序》说:“故不避僭妄之罪,按法于丙申岁(1656)三月望日就白云观设立戒坛,传戒演钵。” 如果是“奉旨开坛”,何来“僭妄”之说?大可理直气壮地宣称奉旨传戒。而王常月的弟子龙起潜撰于康熙十三年(1674)的《初真戒律序》也只是说:“昆阳王老师得戒法于复阳赵真人(赵真嵩),当世祖章皇帝时,于京都白云观设立戒坛,传戒演钵,一时授受弟子千有余人。”  这里也丝毫没有提到“奉旨”之事。如果说王常月本人“谦虚”,不提“奉旨”之事,他的弟子们肯定要大书特书“奉旨”之事,以光耀教门。特别是龙起潜乃进士出身,更明白“皇封”的重要性。
    闵一得谓顺治十三年奉旨封王常月为国师的说法亦无旁证。但康熙帝敕封过王常月可能是事实。北京白云观藏历代传戒律师、方丈、监院画像中,有一幅相传是第七代律师王常月的画像。该画像早已公布,学界周知。但由于公布的都是很小的图像,画像上的题词作者看不清,故无法确定时代。2011年9月,李信军道长主编的《水陆神全:北京白云观藏历代道教水陆画》由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出版。书中首次公布了北京白云观历代律师、方丈、监院画像,每幅都有题词。承蒙白云观管委会惠赠画像照片的电子版,我对题词进行研究后,撰写了《北京白云观藏历代律师方丈监院画像的史料价值》一文。当时对王常月画像题词前后的两枚印章辨认不出来,故只能说“第七代律师王常月画像上题词不知作者是谁”。 后来我下决心搞清这个问题,于是请画册制作者蔡程先生提供原始照片,并请蔡先生和白云观精通书法的王云道长帮忙辨认,最后确认两枚印章上的文字,一是“果亲王宝”,一是“公余染翰”。果亲王即允礼(1697-1738),清康熙帝第十七子。雍正元年(1723)封郡王,六年(1728)晋封亲王。此幅题词所署时间为“庚戌春二月朔日”,“庚戌”即雍正八年(1730)。题词内容是:“骨瘦神清,鸾舞鹤举。紫衣峨峨,先帝赐予。霜缣之上,嘻然不语。斯人也,岂还丹自好之徒?乃抱道乐施之侣。” 从题词内容可知,康熙皇帝曾赐给王常月紫衣。另,《白云仙表》说,王常月羽化后,“圣祖仁皇帝(康熙帝)闻之,赐号抱一高士,命筑飨堂以覆之,塑法像以祀之”。
    以前学者们找到的关于王常月在江南传戒的最早记载是沈季友(1654-1699)所编《槜李诗系》。檇李是浙江嘉兴的古称。《槜李诗系》收入《四库全书》,内容是汇辑嘉兴诗人所作诗歌,并附诗人小传。卷二十七载秀才周之臣诗一首,诗人小传中说周之臣是嘉兴平湖人,于“康熙丁未(1667)受炼师王昆阳戒于松麈山,奉真朝斗”。
    现在我们发现,最早提到王常月在江南传戒的文献,是清初名臣郝浴(1623-1683)代人撰写的《鼎新吴山第一峰茅君宫疏引》。其文曰:“西汉茅氏三良尽得伯子玄理,驾鹤东南,垂祀晋唐,因有茅君宁寿观之名。宋高宗南渡,感江心三仙之佑,而褒为天深万寿宫,其爽益著。或见于道箓,谓三茅分掌越人吉凶,故越人于吴山代有三茅之祀。当胜国(即明朝)世宗时,重臣胡宗宪讨倭有异,请于朝,又敕祀玄极。而道人卢碧天,更肖三元之像,附于中。后庙毁而像存,皆移栖于茅宫。亵神废礼,此道人所以有重新之请也。……吴峰为杭城主山,宁寿〔观〕为离门巨目,茅君为越国福星,是皆越人含美毓秀之因,越人勉乎哉。今道人延昆阳律师颁三百大戒,以清全山道人之行,若引令玄极诸神各还其旧,而三茅君得廓然清虚,则道人将晓装名香,夜燃藜照,愿国之人养漆园之生,锡瑶池之齿,石麟白凤,跨银汉以三千,缠太平而十万也。即宫于此者,亦且得来游来歌,一斟一酌,偶玩心于高明之乡云。” 该文提到的昆阳律师,即是指王常月。而且文中说“昆阳律师颁三百大戒”,即是指传授中极戒。
    关于《道藏辑要》所收《初真戒律》是否为王常月所传,学术界曾有疑问。日本学者森由利亚先生找到了一条重要史料,可以澄清这个问题。 这条史料就是康熙时人詹贤(1663年生)所撰《募戒衣疏》。詹贤说:“余寓浔水之三年,岁值辛卯(康熙五十年,即1711年)元日,以公事过楚,道经孔砻(即今湖北黄梅县孔垄镇)之一宿庵,老衲广容欢然留之。”詹贤在庵中遇到云游僧人慧恺,翻看慧恺带来的经书,“中有一册,为昆阳王道士《初真戒律》,揭而读之,内有信衣、净衣、洞衣等说,图式井然”。詹贤见其“朝夕此编”,非常不解,问曰:“以尔从事西方圣人之教,而所习者乃黄冠家语,得毋悖谬实甚?”慧恺回答说:“释道分途也,而此心不分。道主修真,释主悟禅。有志者倘能体清净而观感应,安知不可以转修炼而证菩提?其心同,其理同也。即僧今日意欲募缘十方,共成戒衣一袭,揆之王昆阳所称信衣、净衣、洞衣之说,岂有异乎?” 从这一记载可以看出,王常月所著《初真戒律》在康熙年间已广为流传,乃至佛门僧人也有人诵读。
    二、关于大规模传戒活动中断之谜
    《龙门心法》载王常月自述说:“在京都开坛,至于今日雷鸣八载,风动千真。” 龙起潜撰于康熙十三年的《初真戒律序》也说王常月“当世祖章皇帝时,于京都白云观设立戒坛,传戒演钵,一时授受弟子千有余人”。闵一得说:“律祖(即王常月)于顺治、康熙间,五开演钵堂,付授太上三大戒,弟子三千余人。” 无论其数字是否有夸大,当时举行过大规模传戒应是事实。
    王常月的嗣法弟子为谭守诚。据清初陈鼎(1650-?)《留溪外传》卷十七之《心月道人传》,谭守诚(?—1689),号心月,楚之酃县(今湖南炎陵县)人。为儿童时,相貌不凡。嬉于庭,有绀发朱颜黄冠客,负蒲团策杖过其庐,见而异之,曰:“此子骨气异常,他日可肩吾大道也。”语毕,忽不见,家人皆怪之。明亡,弃家为道士。遍游名山胜境,求访高贤,历参名宿,颇有得。一日遇全真道龙门派第七代律师王昆阳,相见如故,遂契合,偕往武当山中,传秘密精义。操修二十余年,无晷刻少懈。昆阳知其有所得,遂以龙门心印付之,嗣为龙门派第八代律师。昆阳嘱曰:“尔得吾道,当以度人为急。度一人证道,即积无量功德也。”于是守诚游行天下,阐扬道教。后至江南,栖止于江宁(今南京)城西虎踞山之隐仙庵。诲人以忠孝为本,以诚静为用。其徒从者近千人。康熙己巳岁(1689),端坐而化。
    可见,谭守诚谨遵王常月“以度人为急”的教诲,广开戒坛,受戒者近千人。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庄公院(又名砖公院)遗址上的两通碑记所记载的龙门派道士王太定,可能是谭守诚的戒子。这两通碑记都是康熙年间房山县知县罗在公撰写的。康熙三十三年(1694)《创建三清殿碑记》说:“惟兹砖公院者,房邑之胜地也。……有炼师王讳太定者,勤行不怠,诚恪为怀。教本希夷,窥至道之奥妙;功常抱一,透元关之精微。居院十年,补葺外更无余事;诵经万卷,应酬中咸有道心。谓地以最上为贵,道以无极为尊。此院前俯尘寰,尚有未了彻之色相;后拥丹崖,尽可供太清之神明。爰募金钱,共图美景。斧凿并用,劈开混元之天;巧力兼施,平成妙有之地。中建三清一殿,辉耀入云;旁列方丈两居,爽朗映日。癸酉(1693)经始,甲戌(1694)告成。”碑阴题名中,王太定自署“龙门派第九代、山西太原府崞邑受戒弟子”。 康熙三十七年(1698)《重修石殿碑记》之碑阴题名中,王太定亦自署“龙门派第九代戒子”,并列其徒杨清寿,徒孙徐一元、龚一亨。
    王太定称自己为“受戒弟子”、“戒子”,可证当时全真道确实存在开坛传戒制度。
    谭守诚的嗣法弟子是詹太林。据康熙年间彭定求撰《詹维阳律师塔铭》,詹太林(1625-1712),字晋柏,号维阳子,为湖北麻城县人,族本儒家。曾“屡应举子业,以多病故,栖心玄学”。四十九岁,“径投江西南昌铁柱宫入黄冠侣”。后至吴门(即苏州)全真律坛受戒。“慕茅山为仙宗奥府,往寓郁冈之乾元观。时当昆阳王律师金陵(即南京)行道之后,其嗣心月谭律师以先生为入室高弟,付龙门派第九传。”詹太林得法后,“北游京师,直至卢龙塞上(今河北喜峰口),阐扬教律,羽流闻风骈集辇下”。后来詹太林“南还,由天津历邺台(今河北邯郸市临漳县西南),以至睢阳(今河南商丘)亳土(今安徽亳州),所在皆演法谈经,宗风遐畅,佥谓长春真人金莲一线,非先生弗克负荷矣。既渡江而东,句曲(今江苏句容)令钦仰加礼,延主(茅山)乾元观方丈”。欲复丛林清规而未果,“会其首座唐初阳(法名清善)构道院于京口(今江苏镇江市)银山之坞,未几奄逝。先生因往憩焉。复受众请,宣戒一巡。”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二月十八日羽化。 
    从彭定求的记述可知,詹太林曾北游京师,阐扬教律。但詹太林是否曾在北京白云观传戒,彭定求没有说明。已知詹太林曾在北京灵佑宫传戒。清末成都二仙庵方丈阎永和刊印的《玄都律坛传戒威仪品》卷下,有署名詹太林撰的《弘戒序》,说他于“丙子(1696)上元,传戒京师灵佑宫”。
    彭定求又说,詹太林栖居茅山郁冈之乾元观,“志在修废举坠,欲复丛林清规,俾四方来者得所皈依,而尽变应教营私之陋习。劬躬竭虑,晨夕靡宁。岁当洊饥,釜空粮绝,日啜麦粥一盂,端坐不稍懈倦。卒为山蠹所嫉,结党煽乱。先生乃喟然叹曰:‘福地罹厄,劫火炽然,吾既老矣,志其终不遂哉。’因下郁冈,而静息于句曲邗城之间”。
    彭定求在邗城诗馆时,曾乘暇朝真茅山,拜访詹太林,“一见深契”。他感慨说:“余谓道家之有律门,外以整肃威仪,内以精研性命,最与儒者相近。而附会之流,往往言行龃龉,始作终辍。如先生执范贞确,殆几于古所云恭则寿者,讵可多得乎哉。……惜乎时势相左也。”  这里透露出一个信息,詹太林欲立十方丛林,大举传戒,未能如愿。后来闵一得在《皇极阖辟证道仙经》第十章的小注中说“律祖三传而道遂绝”,  可能反映了真实的历史。咸丰十一年(1861),北京白云观退居监院孟至才为第十五代律师张本悟画像所作题词中也说:“太上全真教,龙门戒法先。昆阳(即王常月)高士邈,授受竟失传。”
    詹太林欲在乾元观大举传戒而未能实现的原因何在?近阅彭定求《南畇诗稿》,参以《詹维阳律师塔铭》,稍知其故。彭定求《乾元观斋堂歌》说:“乾元总持大耋叟,缤纷云侣来如麻。洞府幽深檀施少,石田荒弃归谽谺。钵中麦粥朝和暮,十日一饭群无哗。龙门戒律本严整,风规如此无违差。” 这表明,詹太林住持的乾元观,因“洞府幽深檀施少”,经济上很困难,而传戒又要招集大批道士,故观中的生活很清苦。雪上加霜的是,当地有人反对他在乾元观传戒。“师在乾元观欲整顿法席,为山蠹所阻。” “卒为山蠹所嫉,结党煽乱。”  (“山蠹”所指为哪些人,彭定求没有明说。美国佛罗里达大学王岗教授对笔者说,他推测可能是乾元观阎祖派的传人。阎希言于明万历年间来乾元观,直到清初,该观一直由阎希言的传人住持。詹太林系由句容县令延请住持乾元观,可能当地阎祖派的传人并不认可。)詹太林只好将律坛转至其已逝弟子唐清善曾住持的京口(今江苏镇江市)道院,“宣戒一巡”后,“退居句曲,城中律坛旋散”。  不久,詹太林就仙逝了。
    詹太林的首座弟子(即法嗣)唐清善已先他而逝,而詹太林本人欲将茅山乾元观开辟为十方丛林的愿望也未实现,这样在他仙逝后,江南全真道可能存在嗣法无人、传戒无所的状况。
    公认的传戒系统中断了,全真道又进入了各个系统自行传戒的状态。其中一支的传人张本悟于嘉庆十二年(1807)被迎接到龙门派祖庭北京白云观开坛传戒,于是他一支就被尊奉为“龙门正宗”。
    三、北京白云观嘉庆以降传戒谱系勘误
    吉冈义丰《白云观的道教》说白云观斋堂中张贴有榜文,详载嘉庆以降,历次传戒的年份、律师姓名和受戒人数。吉冈作了抄录。 后来此资料又收入《吉冈义丰著作集》之《道教的研究》和《道教的实态》二书中, 在后书中,吉冈给起了个标题,叫“白云观授戒史”。
    李养正先生著《新编北京白云观志》,所列清嘉庆以来开坛传戒大师与受戒人数统计表, 未说明来源,根据其内容与吉冈的记载高度重合来看,应系采自吉冈之书。李先生补充的有三处,一是吉冈之书在记载民国二年(1913)的传戒时,只记载了四月开坛,缺载结束时间,李书标明是七月;二是吉冈之书在记载民国八年(1919)的传戒时,只记载了五月开坛,缺载结束时间,李书标明是八月;三是增加了1989年传戒的数据。刘迅教授和梅莉教授制作的《清代嘉庆以来开坛传戒大师与受戒人数》表格, 涉及到北京白云观的内容,都标明出自《新编北京白云观志》。
    可见,当前一些学者据以阐述北京白云观嘉庆以降传戒谱系的资料,其渊源仍是吉冈义丰在《白云观的道教》中所制作的表格。然此表格有不少错误、遗漏,需要予以修正。
    兹先抄录吉冈表格: (序号为笔者所加)
    
    这个表格中所列的第一位传戒律师,姓名即是错误的。白云观并没有一位名为张合德的方丈。“张合德”应为“张合皓”之误。
    据《龙门传戒谱系》,张合皓,字朗然,号怡轩,陕西西安府长安县人。年甫弱冠,即有出世意。三十二岁,父母相继辞世,遂入终南山,至郿县瑶上庵,拜道士李本善为师。后遇异人赤脚董(即董清奇,于嘉庆年间住持西安八仙庵)、赤脚石、赤脚李(即李赤脚,详见本书第二章第四节)。“乾隆四十二年(1777)携李、董二师至京师,住白云观”。任知客十三年。乾隆五十六年(1791)任住持兼监院。 “迄嘉庆十二年(1807),阅十六载,习劳任苦,道行精洁,四方诸友欣然云集”。“为悯颛愚,往求贤哲,开坛演戒,说经讲法,爰咨有众,询谋悉协”,于是派知客张本重往华山迎请律师张本瑞(应为张本悟),于十二月初六日至白云观,次年二月开坛传戒,得戒弟子一百二十余人。
    张本悟传戒后,想起其师程本焕的遗嘱:“吾之戒律,将来兴化于北。”认为“今日之举,先数十年程师预知之,岂偶然哉”,遂遵程师之言,将龙门正宗法脉源流传授给张合皓。
    张合皓准备于嘉庆十二年(1807)九月九日开坛传戒,但至七月就羽化了。因此,张合皓实际上并未传戒。但因他曾任北京白云观住持,且由他恢复了该观的传戒活动,并已承继法统,故后世仍尊他为一代律师。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所载北京白云观祠堂中所奉历代律师牌位中,即有“白云堂上第十六代律师上合下皓朗然张大真人”之牌位。
    上引吉冈表格中,嘉庆二十四年至道光二十年的传戒律师均为张合德,显系误记。吉冈在《白云观的道教》第221-222页所列的传戒表格中,正确地记录为第十七代方丈张教智。兹将吉冈此表格亦抄录于下,以便对照。
    
    将表二与表一对照,可以看出表二少了表一记载的两次传戒,多了表一没有记载的一次传戒。表二所少的两次传戒,一次是道光二十四年郑至祥(法名郑永祥)传戒,一次是同治十一年张圆璿传戒。笔者研究认为,前者确系表二漏记,后者则系表一误记(不存在同治十一年张圆璿传戒之事)。表二所多的一次传戒,是吕永震在同治六年的传戒。此外,表一中三次提到的“孟永震”,应据表二更正为“孟永才”。
    在嘉庆二十四年张教智传戒之前,曾有长教玄传戒,时间不详(应在嘉庆十二年至十五年之间),戒子百余人。吉冈表格未载,应予补充。
    张合皓羽化后,继任住持郭教仁,监院益礼静。蔡永清撰《白云观捐产碑记》说:“未几怡轩(即张合皓)化去,郭教仁师继为住持,益礼静师佐之监院。乃改立圜堂,修理戒堂,凡传戒诵经,安单息静,种种所需,莫不咸具。”
    郭教仁羽化后,继任方丈长教玄。蔡永清撰《白云观捐产碑记》说:“已而郭师复逝,继者长师,传戒一坛,受戒百人。未久复又入山。于是众议始以监院孟师兼综住持诸务。自兹调度有方,祖风渐振矣。”
    “长师”,即长教玄,号精一。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误记为张教玄。 白云观收藏有他的画像,严永宽题词曰:“演扬教范,开化人天,号精一而宗尧祖舜,字教玄而拟地法天。生长于甘肃,出尘乎宁夏。入贺兰山修数载而功成道备,来白云观演妙戒而说法度人。飘然而来,渺然而去,可知变化莫测之神,不等寰中凡品之类。” 从题词可知长教玄为甘肃人,在宁夏出家修道,后至北京白云观,被推举为传戒方丈,后又飘然而去。
    长教玄之后,嘉庆十五年(1810)有孟教龄传戒,吉冈表格亦未载。
    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载孟教龄为白云堂上第十七代律师,号松云。 白云观收藏的历代律师画像中,也有第十七代律师孟教龄。画像上的题词说他号长然,父母早逝,赖祖父抚养成人。在辽阳两遇大耳真人,遂决心出世。乾隆二十一年(1756)春,至卧龙山脱俗归道。“内习静功,外修苦行,奉真人训者三十余年。”后被请至京师,任白云观总理。陕西刘合仑律师闻其品行与修持,以龙门戒法授之。于是善士蔡永清与诸大护法,并阖观道众,共推孟教龄为方丈。孟教龄乃于嘉庆十五年七月开坛传戒,受戒者70余人。
    孟教龄的继任者严永宽可能也传过戒。白云观收藏有严永宽画像,嘉庆乙亥(1815)富春董浩题词曰:“道中为领袖,后学作津梁。师号冲阳,托迹于滇南之境,弃俗襄楚,遂入于太和之山。潜修至道有年,丕显元风日久。得风鉴之秘机,寻龙指穴;炼经纬之奥旨,拨草度人。登坛演戒,主席白云。乃知心印流传,私淑元朝邱祖。发迹乎武当,阐教于神京。” 从题词可知,严永宽为云南人,在武当山出家修道,后至白云观登坛传戒。
    吉冈义丰所制表一载郑至祥(即郑永祥)传戒三次,分别是在道光二十四年、二十五年和三十年;表二则只载后两次传戒。按,孟永才在《守戒必持》之《跋》中自述曾于道光二十年至道光三十年四次担任白云观全真律坛的保举大师。 道光二十年传戒律师为张教智,而继任方丈袁永亭“住世无多归圆峤”, 没有来得及传戒,因此郑永祥应该曾传戒三次。
    吉冈义丰所制表一载吕永震于同治二年在白云观传戒,表二则载吕永震于同治六年在白云观传戒,又载第十九代方丈张圆璇也在同年传戒。关于吕永震于同治二年在白云观传戒的事情,《龙门传戒谱系》没有提到,但说到同治四年北京白云观派人到南阳玄妙观请吕永震去传戒,吕到白云观担任方丈后,“自觉年迈,无能为矣”。 吕于同治六年羽化。可能在吕羽化时,传戒尚未结束,白云观于是又派人到南阳玄妙观迎请张圆璿接续传戒。
    吉冈义丰所制表二载张圆璇于同治六年、九年和十年在白云观传戒,但表一多载张圆璇于同治十一年八月开坛传戒,应系误记。因为表一同时记载孟永震(应为孟永才)也在同治十一年八月传戒。张圆璿直到光绪十三年(1887)才羽化,故不太可能出现两人均于同治十一年在白云观传戒的情形。
    吉冈义丰所制表一、表二都列有孟永才在光绪七年传戒。但这次传戒尚未结束,孟永才就羽化了。继任高丈高仁峒(法名高明峒)接续完成此次传戒活动。高仁峒在《云水记事》中自述说,孟方丈羽化后,“嗣届小寒,众议开坛。推我方丈,衍此薪传。予辞不获,惶惧难安。焚香誓众,敢告上天。戒惟其慎,功不敢贪。檀越助善,大众胪欢。授徒百八,可云夙缘”。
    吉冈义丰记载的传戒开坛和圆满的具体月份,可能也不是完全准确。例如,同治十二年孟永才传戒,吉冈记载开坛是在八月,但据孟永才自述,则是“择吉九月望日挂号,孟冬朔又四日开坛”。
    吉冈义丰记载的每次传戒活动的受戒人数,有些也与实际有出入。例如光绪八年高明峒传戒,吉冈记载的受戒人数是400人,而据现存《光绪壬午坛登真箓》,实际受戒人数是404人。
    综上所述,吉冈义丰所制两个表格有些错误,并且遗漏了长教玄、孟教龄、严永宽三位律师的传戒。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吉冈义丰在白云观斋堂中抄错了,也许是白云观斋堂中张贴的榜文就是如此。今天我们从白云观其他史料中,可以纠正以往的一些疏漏和错误。兹制订新表格如下(鉴于开坛和圆满的具体月份仍有待进一步查考,故只注明传戒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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