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玲:宗教学视域中的《老子想尔注》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5:11:40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摘要:作为早期道教的重要经典,《老子想尔注》通过对《老子》宗教化的诠释,将道的神格化身——太上老君确立为五斗米道的最高神,并以"真道"为核心界定了五斗米道的教义体系和行为规范。《老子想尔注》所构筑的道教神学体系,既有对五斗米道信仰对象特性的表述和教义的理论阐释,又有对宗教行为的实践说明,从而使五斗米道形成了较为完整意义上的宗教信仰体系。 关 键 词:《老子想尔注》 太上老君 真道 道诫 作者:赵玉玲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老子想尔注》(又称《老子道德经想尔注》)是汉代五斗米道修道传教的重要经典。根据饶宗颐先生的考证。《老子想尔注》:“当是陵(张道陵)之说而鲁述之;或鲁所作而托始于陵,要为天师道一家之学”。(1)作为五斗米道的经典,《老子想尔注》是五斗米道祖师根据传道弘教的需要对《老子》所做的宗教化诠释。“陵初作注,传衡至鲁。而鲁更加厘定,故有‘系师定本’之目。……如此《想尔注》,自张鲁以来,流行于蜀中”(2)。五斗米道的创始人张陵最先对《老子》作注,后传于张衡,张衡传于张鲁。《老子想尔注》作为历史上第一部以宗教神学思想改造《老子》的著作,将老子形而上的“道”神格化为“太上老君”,并确立诶五斗米道的最高神,将老子重身贵生的自然生命之道,转化成了死而不亡、尸解成仙的形神修炼之道,将“法道”、“守诫”等确定为五斗米道信徒的行为规范,阐明了修道成仙的宗教目的和行为途径。《老子想尔注》通过对老子哲学宗教化的解读,为早期道教提供了理论依据,从而使五斗米道形成了较为完整意义上的宗教神学理论体系,为后来道教神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太上老君——五斗米道的人格神 宗教信仰在宗教的诸多要素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构成宗教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宗教之为宗教最为内在的、最为本质的规定性所在,是宗教信仰体系的核心,一种宗教如果离开了信仰,将不再成其为宗教。《老子想尔注》奉太上老君为最高信仰尊神,为五斗米道树立了明确的信仰对象,从而阐明了早期道教以“道”为最高信仰和核心信仰的宗教信仰特质。 众所周知,道是老子哲学的核心范畴。道作为世界的本原和万物的本体,虽然具有创生万物的宇宙起源生成说与神学创世说有着明显的不同,创世说预先设定了一个人格神,作为世界万物的创造者,而老子之道只是对世界本原的抽象哲学思索。 《老子想尔注》在继承老子思想的基础上,用神学思想注解《老子》,也是围绕着道进行的。《老子想尔注》同样把道视为万物的本源和最高的本体。它说:“道者,天下万事之本”(3)(本文所引《老子想尔注》各章皆出自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下文引用只注明章数),“万物含道精,并作,初生起时也”(16章),道存在于万物之中,万物因着道而存在。同时,《老子想尔注》还把道作为创生万物的本源,“道虽微小,为天下母,故不可得臣”(32章);“天地广大,常法道以生”(25章)。需要指出的是,作为道教经典的《老子想尔注》,对道的注解,已不再仅仅是对万物本源的哲理思索,而是利用本体之道的至上性和超越性,对道进行了神学性的发挥,使道具备了人格化和神格化的特点。《老子想尔注》把《老子》中“吾”、“我”一类的人称代词,都注解为“道”。比如,在注解“吾不知谁之子?像帝之先”时,《老子想尔注》说:“吾,道也。帝先者,亦道也”(4章);在注解“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时,《老子想尔注》说:“吾,道也。我者,吾同”(13章)。由此可以看出,《老子想尔注》赋予了道人格神的意志色彩,并且认为“道性不为恶事,故能神,无所不作,道人当法之”(37章),提倡道徒以道为最高信仰,效法道行事。 在《老子想尔注》中,道俨然成了至上神的化身,不仅是先天存在的,还具有主宰万物的神力和辨明善恶的意志,“天地象道,仁于诸善,不仁于诸恶”(5章)。《老子想尔注》不仅以老子之道为至上神,还附会孔子问礼于老子的典故,认为道具有主宰万物、役使万物的属性。它说:“道甚大,教孔丘为知,后世不信道文,但上孔书,以为无止;道教明之,告后贤”(21章);还说:“古未有车时,退然;道遣奚仲作之”;“道使黄帝为之(指凿户墉以为室)亦与车同说”(11章)。不仅如此,道还拥有好生恶死的价值理念和“设生以赏善,设死以威恶”(20章)的权柄,能够赏善惩恶,维持社会伦理秩序。 在肯定道至上性的基础上,《老子想尔注》对道本质属性的阐释继承了老子之道普遍存在于万物的思想,它说:“道者,天下万事之本;诘之者所况多,竹素不能胜载也,故还归一”(10章),“一”与“道”是同一的,“一者道也”。然而,道在天地之外,又是无所不在的,《老子想尔注》曰:“一在天地外,人在天地间,但往来人身中耳。都皮里悉是,非独一处。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常治昆仑。或言虚无,或言自然,或言无名,皆同一耳”(10章)。 综上所述,“一”是道气化于天地间无形质的表达,而“太上老君”则是道神格化、人格化的象征,道的本源性和至上性决定了太上老君至上神的地位。 二、“真道”——五斗米道教义教理的核心 宗教并非各种要素的简单拼凑,而是一种以宗教信仰为核心的各要素之间的有机整合。一定的宗教信仰总是要通过一定的宗教理论表达出来,较为成熟完备的宗教一般都具有自己的理论体系,通过对相应宗教观念的系统化阐释,来阐明自身的信仰原则。作为早期道教的纲领性读本,五斗米道对自身信仰体系的阐释是通过 确立“真道”的信仰来实现的。《老子想尔注》曰:“真道藏,邪文出。世间常伪伎称道教,皆大伪,不可用”(18章),这表明在五斗米道创立之时,社会上有多伪称“道教”的行为,“是故绝诈圣邪知,不绝真圣道知也”(19章),这种现象极其不利于早期道教的独立发展。因此,《老子想尔注》极力宣扬“真道”,排除“邪知”,并对伪称道教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斥素,要求信徒“当求善能知真道者,不事邪伪伎巧”(8章)。 在《老子想尔注》看来,信仰“真道”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奉“太上老君”为唯一最高尊神 《老子想尔注》认为,道无形无象,却充盈于天地之间,是万物的本源和存在的依据。为此《老子想尔注》对道进行了神化,奉其神圣化的人格化身“太上老君”为唯一最高尊神。《老子想尔注》以“一”指称“道”,形上的“道”,“竹素不能胜载也,故还归一”(14章),“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一”是“道”的气化,“太上老君”是“道”神格化的象征。因此,“一不在人身也,诸附身者悉世间常伪伎,非真道也”(10章)。可见,只有信奉“太上老君”,才是信仰“真道”。 为此《老子想尔注》明确反对信仰其他神,包括当时社会上流传的“五藏神”,还有其他形貌俱全的神,这些神统统是邪伪之神。“今世间伪伎指形名道,令有服色、名字、状貌、长短非也,悉耶(邪)伪耳”(14章),崇拜这些伪神不是对“真道”的信仰。世间之人,“指形名道”,也不是“真道”的行径,而是“伪伎”。因此《老子想尔注》号召五斗米道徒尊“太上老君”为唯一真神,并“布道诫教人,守诫不违”(10章),认为“能行此道者,便象道”(4章)。也就是说,只有依道行事,尊“太上老君”唯一真神的才是信仰“真道”,否则就是邪神伪伎。。 《老子想尔注》极力推崇对“太上老君”最高神的信仰,批驳信仰其他神的行为,确立了五斗米道的信仰标志,树立了自身的信仰权威,强化了五斗米道信仰对象的神圣性。《老子想尔注》对其他邪神伪伎的批判,彰显了五斗米道创道立教的宗教特征。正如《摩西十诫》教导犹太人除上帝之外不可信仰其他的神一样,对邪神的批判是五斗米道保证自身信仰神圣,创立完整宗教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二)行长生之道 众所周知,长生成仙是道教的核心信仰。《老子想尔注》认为“生”就是道的体现,因而充分强调了“生”的重要性。《老子想尔注》将《老子》中的“道大、天大、地大、王大”中的“王大”改注为“道大、天大、地大、生大”,曰:“域中有四大,而生处一。四大之中,所以令生处一者。生者,道之别体也”(25章)。“生”与“道”、“天”、“地”同处于域中四大的重要位置,“生”甚至是“道”另一种表达,“行道者生,失道者死”(24章)。据此《老子想尔注》提倡“奉道诫,积善成功,积精成神,神成仙寿”(13章),“能致长生,则副天也”(16章)。《老子想尔注》对“生”的重视充分体现了早期道教的重生思想和长生久视的信仰追求。 《老子想尔注》指出“道意贱死贵生”,故当“守道全身”,“常保形容”(2章)。还说:“不知长生之道。身皆尸行耳,非道所行,悉尸行也。道人所以得仙寿者,不行尸行,与俗别异,故能成其尸,令为仙士也”(7章)。“尸”从死,与生相对,修道的最终目的是“归志于道,唯愿长生”(7章);长生的前提是得道,而得道的最终目的则是长生,在某种意义上,“生”、“道”是一体的,得道、长生成仙构成了道教信仰的要义。由此可知,所谓“真道”,指的就是长生久视之道。 不仅如此《老子想尔注》还阐释了修炼长生的途径在于“守静自笃”、宝精行气。《老子想尔注》说:“道常无欲,乐清静,故天地常正”(37章),因此“当自重精神,清静为本”(26章)。还说“重精神清静,君子辎重也,终日行之不可离也”(26章)。《老子想尔注》对存思五藏神及其它一些修道方式持批判的态度,强调“强欲令虚诈为真,甚极,不如守静自笃也”(16章)。《老子想尔注》认为:“阴阳之道,以结精为生”(6章),因而提倡五斗米道教徒重视精气,保养自身的精气不浪费,把“结精”当做求长生的根本,“所以精者,道之别气也,入人身中为根本”;“古仙士实精以生,今人失精以死,大信也”(21章)。精气是人生存的根本,“积善成功,积精成神,神成仙寿,以此为身宝矣”(13章)。也就是说,只有以精气为宝,积精不失才能长生,而“夫欲宝精,百行当修,万善当著,调和五行,喜怒悉去”(21章),宝精既是修道的出发点,也是行长生之道的最终归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张继禹先生指出:“《想尔注》提出的以生体道、积精成神的要义,事实上成为了‘生道合一’教义的思想先导”(4)。 《老子想尔注》重生、贵生,并以“生”、“死”作为赏善罚恶的手段,它说“道设生以赏善,设死以威恶,死是人之所畏也,仙王士与俗人同知畏死乐生,但所行异耳。俗人莽莽,未央脱死也。俗人虽畏死,端不信道,好为恶事,奈何未央脱死乎!仙士畏死,信道守诫,故与生合也”(20章)。由此可知,《老子想尔注》以人格化为道为最高信仰对象,明确提出了一个长生不死的境界。这个境界即彼岸世界,它与现实世界是相通的。(5)彼岸世界与现实世界靠着道的信仰以长生仙寿的方式得以实现。长生久视之道是“真道”信仰的具体体现,不仅为五斗米道教徒指明了修炼目标,也完善了早期道教的宗教信仰体系。 《老子想尔注》对“真道”的权威性界说,明确了自身的信仰特征,为早期道教信仰体系的完备奠定了基础。同时,对道教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世道教虽然道派林立,但基本上都承继了对道的体认和长生久视的信仰追求。 三、“法道”、“守诫”——五斗米道信徒的行为准则 宗教戒律是宗教行为的理论纲要,是宗教徒的信仰行为指南。宗教戒律的存在使得信徒的行为在信仰层面上受到约束,保证宗教信仰的神圣性,并且能够通过宗教组织维护宗教的整体发展。 《老子想尔注》曰“人欲举事,先孝(考)之道诫,安思其义,不犯道,乃徐施之,生道不去”(15章),以道诫作为行为准则,并把信道作为得道成仙的必要条件,“欲求仙寿天福,要在信道,守诫守信”(24章)。《老子》中本无什么戒条,旨在讲道理,《想尔注》从这些道理中引申发挥“道诫”当是道教戒律的滥觞。(6)可见,信道、守诫也是老子哲学思想向道教教义理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 《老子想尔注》虽然没有罗列出道诫的具体条目,但是在行文中不时出现“信道守诫”、“勿违道诫”、“行诫守道”、“条从道诫”等表述,阐明了其对道诫的重视。道教戒律即渊源于《老子想尔注》。 道教早期戒律《太上老君经律.首先尊经想尔戒》曰:“行无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动。此上最三行。行无名,行清净,行诸善。此中最三行。行无欲,行知止足,行推让。此下最三行”(7)。这些戒律的内容表述都可以在《老子想尔注》中找到,因此可以说《老子想尔注》是《太上老君经律.道德尊经想尔戒》的思想来源。 《老子想尔注》以人格化的道为最高信仰,以行长生之道为核心信仰,以“法道”、“守诫”为五斗米道徒的行为准则,认为“道诫”是道神的意的体现,“道意贱死贵仙”(16章),“能法道,故能自生而长久也”(7章)。人格化的太上老君是“道”的代言人,“布道诫教人,道教徒只有“守诫不违”,方可得长生之道。“人举事不惧畏道诫。失道意,道即去之,自然如此。”(23章)道人只有法道守诫,才能够体道合一,达至长生,“道性不为恶事,故能神,无所不作,道人当法之”(37章)。 《老子想尔注》还认为:“道至尊,微而隐,无状貌形状也。但可以从其诫,不见可知也”(14章)。尽管无上的道是神圣和超越的,隐而不见的,却可通过“诫”的形式传达“道意”。 “道意贱死贵仙”,道可以赏善罚恶。《老子想尔注》通过“法道”、“守诫”使至上的“道”和普通信徒联系了起来,“人法道意,便能长久”(16章)。通过强调“守诫守信,不为贰过”(24章)的重要性,使道徒明白“法道”、“守诫”和重要,从而为规范信徒自身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宗教戒律对宗教组织的完备和宗教自身的发展极为重要,它不仅可以对宗教教义体系作具体的阐释,还可以规范和约束教徒的宗教行为。《老子想尔注》对“法道”、“守诫”的强调,标志着五斗米道组织形态趋于完备。《老子想尔注》以鱼、水、渊的关系“诫为渊,道犹水,人犹鱼。鱼失渊失水则死,人不行诫守道,道去则死”(36章)。由此看来,“行诫守道”既是得道长生,实现终极信仰的前提,也是早期道教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老子想尔注》以《老子》思想为本,根据创道设教的需要,对《老子》做了宗教化的解读,树立了五斗米道至上神的信仰,确立了自身信仰的真神崇拜,设立了相应的教义原则,明确规定了道教徒的行为规范,彰显了自身的宗教特性。牟钟鉴等人认为,“作为张鲁五斗米道理论著作的《想尔注》……不仅仅是一种理想方案,直接就是巴、汉五斗米道这一实体的思想信仰和行为规范”(8)。也就是说,《老子想尔注》体现了作为宗教实体的五斗米道所应具备的宗教意识、宗教行为、宗教组织与宗教制度等要素条件。尽管作为宗教理论经典,《老子想尔注》所体现出来的教义体系缺乏一定的系统性,但从现代宗教学视域来看,《老子想尔注》所阐释的信仰对象、教义系统、行为规范共同构成了早期道教的神学体系,这一体系既有对信仰对象特性的描述和教义的理论阐释,也有对宗教行为的实践说明,为早期道教的发展和传播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责任编校:章克团) 注: (1)(2)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4-5页。 (3)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7页。 (4)张继禹《祖师立教要义述略》,《中国道教》2005年第6期。 (5)卿希泰、詹石窗主编《中国道教思想史》(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2页。 (6)卿希泰、詹石窗主编《中国道教思想史》(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4页。 (7)张继禹《中国道教》(第八册),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第581页。 (8)牟钟鉴、胡孚琛、王葆玹《道教通论:兼论道家学说》,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397页。 (作者介绍:赵玉玲,哲学博士,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 开封,475004),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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