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哲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刍议(1)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4:11:21 论文联盟 佚名 参加讨论
现代哲学对朱子学的批判性研究主要从三个路向展开,第一基本文献的考证;第二利用特定理论和研究方法做选择性诊断;第三种是创造性转化。冯友兰先生主要从后两种方式入手对朱子学做实在论式解读并开创关乎人生四重境界的新理学体系。在其著作《中国哲学史》、《新理学》、《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五卷中冯氏谈到了朱子学在伦理以及原创哲学范畴的重要贡献。他指出朱子学的阐发逻辑是由道德修养出发最终汇集于社会治理及王道理想的实现,“朱子之哲学,非普通所谓之唯心论,而近于现代之新实在论,是伦理的,而非逻辑的”。 一、朱子哲学形成与发展 朱子哲学兴起的背景主要有一,五代混乱急需新的思想体系稳固社会秩序;其二,儒学本身的思辨性和理论性存在不足;其三,宋代“重文”的国策适时促进了学术发展;其四,自先秦历唐,佛道兴盛而儒学低潮。朱子为往圣继绝学,开创理学。理学同往圣之学相比也注重修心之学,独特在于从形上依据析解形下问题的论辩过程的哲学味道。程颐、朱熹一脉的理学思想承继了儒家内圣外王的学统和道统,吸纳了佛道的宇宙论和道修的功夫论思想,构造了以“天理”为最高范畴的哲学思想体系。总体来看,程朱理学给儒家思想赋予了形而上的新内涵,儒家开始解释整个世界,开始建立自己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并走向了“哲学化”之路,比如朱子哲学中所探讨的“理与气”、“无极太极”的宇宙终极问题,同原始儒家以政治伦理为核心的内容相比,以朱熹集大成的理学思想实现了当时儒家思想的现代化。 二、朱子哲学内容 (一)“理為气主”的本体论 “理”这一哲学范畴是韩非在老子“道”的基础上提出的,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朱子将“理”作为万物的本体及人伦道德的最高标准,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朱熹讲“理”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超时空抽象的绝对本体,在这一含义上是指封建纲常仁义礼智信,其二是指是事物的规律或者法则。朱子哲学肯定了“理”客观规律的意义,但是朱熹站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立场上依靠构造“天理”王国来证明统治的必然合理,朱熹将三纲五常纳入“理”的范畴,他的“理”主要是指一般性的概念,而不具有更大范围的规律性。朱熹的客观唯心主义天理观夸大了规律的一半特性,“理”的精神本体失去了客观事物的依托。朱熹“气”的思想继承了张载“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的主张,朱熹认为气是质料,具有凝聚、造作的特性,宇宙、人和万事都是气化逐渐生成的,天下万物都是“理”和质料相统一的产物。朱熹主张“理本气末”、“理在气中”、和“理”先气后,也即万物各有道理,然“理”有月印万川之意。 (二)“格物致知”的认识论 格物是求之于外,致知是求之于内,这是两种相济而各致的方法。朱熹的认识对象主要涵盖先验的“天理”和物质和自然界中的现象中的规律,“知”主要指自身对儒家价值观念的认同和个人生命感悟。格物致知旨在把握万物之理以加强封建道德修养并逐步实现“本心之理与外物的相互映照而无处不明”的境界。格物致知的方法主要在于通过对圣贤经典的研读和社会生活的感悟,知识和阅历的增长有助于推演出生存之道。朱熹的知行观继承了程颐的知先行后说,“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朱熹的知行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理论来源于实践的原理,格物穷理的过程是渐进的,只有先认识“理”才能认同“理”继而遵循“理”。朱熹“知行长相须”的思想指明知与行的关系是相互依赖不可分离又相互推动促进的。但在朱子看来,格物致知的侧重点仍在于知,而不是行,朱熹“格物致知”的关键在于通过“物”的中介环节去体验“分殊”的理,进而是天理,其关键并不在于探索客观事物的规律,而在于反省内求的自我认知活动。但是朱子的认识基础是落脚在具体事物上的,这体现了唯物主义的因素,同时在教育领域朱子所提倡的“务实”学风,有一定积极的影响。 (三)“理主动静”的发展观 古代辩证法中“一分为二”的思想源远流长。张载也曾提出“一物两体”来解释宇宙发生发展的过程,朱熹总结了前人的思想并进一步提出了“无穷分割”,朱熹主张“理”依气而生物,继而从“气”展开了一分为二、动静不息的生物运动。朱熹认为在气化和具体事物的范畴之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动静不可分,事物的生成和运动变化是由于事物的矛盾性,这些思想体现了朱子的辩证法观点。此外,朱熹还论述了相对稳定和显著变动这两种运动形态,也“变”与“化”。他认为渐变与顿变是相互渗透的,渐变逐渐的积累,最终可以达到顿变的飞跃,这一思想契合马克思主义原理中量变质变的规律。整体来看朱子哲学承认了事物矛盾的普遍存在,但是却认为“天理”的是绝对且没有矛盾的;朱子承认事物的不断运动变化,但却提出绝对本体的“理”和“太极”是没有动静的。“理一分殊”的思想表现出了朱子形而上学的发展观,这一发展观合理证明了官方意识形态的不可侵犯和永恒,三纲五常万古不变。朱熹主张“理”作为整体不能变化不可分割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这体现出朱子哲学辩证法思想的局限所在。朱熹没有把握事物的质变规律,他未能解决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的问题,以及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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