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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主奴关系思想(1)


    
    一、主人对奴隶的统治和奴隶对主人的恐惧
    黑格尔的主奴关系思想在其《精神现象学》的第四章得到了阐述,在意识阶段,意识以自身以外的的他物为对象,在自我意识阶段里,意识以自身为对象,我与物的关系进展到我与人的关系,自我意识的最初阶段是欲望,这个时候自我看不到自己和他人是相互依存的,为了自己的存在而否定他人的存在,随着自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自我认识到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只是由于他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他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被对方承认,自我意识不能通过杀死别人来实现自己,自我意识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得到另一个自我意识的承认并承认另一个自我意识,于是自我意识不再杀死别人,而是把他人变成奴隶,自己成了主人,自我意识就发展到“主奴关系”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主人是自为自在的独立意识,奴隶是为主人而存在的非独立的依赖的意识,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奴隶在主人的统治下,主人是本质,主人的独立的自我意识是奴隶的真理,奴隶不是独立的存在,他仅仅是主人和物之间的中介,他是作为物而存在,只是独立的自我意识的工具,同时,奴隶的整个存在都怀着恐惧,因为他经历过对死的恐惧,死亡的恐惧在他的经验中曾经浸透进他的内在灵魂。在恐惧的驱使下,奴隶投身于劳动之中,他在劳动中逐渐发展为独立的自我意识,从而从依赖主人的意识转化为独立的意识,而主人独立的意识在享用奴隶的劳动物品的同时逐渐转化为依赖奴隶的意识。以下将分析主奴关系转化的具体过程。
    二、劳动使主奴关系转化
    主人在主奴关系这个阶段有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与奴隶相关,一方面与物相关。主人和奴隶的关系中,奴隶是有意识的,但是他的本质还是一种物,因为奴隶套上了他在斗争中未能摆脱的枷锁,所以奴隶不是独立的存在,对主人来说只是一种否定的东西。主人通过斗争证明自己有权利支配自己的存在,也有权利支配奴隶的存在,主人把奴隶放在自己的权利支配之下,所以主人和奴隶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在主人和物的关系中,主人通过奴隶为中介,间接地与物发生关系,物对于奴隶是有独立性的,奴隶对物的否定作用不能把物一下子否定掉,奴隶只能对物进行加工改造,通过奴隶的中介作用,主人对物的直接关系变成对物的纯粹否定,即主人享用经过奴隶加工改造过的物,在对物的享用中得到满足。但是,主人通过奴隶的中介作用只能与物的非独立性相结合,他把奴隶放在他和物之间,这就把物的独立性让与了奴隶,让奴隶对物进行加工改造,奴隶在对物进行加工改造的劳动中,成了物的主人,主人把支配物的权利让给了奴隶,主人反而处于依赖奴隶的地位。“照这样看来,独立的意识的真理乃是奴隶的意识。奴隶意识诚然最初似乎是在那独立的意识自身之外,并不是自我意识的真理。但是正如主人表明他的本质正是他自己所愿意作的反面,所以,同样,奴隶在他自身完成的过程中也过渡到他直接的地位的反面。他成为迫使自己返回到自己的意识,并且转化自身到真实的独立性。”[1] 为什么说主奴关系转化了呢?我们知道,奴隶对主人的恐惧还没有使奴隶认识到自己的自为存在,通过劳动奴隶的意识回到了它自身,因为“劳动是受到限制或节制的欲望,亦即延迟了的满足的消逝,换句话说,劳动陶冶事物。对于对象的否定关系成为对象的形式并且成为一种有持久性的东西,这正因为对象对于那劳动者来说是有独立性的。这个否定的中介过程或陶冶的行动同时就是意识的个别性或意识的纯粹自为存在,这种意识现在在劳动中外在化自己,进入到持久的状态。因此那劳动着的意识便达到了以独立存在为自己本身的直观。”[2]通过劳动,奴隶从依赖的意识发展到独立的意识,而主人则从独立的意识转变为依赖奴隶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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