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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先生与中国哲学问题(1)


    
    冯友兰
    上世纪30、40年代,冯友兰先生(1895-1990)的《中国哲学史》和《贞元六书》陆续问世,尽管胡适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早出10多年,但始终只有上半部,没有完成下半部,因此,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成为第一部完整的中国哲学史,加上他的哲学理论论著《贞元六书》,两大学术成果奠定了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泰斗、中国哲学大师的学术地位。半个多世纪以来,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和《贞元六书》基本上成为讨论中国哲学的常规内容。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冯友兰先生耗费了20多年时间重写他的《中国哲学史》,令人感慨的不仅在于他三易其稿,不仅在于他九旬高龄坚持写作,更在于他基本更换了一套新的哲学思想,也就是将中国哲学史使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重新改写。冯友兰先生始终厚爱中国古典哲学,中国古典哲学的抽象论、阴阳论、共性论等基本精神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立统一认识论基本一致,然而,从先秦诸子到程朱理学,中国古典哲学的主要内容都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几百几千年,无论是对于世界的认识还是使用的语言概念,两者都大相庭径。因此,本文谈论中国哲学问题,并不使用《中国哲学史新编》的内容,而使用《中国哲学史》和《贞元六书》的内容。 
    如果抽象脱离具体,认识和思维就掉进坑里 
    冯友兰先生在《新理学》中对抽象和具体进行了明确划分:“抽象者是思之对象,具体者是感之对象。”他认为抽象和具体是西方哲学使用的概念,中国哲学不使用,使用的是与之相应的“形上、形下;真际、实际”。由于今天的我们已经普遍使用抽象和具体两个概念,我们不妨将形上、形下;真际、实际相应地用抽象、具体表达。 
    我们都清楚,感之对象必须是客观事物,否则无从感起。按照冯友兰先生的划分,思之对象也是客观事物,只不过是抽象事物。这就出现问题了,世界上存在抽象事物吗?如果说抽象概念就是抽象事物,那当然就存在,而抽象概念实际上只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所使用的语言符号,比如天气,是人们认识天气现象所使用的一个抽象概念,是一个语言符号,它指示天气晴天、下雨等等各种具体的天气现象,各种天气现象才是客观事物,客观事物中并没有天气这种事物存在。 
    《新理学》应该说是冯友兰先生哲学体系的理论基础,他“自号”为“讲理之学”、“最哲学底哲学”、“关于宇宙全体者”。他在《新理学·真际与实际篇》中这样解释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有实际底(的,下同)事物必有实际;有实际必有真际,但有实际不必有某一实际底事物;有真际不必有实际。”又在《新理学·形上与形下篇》中说:“即(即使)言语中之普通名词或形容词(意指人、马等抽象概念)所代表者,也是客观地,可离一件一件底具体事物而独有。不过此所谓有,只是就真际说,不是就实际说。”在他的哲学体系中,抽象概念一旦出现,就成为纯粹的抽象概念,不仅可以脱离具体的客观事物而存在,也应当脱离具体的客观事物,而哲学,就是这种完全脱离具体的客观事物而就抽象概念进行描述的学说。 
    为了说明哲学思维中的抽象概念可以脱离具体对象,冯友兰先生在多处使用“这是一张方桌”作为例子。他的意思是:当我们说“方有四隅(角)”时,我们可不管事实上有没有方底物存在,事实上可以无方物存在。因此,抽象概念“方”是真际而不是实际。那么,“方”作为抽象概念可以没有一个具体实物吗? 
    首先,抽象概念并非人凭空生出的概念,它是人使用语言(口语和文字)表达的事物特征,如“方”,一种对事物外形的规定,“有四个角”的外形虽然是无数种大大小小的“方”,但不可能脱离任何一个“方”,人的大脑中的“方”必须是任何一个“方物”,这“任何一个方物”都是一种具体物件,脱离具体物件的“方”,作为抽象概念,抽象的是“任何一个物件”的“方”,并非无物件的“方”,而且,“方”只是人们认识这种几何特征所使用的一个称呼,一种语言形式,就如同“天气”一样。 
    其次,超越具体的抽象只是人类认识事物所使用的语言,相当于“代词”、“称呼”,并非客观事物本身。当人们使用抽象概念进行思维、表述的时候,所思维、表述的内容并非抽象概念,而是抽象概念所指示的具体对象。如“为人民服务”,“人民”、“服务”都是抽象概念,若有人表示“为人民服务”的时候,他(她)的意思就必须是“我给某个(些)人做某件事情”,这里的人、事都是具体的对象和行为,若没有具体对象和行为,他的表示就等同空无内容。脱离具体对象和事实的抽象既然空无内容,这种抽象就是虚无的,并非哲学。 
    此外,抽象是超越具体的,抽象超越具体是就全部具体中的个别或者部分而言,抽象属于超越范畴,因为它涵盖的是全部,并非个别或部分,这种超越并非表示抽象与具体的个别或部分存在不同,相反,抽象与每个具体个体都保持对应统一,否则,抽象就不成立。 
    所以,任何抽象概念,在所抽象的意义上,都与具体的个体对应一致。当我们使用抽象概念进行思维、认识的时候,我们使用的正是它与个体一致的含义,只不过我们使用了抽象概念替代了具体的个体概念,并不因此表示抽象与具体的脱离,相反,恰恰表示了抽象不能脱离具体而存在。 
    若抽象脱离了具体,如前所述的“为人民服务”,只有“人民”、“服务”的抽象概念,没有具体的人和服务的行为,这种抽象就成为空洞的虚无的概念游戏,并非人类使用抽象概念的目的和习惯,用通俗的话说,脱离具体的抽象思维和认识等同掉进了坑里。 
    因此,“抽象是思之对象,具体是感之对象”并非事实,实际上,我们使用抽象概念思考、推理的时候,并不是将抽象概念当成思考、推理的对象,只是将抽象概念作为思考、推理对象的替代名称,我们思考、推理的对象并非抽象概念,而是抽象概念所指称的具体对象。或者可以说,抽象并非思之对象,而是思之工具。 
    把抽象与具体割裂开来并不仅仅是冯友兰先生个人的哲学认识,说不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抽象思维”的概念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普遍认识,这种认识的含义并非指的是利用抽象概念进行思维,而是说思维活动使用的是抽象概念无关具体,是一种从抽象到抽象的思维活动,还被誉为一种更高级的思维活动。众所周知,思维活动是人的大脑的一种认识、推理的活动,即使认识抽象概念,比如“颜色”,大脑里也必须同时反映各种颜色的特征,或者关于颜色的内容,不可能脱离颜色的特征或内容产生认识,如果脱离,就成为一种纯概念的认识,只是文字或表达物的认识,并不能认识颜色的特征或者内容,而脱离颜色特征或者内容,人的大脑所进行的关于颜色的推理就失去对象,即使有许多抽象概念完成了推理,其结果也因为不存在任何对象而成为一种空洞。冯友兰先生在《新事论·层次篇》里对当时盛行的“阶级斗争”也当作一种抽象事物,说:“共产党所说者乃阶级斗争,并不是人与人斗争。”“阶级”是针对人而言,没有人就无所谓阶级,至于斗爭,不是人与人的斗争更无从谈起。事实上,中国社会曾经进行的长达半个世纪的阶级斗争,且不是斗争两个字能够描述清楚,那是数千万人的生命代价,斗争和被斗争对象都有名有姓,没有一个被斗争死去的生命是抽象事物,而且,每一个斗争者都或者拳脚相加或者刀枪并用加害被斗争者,没见任何斗争是抽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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