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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道法自然"与按科学规律办事(3)

(三)“道法自然”与科学发展观:“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天与人不相胜” 
    老子认为,自然规律是宇宙万物普遍存在的,虽然它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却主宰万物的运行。所以,最大的“道”就是顺应自然。顺应自然,遵循规律行事,这就合乎“道”,可以“没身不殆”,一切顺利,没有危险。相反,违背自然之道,“不道早已”,人类就会遭受“道”(即自然规律)的惩罚,自食恶果。 
    第一,“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天道”(自然规律)决定的 
    为什么要“道法自然”呢?老子认为:首先,是因为人是自然界演化的产物,并与自然界共生融汇为一体。在老子看来,人是在“道”产生宇宙、天地万物之后才产生的。老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者庄子亦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并且人与天地共生,人与自然界融汇为浑然一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既然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并与自然界融汇为一体,那么,这就从自然法则上决定了人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而不能对立。 
    第二,“无以人灭天”,“天与人不相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天道”(自然规律)的客观要求 
    人虽然在自然界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但是不应该与自然对立,做破坏自然的事情,而只能在顺应自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不会遭受自然的惩罚。庄子认为,每个人的身体、器官、性命及其子孙都是自然界的产物。所以,人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庄子·秋水》)。自然的运动自有其规律,只有做到“天与人不相胜”(《庄子·大宗师》)的人才能称为“真人”。这种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亦即“天人合一”的思想,不但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传统文化,而且对人类现今的生活,未来的世界都能提供积极丰富的启发思想火花。可以说,“天人合一”既是道家思想的精髓之一,也是中华文明对人类的最大贡献之一。 
    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利用大大加强,但同时又极大地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以牺牲自然环境、人的生存条件而求发展经济,必然会阻碍经济的良性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发展史,已经是明证。 
    今天,我们改革开放30年,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取得了资本主义国家用100余年才能取得的成就,中国创造了世界发展史上的奇迹,举世公认。但是,由于我国已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发展阶段,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源消耗强度急剧增长时期,加上我们的科学技术水平比较低,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严重,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今后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压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而,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如何“道法自然”,是必须认真研究和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老子认为,宇宙万物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大,而人是核心,是主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在这里,老子把人的地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把人的真实性与环境(天地)的现实性有机地融合,换一句话说,就是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发展放在超越价值意识的过程和结果上,老子的“道法自然”的意涵极其深广矣! 
    可以说,“道法自然”的核心理念就是以人为本,因而,“道法自然”是具有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普遍意义的价值命题。 
    所以,坚持科学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道法自然”在今天的继续、深化和发展。老子认为,宇宙万物都有自身的运行规律,人们只有认识规律、掌握规律,因物而行事,才能成就事业;不能去改变规律,改变规律就会处处碰壁,导致事业的挫败,或带来危险。老子从天地运行的自然规律中看到,如果以严重破坏自然环境来快速、过度发展经济,必然会“物壮则老,不道早已”(即“事物过于快速壮大必然会加快衰老,因为它不符合道而要早亡”《老子·五十五章》)。老子充满唯物辩证法思想的智慧多么精辟和深邃啊!动机再好,如果违反“道法自然”这个原则,也会适得其反,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历史教训的。刘庭华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