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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之”字用法的研究

《论语》一书是用来记载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语录体散文式著作,它由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编纂而成。据杨伯峻先生推算,该书当始编于春秋末年,编成于战国初年,历时三十至五十年以上。其语言反映了当时的口语,又经孔子弟子的加工、纂修,因而简炼、准确、朴素而含蓄,同时,它成书于先秦时代,较鲜明的体现了先秦词汇面貌,对后世书面语言的发展有着深刻和广泛的影响。
    一、“之”作动词
    《论语》中此种用法共8例。“之”作动词,意思是“到……去,往”。在甲骨文中,“之”的字形由一横以及人脚组成,一横表示起讫之地,整个字形似人离开此地将要到某处。故“之”的本义为“往,到……去”。
    例1之一邦,则又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论语·公冶长》)按:此句中“之”是动词“到”的意思。“之一邦”译为“去一个国家”。
    例2之三子告,不可。(《论语·宪问》)按:“之三子告”中“之”为动词“去,到”之意,此句译为“孔子去告诉了三位大臣,他们不肯出兵。”
    以上各句中“之”都用作动词,这是“之”的本义。从《论语》一书来看,“之”作本义讲,用例很少。
    二、“之”作代词
    代词“之”是由指示代词“之”发展而来。在甲骨文中指示代词“之”就普遍应用了。如“御之兄丁”(林泰辅《龟甲兽骨文字》2·29·3片),“王夕入于之,不雨”(《殷契萃编》697片)。《论语》中没有发现这种用法,更多的是用作第三人称代词,在句中作宾语。代词“之”在《论语》中共出现314次,占全部“之”字的一半以上,大都作动词或介词的宾语,少数用法同“其”,作定语。下面分别叙述。
    1.作动词宾语(299次):代词“之”作动词宾语,依其组句的形式,有以下八种类型:
    (1)作句末宾语:“之”字作句末宾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作主谓谓语句的宾语,复指主语;二是作一般句子的宾语,或承前指代,或探后指代,或泛指一般事物。
    a.作主谓谓语句宾语,复指主语。例如:①夏礼,吾能言之,祀不足征也。(《八份》)
    b.作一般句子的宾语。例如:②学而时习之。(《学而》)(“之”,承前泛指所学的东西。)
    (2)作否定句的前置宾语:《论语》代词“之”作否定句的前置宾语,仅限于“未”“莫”“末”为否定词的句子。“未”字否定句六次,“莫”字否定句三次,“末”字否定句一次。例如:③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学而》)
    (3)作紧缩句中的宾语:代词“之”在紧缩句中大都作前一个动词的宾语,其后多有连词接后面动词,也有少数不用连词。例如:④子谓颜洲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唯我与尔有是夫!”(《述而》)
    (4)作句中宾语,其后有补语:这种句式有两种类型:一是介词结构作补语,表示动作行为的工具或某个方面;二是以副词形容词作补语说明动作行为的状态程度。例如:⑤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
    (5)作兼语:《论语》中代词“之”作兼语有两种情形:一是在“使”“令”义动词后;二是在“称”“谓”义动词之后。这种句式的特点是,兼语“之”既是前边动词的宾语,又是后边动词的主语。例如:⑥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子罕》)
    2.作介词宾语(9次)代词“之”作介词宾语,组成介词结构作状语。例如:(7)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之。(《先进》)(8)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停。……吾不能徒行以为之梓。(《先进》)(9)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卫灵公》)例(8)“为之梓”,就是“为之作掉”,“之”指代颜渊,“停”,名词用如动词。
    3.用法同“其”。表示领有(6次):这种句式,王引之、马建忠、扬树达等认为“之”字同“其”,表示领有,也就是作后面名词的定语;以《古代汉语》(王力先生主编)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是“双宾语句”,“之”是“间接宾语”。我们认为用法同“其”的观点是正确的,符合语言实际的。例如:(10)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公冶长》)(“之”指代“千室之邑,百乘之家。”)
    三、“之”作助词
    一般来说,这是“之”字的基本的和常用的用法。根据黄侃先生的意见,这类“之”字可以看作“只”的借词。此系一家之言,传布非广,聊备一说。
    作助词用的“之”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作结构助词,表偏正修饰关系,近似于现代汉语中的助词“的”字。如:①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又见《里仁》)②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八俏》)③孰谓郸人之子知礼乎里入太庙,每事问。(《产份》)④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里仁》)⑤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子罕》)⑥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乡党》)⑦(子贡)曰:“今之从政者何如?”子日:“嗯卫斗答之人,何足算也!”(《子路》)⑧樊迟从游于舞零之下。(《颜渊》)在以上诸例句中,“之”字用来表示定语同中心词之间的限定修饰关系,与现代汉语中“的”字的用法十分相近。、`
    2.作结构助词,用来取消句子独立性,即将一个成份完整的句子作为一种句子结构成份使用,又称“取独词”。如:①夫子之求之也,其异诸人之求之软矛。(《学而》)②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学而》)③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八俏》)④古者育冬不出,耻躬冬不逮也。(《里仁》)⑤子曰:“赤冬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雍也》)⑥子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述而》)⑦曾子言曰:“鸟冬存死,其鸣也哀;人冬将死,其言也善。”(《泰伯》)⑧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子罕》)这类用法的特点,是用于句子的主语和谓语之间成为较复杂句子的结构成份。
    四、结语
    以上对《论语》中的“之”字用法逐一作了分析探讨,总而言之,《论语》中的助词“之”,主要用作结构助词,跟现代汉语“的”字基本相同;少量用作语助词,其作用是表示一种舒缓语气。作为语言现象,固然有其普遍规律,但往往也有例外的情形。对于这一词语的探讨,将会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阅读和学习后代文言文,也将是不无裨益的。作者:陈秀芝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