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传统文化 > 宗教哲学 >

吕惠卿《道德真经传》中的政治思想(1)


    
    吕惠卿(1032-1111),字吉甫,泉州晋江人,是北宋熙宁变法中仅亚于王安石的第二号人物,其协助王安石变法居功甚伟。吕惠卿还具有杰出的军事才能,数次守卫北宋边疆,击退外敌,是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同时,吕惠卿深于经术,著作等身。惜变法失败,吕惠卿著作悉遭焚毁,今仅存《道德真经传》《庄子义》及西夏文《孝经注》。其中,《道德真经传》是以《老子》思想为依托,阐发自己政治思想的著作,透过《道德真经传》,我们可以一窥这位被历史的风尘掩埋已久的政治家的风采。
    一、《道德真经传》的写作背景和动机
    正如道教学者杜道坚《玄经原指发挥》所说:“道与世降,时有不同,注者多随时代所尚,各自其成心而师之。故汉人注者为汉老子,晋人注者为晋老子,唐人、宋人注者为唐老子、宋老子。”不同时代的《老子》注疏体现了不同的时代风潮。宋代是我国古代文化登峰造极的时代(陈寅恪语),在统治者右文政策的推动下,儒、释、道三教合一,宋代思想文化充满着怀疑、创新、包容的氛围,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吕惠卿的《道德真经传》体现着以儒解《老》、孔老同归的时代特点。同时,因为吕惠卿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的身份,使得《老子》一书的注解体现着神宗政坛的风云变幻,充满着政治隐喻和军事思想。
    熙宁七年,王安石首次罢相,吕惠卿出任参知政事。熙宁八年,王安石复相。熙宁九年,王安石再度罢相,司马光废除新法。元丰元年,吕惠卿上《道德真经表》及《道德真经传》四卷。由此可见,《道德真经传》写于北宋神宗政坛极度不安,神宗皇帝朝令夕改的时期。吕惠卿在这样的政治漩涡中,有着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政治见解,都反应在《道德真经表》及《道德真经传》中。
    吕惠卿在《道德真经表》中写到“曹参师于盖公而相齐国,孝文传之河上而为汉宗,仅得浅肤,犹几康阜。夫唯俗学,不识道真,徒见其文有异《诗》《书》之迹,莫知其指乃是皇王之宗。”吕惠卿认为《老子》一书是帝王权术之书,曹参、孝文仅仅得其肤浅余绪就能使天下大治。天下俗学不能了解《老子》一书的真谛,误认为其与儒家思想背道而驰,其实《老子》一书乃是“皇王之宗”。吕惠卿上奏《道德真经传》,希望神宗皇帝可以“以高真之质而出应君师,以妙本之余而形为事业”,会收到“庶政交举”“四方已孚”的政治成效。由此可见,吕惠卿注释《老子》是为了向神宗皇帝阐发《老子》一书中对政治有裨益的内容,调和孔老,以发见《老子》真义,有补于世用,其直接的阐发对象是神宗皇帝。明代白云霁《道藏目录详注》卷三洞神部中说《道德真经传》“言阴阳动静,知时尽神,浑融治身理国之道”,近人任继愈认为“此传以道家儒家治身理国之说相参为其主旨”可谓得之。
    二、《道德真经传》中的政治思想
    吕惠卿最大的政治作为是熙宁新法,其在《道德真经传》中阐发了新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认为变法乃是必然,固守祖宗之法不可行。在“古之善为士”章的注解中,吕惠卿写到“天下之物,有新则有弊,有弊则有坏,则能不弊者鲜矣。”{1}“不敝不坏,则不新不成矣。”吕惠卿认为一切都有新有弊,弊趋向于坏,有弊有坏然后能新能成。在“知其雄”章中,吕惠卿也同样认为“守之以为母,知之以为子;守之以为经,知之以为变也。”{2}守变一体。吕惠卿认为古代的政治不可以尽复,守旧不变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如“小国寡民”章中,吕惠卿认为“去世太古也久矣,遂可以尽复乎?曰:未可也。”众所周知,老子的理想社会蓝图是小国寡民的太古时代,其思想是守旧复古的,然而吕惠卿认为,老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礼至于兼三王,乐至于备六代,其文极矣。然而礼不以玄水大羹而措之醴酒和羹之下,乐不以嘒管清声而加之朱弦疏越之上者,使人知礼乐之意所不得已者如彼,而所欲反本复始此也。方斯时也,孔子方求文武周公之坠绪而庚之,老子论其道与世如此,其意犹是而已矣。”即老子只是提出最应该有的理想社会以论证现今社会的变革是出于“不得已”,虽“不得已”,却是不得不如此。太古时代虽然美好,但社会必然前进。这样就为变法找到了合理的依据,变法是必然的。
    吕惠卿同时认为变法具有必要性。熙宁变法前,北宋社会冗官、冗兵、冗费,形成积贫积弱的局面。同时,内忧外患问题严重。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情况。王安石和吕惠卿为首的熙宁新法就是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改变北宋政治危机为目的发起的变法运动。对于变法的必要性,吕惠卿是有相当清楚的认识的。吕惠卿在“其安易持”章中认为“其安易持,危而持之,则难矣。其未兆易谋,已动而谋之,则难矣。其脆易破,则不可使至于坚。其微易散,则不可使至于着。物皆然,心为甚。通诸其心,则于天下国家无难矣。其安也,未兆也,则是为之于未有也。脆也,微也则是治之于未乱也。”{3}只有见微知著,在灾祸发生之前做好防备措施,在国家丧乱之前寻求治国之道才能避免灾祸和丧乱,这论证了变法的必要性。
    变法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以求其实施的一贯性。在古代封建社会,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神宗皇帝的个人意志。只有皇帝坚定变法的决心,才是变法成功的最大保证,历代变法的经验教训也是如此。神宗皇帝因为听信司马光等守旧派的诋毁造谣罢免王安石,后又启用,继而再次罢相,尽废新法,可以说两三年内朝令夕改,北宋政坛风雨飘摇。鉴于此种状况,吕惠卿在《道德真经传》中特别注重阐发“常”的概念,如在第一章“道可道”的注文中,吕惠卿开宗明义,指出“万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而不知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为道而至乎常,则心凝形释,物我皆忘”{4}“则常道者,固不可道也,故曰道乃久,殁身不殆。常名者,固不可名也,故曰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不殆不去,是之谓常道。”{5}“知常曰明,明则无所不见也,故唯常为可以观。”{6}吕惠卿认为为道至乎常,才是最高境界。也只有常,才能明。所以应该“以常道处事而事出于无为”{7}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自常观之,则吉凶悔吝常见乎动之微”,{8}才能达到内圣外王的效果。吕惠卿认为如果不以常道处事,即使“飘风骤雨成之暴戾,非出于常然也,故虽天地为之,尚不能自终朝终日之久。”{9}何况人为之政治?在“跂者不立”章中,吕惠卿同样以“常”的观念注解《老子》,他认为“跂之为立,非立之常也;跨之为行,非行之常也,则不可久,故虽立不立,虽行不行也。”{10}由自然现象比及人事,无常同样不能长久。与此类似的还有“善行”章在注解中,吕惠卿认为“唯圣人以知常之明,而救之于所同然之际,虽行之、言之、计之、闭之、结之而莫知其所以然,则其明袭而不可得见,故曰是谓袭明。”唯有常才能明。在“以正治国”章中,吕惠卿直接将“常”的概念延伸至政治领域,提出对神宗皇帝实行稳定政策的期待:“治国者,不可以不常且久者也,故以正而不以奇。正者,所以常且久也。”对最高统治者实施长久稳定的政策提出了建议。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