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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贤能政治思想与中国贤能推举制度的发展(5)


    先秦儒家贤能政治的思想与实践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自汉代以来,随着儒家思想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贤能政治的思想也逐渐在人才选拔方面落实为贤能推举制度和科举考试制度,人才选拔至少从形式上也渐趋公平与公正。汉代的贤能选拔主要是通过征辟和察举来实现。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政府高级官员或地方政府负责人征聘属吏,然后向朝廷推荐,经朝廷同意后直接成为政府官员。察举是沿用古代“乡举里选”的传统,由地方政府在各自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政府所需的人才,推荐给中央政府选用,所以又叫荐举。这些被推荐的人才经过试用考核,便任命官职。朝廷察举人才有许多名目,如贤良方正(品德贤良、行为端正),能言极谏,孝廉,茂才等等。地方长官对察举有很大权力,但地方豪族势力也有相当牵制作用,出身贫贱而有才德者不一定能通过察举推荐,虽无德无才但出身豪门者往往得到任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孝廉、秀才,要经过朝廷考试,孝廉试经,秀才试策,选官制度逐渐形成九品官人法。曹操提出“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曹丕即位后,陈群提出九品官人法,由郡太守选置中正官,按“身、德、材、行”几个方面品量人物。司马氏取代曹魏政权后,中正官由中央选派的官员主管原籍各类人物的评议。将品评人物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九品),按品级推荐给朝廷。西晋以后,儒学衰落,中正官品量人物以门第出身为唯一标准,推荐的人选多是士族子弟,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由士族地主阶层垄断选举的局面。
    隋唐时期,儒学渐次复兴,人才选拔逐渐以科举考试制度取代九品中正制度。宋代对科举考试制度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进行较大幅度改革,放宽录取和任用范围,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称“同进士出身”。同时正式确立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这种制度基本延续到清代。宋代读书人不论贫富贵贱都可以参加考试,许多平民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进入政府部门,在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方面也大大超过前代。
    科举考试一般只是初级人才的选拔。在官员的进一步任用和升迁方面,宋明两代都流行推举和考核制度。官员在一定岗位上任满一定年限,就面临转官或升迁,一般由吏部进行考核,也称“磨勘”,更重要的职位则由朝廷重臣推荐,由皇帝最后决定任用。明代的会推制度实行范围更广,一般部以上官员职位要由中央各部和地方主要官员推荐,吏部要把多数人推荐的人选提供给皇帝考虑。考核的标准当然是要求德才兼备的贤能官员,但在官员的选拔任用过程中,朝廷重臣和皇帝个人的决定权依然很大,许多情况下不能保证被任用的官员都是优秀的贤能俊杰。在古代官员任用的实践中,还存在被儒家称为“恶习”的“内批”制度,“内批”就是皇帝撇开组织考核程序,由皇帝个人直接任命官员。对于皇帝凭个人好恶直接批用官员的做法,历代大儒如朱熹等都深恶痛绝,坚决反对,要求官员选拔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铨选,但历代儒家的努力似乎并不能有效地防止君主个人的独裁意志,这成为中国古代人才选拔方面最大的弊病。
    当今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继承了古代选贤任能的传统,如果不考虑具体内容,至少从形式上继承了古代推举和考试的优良传统,并不断加以完善,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选贤授能的民主制度。现在的公务员选拔基本通过考试进行,许多副县级、副厅级干部选拔也首先通过考试选拔,然后对成绩优秀的几位再重点进行考核,确定最终候选人提交会议讨论通过。基层管理人选选拔,以高校为例,一般首先是进行基层民意测验,实际上就是基层推举,组织部门把得票多的人选按差额方式提交上级部门,再按照差额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听取意见,再最终确定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虽然最后选举是等额投票,但通过这种程序产生的候选人基本可以保证是投票人和上级基本满意的,相对而言是德才兼备的贤能人士(许多官员在任职之后贪污腐败,违法乱纪,涉及对官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弹劾问题,需要在另外的场合讨论这一问题)。重要岗位职务的任用,基本上是通过不同层次的推举和考核来选拔。中国当今的贤能推举制度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通过采取有效的制度措施摒除中国传统贤能推举制度中的弊病与恶习,借鉴当代世界人才选拔体系的优长,从具体实践中总结经验,就能够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优势的民主制度。(王国良)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