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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鲁迅、海明威的死亡哲学与生命哲学(2)


    
    海明威(资料图)
    2、鲁迅
    一个世纪之前,在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出现了“生命哲学”流派,一种试图用生命的发生和发展来解释宇宙,甚至解释知识,或经验基础的唯心主义学说或思潮。德国的狄尔泰作为创始人,首次使用“生命哲学”一词。生命哲学是对19世纪中期的黑格尔主义和自然主义对唯物主义的一种反抗。他们夸大生命现象的意义,把生命解释为某种神秘的心理体验,从而使这种观点带有浓厚的主观唯心主义特色。而鲁迅先生的生命哲学却不同于他们。他的生命观,跟宇宙论毫不相关,而是对中国现实社会的不合理的尖锐的抗议和批判。鲁迅先生小说的基本结构就是“个人”被“社会”吃掉的结构。他的小说“反复表现出封建思想、封建伦理道德不但以自己的内容杀人,还以自己的僵硬的存在方式杀人,以它造成的保守、守旧的社会习惯心理杀人。”他以人吃人的大恐惧《狂人日记》为总纲,在大大小小的人肉筵宴中编排了无数被扼杀吞噬者的剧目:孔乙己的穷死(《孔乙己》)、陈士诚的病死(《白光》)、阿Q的被枪毙(《阿Q正传》)、夏瑜的被砍头(《药》)、宝儿的夭折(《明天》)、子君的忧郁而逝(《伤逝》)、魏连殳的自戕(《孤独者》)、祥林嫂的冻毙(《祝福》)……鲁迅的大量的杂文中,更是刻画了无数明的死与暗的死、屈死与冤死、自杀与谋杀、甚至常常戏言阴间的有趣来揶揄人间的乏味。
    读鲁迅先生作品时的感觉,那不只是一种情绪、一种氛围、它们仿佛像一张神秘的网,有一种惊异的美,使人兴奋。那些对人类困境的执着思考,那些对自身历史境遇的真切体味,那些对生命的悲哀而又乐观的哲学感悟,形成了一种意识上深刻的紧张,造就了热狂与冷峻、痴迷与理智、生与死、人与鬼、光明与黑暗、人间与地狱的无比奇丽的挣扎。
    鲁迅先生1926年出版了一个古文与白话的杂集,取了一个阴森的名字——《坟》。这在他自己,“虽然明知道过去已经过去,神魂是无法追蹑,但总不能那么决绝,还想将糟粕收敛起来,造就一座小小的新坟,一面是埋藏,一面也是留恋。至于不远的踏成平地,那是不想管,也无从管了。”⑵而对于读者,他说:“惟愿偏爱我的作品的读者也不过将这当作一种纪念,知道这小小的丘陇中,无非埋着曾经活过的躯壳。待若干岁月后又化为烟埃,并为纪念也从人间消去,而我的事也就完成了。”⑶人的希望,人的确证,无需外求,就在这些生的当下的反抗之中。人向死而在,向坟而反抗。坟,这小小的丘陇虽然是死的标志,同时也是“曾经活过”的证明。
    “坟”表明鲁迅一方面仿佛是以故意的虚无状否定旧我,另一方面又对旧我怀着隐秘的珍惜和爱恋。坟墓是表明灵魂不灭的一种形式,这无疑是与死亡相连的,而鲁迅的作品从来就不畏惧任何“死”的暗示与明宣。鲁迅《两地书》中记着:“我的作品,太黑暗了,因为我只觉得‘黑暗与虚无’乃是‘实有’,却偏要向这些作绝望的抗战,所以有很多偏激的声音。”他的作品之中也多有病、死、鬼,他在《野草》中这样说道:“然而我爱这些流血和隐痛的魂灵,因为他使我觉得是在人间,是在人间活着。”
    我们与其说《野草》是一部散文诗,到不如说它是鲁迅先生的一部“生命哲学”。在其间,生与死几乎是一条贯穿的中心线索,二十四章散文诗中有十八章谈论到生与死。但是,尽管在《野草》中许多篇章都写到死亡,然而那是诗人希望在死亡中得到生存,这种写法也许可以称着“置之死地而后生”。
    为生而直面死亡,这恰是鲁迅大无畏的民族精神的体现,这是诗人对同时代进步青年敢于反抗压迫、抗击黑暗的战士精神的讴歌,也是诗人对青年一代的迫切希望的情感的显现。
    其实,在写作《野草》时,五四运动以后革命阵营内部存在的好些问题对他的影响仍然很大,那时候阵营内部出现了将牺牲精神绝对化的倾向,甚至很多人在思想上已发展到“轻死”的地步,蔑视人的生命价值。鲁迅对这种麻木而盲目的牺牲观念深表担忧。1926年三一八惨案发生时,鲁迅不得不这样呼吁:“改革自然常不免于流血,但流血非即等于改革”,“以血的洪流淹死敌人,以同胞的尸体填满一个缺陷,已经是陈腐的话了。”他认为真正的改革者绝对不能“虚掷生命,因为战士的生命是宝贵的”。他近而大声疾呼:只有“会觉得死尸的沉重”的民族,“先烈的‘死’”才会换来“后人的‘生’”。可见在生与死中,鲁迅是何等的看重生。为此很自然地,将自己对生命的价值取向注入了《野草》的创作中,向死而生,诗人一直都在努力寻求一条生存的道路,为他自己,更为一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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