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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言冲突方法与哲学范式的重新奠基(2)

二、践言冲突方法在哲学史研究中的典范运用
    欣提卡的论文“我思故我在:推理还是践言”(1962)、“我思故我在:既是推理亦是践言”(1963)和“我思故谁在?”(1996)[⑩],共同开辟出一个颇有希望的新视角:作为典型的言语行为,“我思故我在”是对“我在”这个句子的践言性的自我确证。 
    欣提卡首先切入的问题是:将笛卡尔与提出类似论证的前人(如奥古斯丁、阿奎那、康帕内拉)区别开来的问题是什么?既然笛卡尔再三澄清“我思故我在”不是三段论推理(而是直观),既然“我思”这个词是不可或缺的,却又不仅仅是推出“我在”这一结论的前提,那么,“我思”和“我在”之间究竟是何种逻辑关系?[11]如果作为逻辑推理来理解,那么何种逻辑允许从思想推出存在呢?通常的谓词演算系统、量词理论根本与此无关。欣提卡指出,它们实际上奠基于存在性预设,即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暗中假定:我们要处理的一切单数词项实际上都指涉某种实际存在的个体。[12]由此,欣提卡进一步提出了存在性矛盾这一术语,并给出了形式化的定义。存在性矛盾所陈述的矛盾(荒谬性)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践行特征,即该陈述依赖于某种“践行”——某人说出一个句子或用其他方式做出论断的行为,而并不只取决于用于表达目的的手段(即被说出的句子)。这个句子本身可以是正确的,但某人说出这个句子并做出断言的方式却是无意义的。[13]例如,如果近来某一天,我在早报上读到“戴高乐不在了”,我会明白说的是什么。但是,如果戴高乐本人说出了这些词,那么任何认识他的人都会大惑不解;除非把它们当作隐喻,才能正确理解。
    于是,当我们从“公共的”第三人称陈述转向“私人的”第一人称陈述时,就会发现“我不存在”这样的句子显然具有存在性矛盾,因此“我存在”就能够在存在性上自我确证,而“我思故我在”不过是表达这一洞见的一种可能方式,实际上笛卡尔本人也曾说“我存在”在直观上是自明的。惟有把“我思故我在”理解为精神上的践言话段,才能把握它作为推理的逻辑关系,即从“我思”到“我在”不是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毋宁说是从过程到结果,从光源到光亮。“我思”在这里的作用就是表达笛卡尔这一洞见的践言特性,它指涉思想行为这一践言活动,而“我在”正是通过这一行为才可以说是确证自身的。由此,无论是“我不存在”还是“我怀疑一切”、“我不在思想任何东西”,这些句子都在存在意义上自己否证了自己。
    因此,笛卡尔名言的说服力和欣提卡诠释的特色在于两个密切相关的方面:(1)当某人说“我存在”时,他的言语行为具有自我确证的特性,这表现为一连串的事实:说或想“我在”在存在意义上是自我确证的;这实质上等同于:说或想“我不存在”、“我思但我不存在”在存在意义上是自我驳斥的。[14](2)“我”能够形成关于心灵的语句,这与“我”在从事思想行为(我思)是一回事;这一行为就保证了它作为践言行为的自身存在,正是通过思想行为本身,通过“我思”本身的确定性,这一践言行为展现出思想行为所预设的诸条件。[15]可以说,在大量关于“我思故我在”的有效性的解决方案中,欣提卡将存在性矛盾与践言行为的理解方式融为一体,创造了出独具特色的诠释方式:践言冲突。
    不过,欣提卡虽然承认他的这一方法与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相关,但认为该理论有趣但不重要,其中的施行理论也无法涵盖他的践言冲突方法(例如,施行理论依赖于内在行为与外在行为的类比,但笛卡尔的“我思”却绝不能用“我走路”来替换和类比)。而且,欣提卡并不想把这一方法扩展到对“我思故我在”的诠释之外。不过,有些受他启发的哲学家却不想就此止步,不仅以践言冲突方法来考察“我思故我在”的论证,以期揭示西方哲学中某些已成为范式的预设,而且试图将这一方法进一步扩展为涉及哲学基础、道德原则的论证方法。这便是阿佩尔和哈贝马斯的工作。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