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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对科学发展的启示(4)

四、道家重生贵人的平等价值理念,为体现人本旨归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参照意义 
    道家重生贵人,把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推及到对自然界万物生命的爱护,以普遍的宇宙生命为中心,尊重包括动植物在内的所有生命物种,尊重天地的自然存在。道家认为,既然道是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创造源泉,天地万物包括人在内都是道自然运作和无为自化的产物,所有的事物都得道而生、得道而成,因此“物无贵贱”“万物一齐”。(《庄子·秋水》)依据这一价值观,道家肯定自然界的一切生命如人一样,都有依照自己本性生存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和践踏这些权利。人类在宇宙万物面前,只能“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即尊重自然之本性,遵循自然之法则,顺应自然之趋势。庄子把这叫做“以天合天”,并借助鲁侯养鸟的故事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以鸟养养鸟”,即按鸟的自然本性去养鸟,其结果是“命有所成而形有所适”;相反“以己养养鸟”,即按人的价值观念去养鸟,结果三日而死。敬重生命成为道家生态伦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所以,应怀着对生命的敬畏与热爱的心情,从事保护生命、善待万物的事业。道家还认为,尊重和敬畏生命,进而善待生命,必须先要从人的身心和谐开始,进而推及周围的群体。“夫人能深自养,乃能养人。夫人能深自爱,乃能爱人。有身且自忽,不能自养,安能厚养人乎哉?有身且不能自爱重而全形,谨守先人之祖统,安能爱人全人?’’ 
    道家的生态伦理观虽然强调了物我一体、人与自然万物的整体性,但并非如一些人所误解的把人完全等同于自然物,甚至降低到一般的动物层次,并因此取消人的主体性、否定人的价值。事实上,道家非常重视人的价值,只是提醒人们应把自己放在恰当的位置上,不要过分夸大自身的价值,不要把自然看作是任人宰割的对象,天与人之间不是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老子认为,宇宙间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在老子看来,人是与天、地、道同大的,“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可见,老子并没有忽视人的特殊地位。人实高与物,而非与物等同。然而人并非宇宙中的独大者,人还必须法天、法地、法道。人再大也在天地之间,也要遵从自然之道,这就是道家所讲的天与人不相胜。天人虽不相胜,但可以结合,天地自然,人亦自然;天道自然,人道无为,天道与人道就在“自然之道”中相互融合、相互贯通。在这里,老子既看到了人之“大”性,也认识到了人有自己的限度和范围,这无疑是非常深刻、合理的。道家以其自身独特的方式,主张从道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反对以人类中心主义的眼光来看待事物。人如果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仅仅把人以外的事物当成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就会违反万物的自然之性,扰乱生态系统的自然进程,破坏天地万物的自然秩序。事实正是如此,人本来就是大自然的产物,只有与大自然融合在一起才能体会到真正的自由和满足。 
    当然,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不足。道家生态伦理思想是科学尚未充分发展时思辨的产物,含有将自然生态环境过于理想化,不求改造环境,把发展经济提高技术同保护环境视为对立物等负面的思想因素,这需要在当代生态伦理和哲学的视野中加以改进和完善。今天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科学合理地继承和发扬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生态文明理念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只要我们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原则,对传统的道家思想进行批判的继承,取道家思想之精华,密切结合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我们就一定能弃浊扬清,相信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就能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助一臂之力。(作者:黎卫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