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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非现实性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人们将目光转向了儒家古老的生态智慧,充分肯定了它的理论价值,这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学、强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具有积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对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积极面有过多的关注和肯定,而对其消极面认识不足。笔者拟从实践角度,对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非现实性或空想性作初步探讨。 
    一、强调天人和谐,消弥天人对立 
    在天人关系上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就是“天人合一”。“天”即“自然界”,“人”即人类,“合一”就是统一为整体或合为一体。“天人合一”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融为一体。 
    (一)从顺从自然到视自然为手足 
    早期儒家的“天人合一”观主要是强调人要顺应自然。《易传·乾·文言》描述的天人关系是这样一种状态:“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这是要求人们的一切行为都要遵从自然的规律和秩序。 
    “天人合一”思想在宋儒那里获得进一步发展,自然被视为人肢体的一部分,天与人的区别、对立就看不见了。张载说:“乾称父,坤称母,予滋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人与万物都是乾父坤母的阴阳二气聚合所生的子女,所有的人都是我的同胞,所有的物都是人类的朋友。程颢提出自然万物就如同人的手足:“医书言手足痿痹为不仁,此等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诸己,自不与己相干,有手足不仁,气已不贯,皆不属己。”他认为,万物是自己的一部分,不能只把自己的手足看成是我,应把天地万物也视为手足,如若不然,就是麻痹不仁,既是如此,就没有不爱万物的情怀了,爱万物犹如爱手足,在爱的情怀下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崇高精神境界。可见,儒家追求“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混沌状态,也就消弭了主客体的对立使“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远离了物质生产实践和环保实践。 
    (二)天人合一与天人对立 
    现实中人与自然(天)既对立又统一,因为人具有自然属性,本身是自然的产物,依赖自然才能生存,这会导向人与自然的统一、和谐。另一方面,人具有社会属性,这会使人独立于自然,按社会规律办事,这会导向同自然的对立。人与自然界是两类不同的物质系统,倘若只存在同一性,仅仅顺从自然,无异于将人类降低到一般动物水平,消极地适应自然。人类要生存,就必须立足现实,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在这过程中,人类就要与自然界作斗争,这是最基本的现实。马克思说:“像野蛮人为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界进行斗争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问题在于要注意合理地调节人和自然的物质变换,使人与自然都能持续发展。“天人合一”的前提必然是天与人实际上有所区别与对立,否则就无所谓“合一”的问题。儒家学派的个别思想家也曾提出“天人之分”,看到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如苟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主张积极地改造自然、利用自然。唐代刘禹锡提出“天人交相胜”的命题:“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日:天与人交相胜耳。”可以说这是对苟子思想的发挥,遗憾的是这些独特的思想被淹没在“天人合一”的洪流中,在历史上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片面强调人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的和谐境界,忽视或不愿意看到天与人的对立和冲突这一基本事实,极易导向否定人对自然的改造意识,这同改革进取的现代精神是不相容的。这种“天人合一”其实是对自然的盲目崇拜和迷信,人与自然的和谐被认为是一种既定的、原初的秩序,而不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状态。所以儒家要实现“天人合一”,就不是诉诸实践,而是依靠人的顺天修行去体悟,这恰恰是原始思维的特征。 
    儒家“天人合一”思想是古代农业社会的产物。在自然经济状态中,广大民众被束缚在土地上,男耕女织,靠天吃饭,通过仿效自然的智慧,在同自然的交往中得到了和平,享受到了安宁,这是与狩猎时期不同的。“自然在耕田人的眼里几乎可以说是效仿的榜样,是阐述人生的领域”。这种状态也反映在文艺作品中,请看辛弃疾的词:《清平乐·村居》:“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醉里吴音相媚好,白发谁家翁媪。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最喜小儿无赖,溪头卧剥莲蓬。”词中描绘的正是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平和景象。这里我们看不到天人冲突、主客对立。这种“天人合一”状态是原始的、未分化的、自在的,与现代意义上的人与自然深刻分化后谋求的统一是不同的。另一方面,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力落后,人们对许多自然现象不理解,改造影响自然的力量很小,人们对自然产生一种神秘感,敬畏感。顺从自然、仿效自然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从而形成了原生状态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统治阶层利用了民众对自然的敬畏和顺从,把人与自然的和谐、顺从同封建秩序联系起来,封建秩序被说成是自然法则的体现,同样不可违背,这就使儒家的“天人合一”传统根深蒂固。 
    二、不问“其所以然”,但求“善用其材” 
    同儒家强调“天人和谐”相适应的是一种原始的、混沌的、物我不分的认知态度,对宇宙的体验大于认知。苟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但并不主张探索自然奥秘:“唯圣人为不求知天。”还说:“君子之于万物者,不务说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利用自然,又不去认识自然,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不掌握自然规律,怎么能利用自然呢? 
    首先,这一矛盾的形成与中国古代的自然经济息息相关。自然经济是一种封闭的、保守的经济形式,其主要特征是自给自足,只求温饱,简单再生产。在这种经济形式下,人们日出而作,日人而息,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繁衍生息。正如陶渊明《桃花源记》所描述的:“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人们“往来种作”,“恰然自乐。”这就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人与自然融为一体的理想状态,在这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和谐的,甚至是温情脉脉的。既然人们的欲求仅是温饱,那么就无须深入了解自然,仅凭祖传的经验、技艺就足够了。 
    所以苟子提出“不求知天”。此外,中原地区是大河平原,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人们不需要对自然“知其所以然”,更不必对自然大动干戈,就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善用其材”。这种过于富饶的自然不利于培养人们的开拓进取的精神,相反它容易使人产生一种不思进取的满足感。正如马克思所说:“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像小孩子离不开引带一样’,它不能使人自身的发展成为一种自然必然性。资本的祖国不是草木繁茂的热带,而是温带。不是土壤的绝对肥力,而是它的差异性和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并通过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变化,促使他们自己的需要、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方式趋于多样化。黄河流域大平原与其他大河平原一样,是农业文明的摇篮,尽管土地肥沃,但自然条件有些单一,这也限制了人的需要的多样化,从而也不利于培养人们多方面探究自然的兴趣。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