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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系统的论说结构(11)


    正是这段文字,让朱熹把心知与物理的关系说得分外透彻。
    上述三个层次中,第一个层次,从文字证据出发,指出文本间的思想关系,是初步的但也是比较客观的工作。而第二个层次,从一些文本的中心概念出发,去解释另一些文本中的论述,则是一种思想性的发现。一种内在一致性的揭示,需要某种直觉能力,以及诠释技巧的运用。而第三个层次,则是建立在超越文本证据的思想框架之上。这种思想框架运用成功,需要两个因素,一个因素,是它同诸文本之间的思想有一种深层的结构联系,诠释者的洞察力与表达能力是能否呈现这种联系的重要条件;另一个因素,是这个思想框架的运用,最终能使文本被诠释出来的意义得以提升。朱熹的贡献在于:他不仅同时在三个层次上下功夫,使得整个诠释在不同层次上互相支持,弥补单一层次工作的单薄及许多漏洞,由此建立的思想大厦根基稳固。[50] 同时,他也是这个超越于文本之上的思想框架――理学理论的集大成者,其工作是思想与诠释双重创造的结合。因此这个脱胎于原儒的“四书”系统,既是理学家的长期努力的思想成果,更是朱熹个人天才的产物。
    我们不要把“四书”系统片面理解为朱熹借助它表达理学的外在工具,事实上,他的信心就是建立在两者内在一致性的信念之上。朱熹在四书上的长期用力,完全可达到“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的境地。他不但对四个经典文本的不同论说方式了如指掌,而且对选择经典文本诠释的方式来传达其思想旨趣也深思熟虑。在评论不同的经、解关系时,朱熹说:“程先生《经解》,理在解语内。某集注《论语》,只是发明其辞,使人玩味经文,理皆在经文内。《易传》不看本文,亦是自成一书。杜预《左传解》,不看经文,亦自成一书。郑《笺》不识经大旨,故多随句解。”[51] 这意味着,在朱熹的主观意图上,他选择的诠释方式,首先不是表达自己,而是服务经典。这背后,既有捍卫道统的战略意图,只有经典诠释才能显示其思想来自有据,但也是对理解经典意义的高度自信,让读者对经、解进行对照,直接判断注释的是非得失。撇开文本畅谈自己的理解,自古有之,也不乏成功的先例,朱熹写《四书或问》,也显示其撰写独立评论的造诣,然他对“四书”注释字斟句酌,反复推敲的工夫,表明它对诠释这种论说方式的高度自觉。
    结语:题外的话
    由朱熹完成的“四书”是个独特的思想系统。系统这个词的通常意思,是指由相关的事物或思想构成,从而能产生特定的活动方式或导向特定的活动目标的组合体。它有自然系统也有人工系统,有物质系统也有思想系统。在思想系统中,还可分观念系统与理论系统。观念系统如意识形态、宗教或者某种文化价值,其共同点是对宇宙、社会或人生的不同方面,有全面的安排与说明,如前面提到的韩愈的《原道》、张载的《西铭》,都是这样的观念论说,其作用是一种世界观或人生观的概括表达。然而,它的前提是如何来的?为什么是这样的关系?接受局部的观念是否必然要整体上加以接受?这些问题它不一定给予回答。因为它大部分是由传统累积起来,与特定共同体中分享的信念相关,且与特定的生活方式相适应。理论系统则不然,它要求对前提的可靠性有证明,即使是来自共同信念或直觉也必须给予澄清,以明确它的有限范围。在此基础上,系统内的相关因素或局部问题,需要确定其逻辑关系,是不同层次还是并列共存。其总结论或总目标与前提及中间环节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一般来说,比较有成效的理论总是分析局部性的问题,而世界观或人生观很少能表达为完善的理论系统。但这不意味着没有人从事后者的工作,或者这些工作毫无意义。因为它在澄清什么是该系统的根本立场,什么是次要或派生的规则或观点上,比用宣喻的方式来表达,不论对共同体内部还是外部都更有意义。
    朱熹的“四书”系统,混合着不同的因素。它首先是一大观念系统,其价值的建立,从文本内容看,主要靠对古代经典及相关传统的传述,价值观念是在这种传承中形成的,《论语》是这种实践的见证,《孟子》则在文字论述中给予进一步的发挥。这种讲述不仅是后儒建立道统的需要,也符合人类基本价值产生的基本途径。事实上,很少价值观念是人为构思出来的,借圣贤之口宣喻的传说,只是对它的神圣性的一种隐喻形式而已。而象《大学》《中庸》用宣喻式的口吻陈述的纲领式文字,只是对传统的一种理解的强化表达。因此,“四书”系统既表达理学形成的轨迹,也体现儒家甚至中国文化传统的重要发展面向。此外,在朱熹的手中,这个系统体现一定程度的说理形态。说理的主要表现,是朱熹对四个文本观念的内在一致性,通过前面分析的三个层次的诠释来完成。证明而非秘传,是说理的方式,虽然第三个层次中,引入理的概念的策略,仍然有一些问题。然而理的观念在儒家内部提出,意味着儒家价值系统在理学阶段有一种理性化的努力。
    从哲学的眼光看,理性是人赋予世界意义的能力。其核心观念,就是秩序化与因果性。其功能在于让事物变得可理解,从而在实践中可选择与可支配。秩序是安排事物间关系,通过归类,区分类别与等级来进行。因果则是在联系或互动的经验中确定事物之间的主从关系,在因与果的思考模式中理解所有发生、变化、消失的经验。有限的理性会在经验能够说明、证实的范围内运用,但思辨的理性,则会在因果追寻不停顿的过程中触及终极原因或理由这类经验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于是就有玄思的出现,或者说形而上学的提出。程朱理学的理观念,与现代哲学说的理性的基本特征是一致的,只不过它更关心对人的社会行为与精神生活进行定位,而把宇宙万物的秩序关系当作思考的背景。一句话,把理性表达为性理。这是一个漫长的思想史历程。《论语》顺春秋末年从听天命到尽人事的观念史趋势,在礼乐文明的秩序背景中,努力赋予日常行为以道德意义,其思想主调是伦理的。《孟子》则从多方面扩展这种思想内容:从日常感情中的道德含义,推断人性本身拥有道德的普遍根据,以论辩的方式提出性善论。然后一面引伸道德的政治原则,一面描述通过修养进入崇高精神境界的体验。它从伦理学的基础论辩,进入宗教哲学的体验玄谈,是对日常伦理经验寻根问底的结果。《大学》的重点是道德价值从个人修养到社会生活扩展的途径,而《中庸》则继续追求超验的精神生活的内在体验。前者对人,后者向天。宋儒的宇宙论图景,在对抗佛、道的立场上,构建从自然到人的秩序连续体,如《西铭》所展示的思想图景。程、朱之理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用一个哲学性的概念对之命名,并对它作显题化的工作。朱熹所津津乐道的“理一分殊”,既是理学的本体论命题,也是它的方法论概括。
    然而,要整体继承这份伟大的文化遗产,今天需要面对两大问题。第一,从“四书”系统中抽象出来,或者倒过来说,是这个系统赖以支撑的理学论说,不论是诠释还是评论,都是一种远离日常经验的论说形态,它既同《论语》中展示的原初伦理实践拉开距离,也无法有效的把孟子那种富于英雄气概的精神体验表达为普遍思想经验,那么,这种论说对促进儒家履行伦理职责与提高精神境界的目标,作用表现在哪里?第二,以经典诠释的方式说理,这个用以理解文本的思想框架本身,不是按现代哲学论说要求的那样,先建一个在逻辑上程序有效的理论结构,而是经验片断的类比,对事物的直觉,再加上经典论述的信赖,混合而成的一组概念。这样的思想模式,在特定的信仰共同体,是可以被接受或者在实践中有效的。但面对当代学术背景,继续用这种经典诠释的方式推动理学研究,作为思想史评述当无问题,但对推动中国哲学的现代发展,有多大的作为?套用宋儒的语言,前者是“尊德性”该如何尊,后者是“道问学”是什么学。在宋明儒学内部对立的这对问题,在今天,变成不同身份的学者各自面对的问题,理学的传人会面对前者,而哲学的学徒得面对后者。当然,做理学家,还是做哲学家,取决于个人的学养与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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