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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关乎宪法原则(1)


    就读于香港中文大学的黄冰芬近日提出,用新“三从四德”取代在中国绵延了几千年的旧“三从四德”。新三从是指从世界、从爱、从己;新的四德是指,文德武德、言娴淑德、品学兼德、修身立德。
    不论用词、涵义,这三从、四德可够乱的,黄女士首先该补习一下中文。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提议,竟引起很多人关注,这仅仅是因为,它在表达反传统的情绪。而百年来的知识分子都在说,压制乃至压迫妇女是传统的大罪之一,“三从四德”就是明明白白的罪状。然而,果真如此吗?
    单谈“三从”。“三从”出现于多部古典文献,如《春秋谷梁传》隐公二年:“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白虎通义·嫁娶篇》说:“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殁从子也。《传》曰:妇人有三从之义也。”看到这样的话,现代知识分子立刻跳起来:你看看,这不是歧视妇女、制造男女不平等吗?
    望文生义。回到古典社会的脉络中就会发现,平民根本没有资格讲“三从”,“三从”乃是一项关乎政治运作的宪法原则。
    一个共同体,不论大小,总需要一个人担任领导,古人称之为君。不管君是怎么产生的,也不管它叫什么名字,国王、皇帝、总统、主席,名不同而实同。君者,群也,君承担公共管理之责。他之下的所有人都期望他“公正无私”。这个成语很重要:公才能正,而无私就是公。私既可以指私人情感,也可以指私人利益。惟有做到无私,君才能正义地对待共同体全体成员。
    但君毕竟是人,因而必有私人关系,也即亲属:他上有父亲、母亲,与他平等的是妻子,下有儿子、女儿。本乎人之本能,君一定会爱自己的亲属胜于亲属之外的人。这是正常情感。对于平民来说,这样的爱很可贵。但对君来说,性质却不同。 
    君若不控制这私人情感,私人之爱进入政治过程,他一定会有所偏私:他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则相对而言,他对其他人就会疏远、不公,其施政行为就会不正,也就没有优良治理可言。
    欲达成优良治理,必须在社会治理领域中排除私人情感。“宗法”和“三从”都是古人为解决这个问题而提出的原则,宗法主要规范同宗男性,这个以后再说,“三从”则专门规范君与女性亲属在政治领域中的关系。 
    “三从”所从之对象皆为男性,但不是一般男性,而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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