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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能以自行”究竟何意?(2)


    对此,北宋孙奭(962—1033年)作疏曰:“……‘徒善不足以为政’,盖谓虽有先王之道而为之善,然而人不能用而行之,是徒善不足以为政也。‘徒法不能以自行’,盖谓虽有规矩六律之法,然而人不能因而用之,是徒法不能以自行也。以其规矩六律之法不能自行之,必待人而用之,然后能成其方员[圆]正其五音也。尧舜之道自不足以为之政,必待人而行之,然后能平治天下而为法于后世也。……”[1] (《孟子注疏•离娄章句上》)  
    从《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中孙奭的疏来看,孟子并不是针对“善”与“法”不可分割的关系或同等重要的地位来讲“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而是针对“善”和“法”都必须“待人而行之”或“待人而用之”来言之的。在这里,孟子并不是阐述“善”和“法”的特定关系,而是阐述“善”、“法”和实际地推行或应用的关系,或者说是在阐述“善”、“法”和实践的关系。即孟子认为:“善”和“法”等先王之道就象离娄的“明”、鲁班的“巧”、师旷的“聪”、尧舜的“道”一样,如果它们没有各自的另一个要件——规矩、六律、仁政,它们都不能达到它们各自的效果或目的——成方圆、正五音、平治天下。   
    东汉赵岐(约108—201年)在《孟子题辞》里说:“孟子长于譬喻,辞不迫切而意以独至。”[1](《孟子注疏•题辞解》)孟子在论述“行先王之道”也即“仁政”(动词)的重要性时以“规矩”、“六律”类比于“仁政”,以“成方圆”、“正五音”类比于“平治天下”,其似乎有不甚贴切或妥当之处,但是孟子的意图却是十分明显的:他论证的是“仁政”(动词)的重要性,是“行先王之道”的重要性。他讲“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无非是说光有“善”和光有“法”,它们都不会自己平治天下;它需要的,是当政者对“善”与“法”等先王之道予以实际地推行,如此方能平治天下,如此方能民被其泽而其法于后世。说穿了,孟子在这里无非是要论证和强调“行先王之道”的“行”的重要性。   
    孙奭在疏中又说:“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者,孟子言今之人君虽有仁人不忍之心又有仁声而远闻四方,然而民皆不得霑被其恩泽不可为后世之所法者,以其不行古先王之道而治之也。……苟不行先王之道,虽有仁心仁闻亦若离娄之明、师旷之聪;尧舜之道不得以规矩、六律、仁政为之,亦无如之何也已矣。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者,此孟子言至,于此所以复言之者也。”[1](《孟子注疏•离娄章句上》)孙奭的意思是:孟子认为君王虽然有仁心仁声而民不被其泽亦不为后世所法,乃是因为他们不以先王之道而治;如果不推行先王之道,仁心仁声就象离娄、师旷光有其明、其聪而无规矩、六律一样(不能成方圆正五音);如果尧舜之道不能以“仁政”来实际推行,那么有它又有什么用呢?孙奭认为,孟子说“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是十分得当的,孟子在这里做总结或强调,实际上是对前一句话以另一种语词进行了复述——复述“行先王之道”的重要性。   
    在《孟子•离娄上》第一章里,孟子的思路是首先用比兴、类比法来讲“行先王之道”的重要性,并说了两句以“故曰”开头的工整之话来作论证,此为前半部分——《孟子》一书经常出现以“故曰”开头的工整之语言形式来作总结性论述的行文(《荀子》亦类之)⑵。 后半部分呢,孟子是用举例法和反证法来论述“行先王之道”的重要性,并暗述了“先王之道”的内容以及应如何来行“先王之道”。整章的主题,是讲“行先王之道”的如何之重要。 “故曰”之“故”,明示后者乃承前者;孟子在文中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这句非常有文采的话,实际上也是在接着前一句话来讲“行先王之道”的重要性,他是在强调(人)“行”——(人)实际推行“先王之道”的重要性。用现在的术语来说,孟子的这句话不是强调“善”的重要性,也不是强调“法”的重要性,而是在强调人的“推行”、“运用”的重要性⑶,或者说是在强调人的“实践”的重要性⑷。所以,赵岐对《孟子》作注时也说:“仁心,性仁也;仁闻,仁声远闻也。虽然,犹须行先王之道,使百姓被泽,乃可为后世之法也。”“但有善心而不行之,不足以为政;但有善法度而不施之,法度亦不能独自行也。”[1] (《孟子注疏•离娄章句上》)我认为,汉代赵岐的解释是最符合孟子的本意的,言简意赅,一针见血。清代焦徵在为其亡兄焦循(1597—1679年)的遗著《孟子正义》作序时说“生孟子后而能深知其学者莫如赵氏”[2](p.7),对孟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这句话的理解,我以为后人的确大多莫如赵岐准确⑸,兹取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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