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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自由主义关系初论(4)


    物原出平等,人自分品差。人人平等,是就形而上的“性与天道”而言,并不代表智力、能力、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更不指向结果的平等------儒家反对分配不公,但不赞成以强制方式“消灭一切不平等”,特别是不赞成物质方面“均贫富”的极端实践。
    儒家追求的是人格、人作为权力和义务主体的资格的平等,是权利、机会、尊严的平等。在现代社会,这种平等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中去,落实到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中去。 
    综上所述,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共和宪政等等,都是现代王道政治题中应有之义。分权制衡、立法民主、司法独立、公器公用、人权保障、公职选举、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推广公民教育、保护私有财产等等现代文明,儒家在原则上不仅需要认可之,而且应该追求之。至于何时落实、如何落实、如何体现我们的特色等等问题,可以另议(儒家重“时”,时机、条件倘不成熟,好东西也会出问题),具体的制度设置也有待各界共商。
    二、儒家与宪政与修宪建议
    陈明在《儒家思想与宪政主义》一文论述了宪政精神与儒家礼治思想的相通之处,从制度的演化生成论出发,提出以宪政主义替代自由主义来实现政治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必要性与优越性。对此东海颇为赞同。
    宪政是宪法的制度落实和政治实施。一部文明宪法是宪政的必要前提和基础。行宪,首先要制宪,对于中国的现行宪法,没必要全部推倒重来,但其中不少东西已不符合时代和民意的要求,不符合中华文化的道德原则和民主自由等普适价值,有加以修正和升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礼以义起”的义理,东海曾提出关于修宪的建议。
    我指出: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固然是普世价值,仁义礼智信则更具普世性,仁本主义完全涵盖而且可以超越自由主义。作为中华民族未来政治生活的一份宏纲大愿,应以中华文化的代表儒家思想为纲,除了依据某些普世性政治原则体现制度文明,还应该充分体现中华的文化、道德之精神,彰显仁本主义价值观。
    马克思主义名不正是不言而喻的。且不说别的,首先“言”就很不顺:道理讲不通畅,理论高不上去,可谓“名之不可言,言之不可行”,邓小平实用主义的“不争论”说就是因此而出笼的。在马家的指导下,事不成、礼乐不兴、刑罚不中、民无所措手足等等现象空前严重,这是国民人人身经、天下有目共睹。
    对此中共内有识者其实早已经认识到了。领导层一再强调理论建设的重要,对传统文化一定程度的尊重,都是企图借此为其“名”作些粉饰工作。这样做,不是毫无效果,但仍给人理不直气不壮之感。终究还是不行的。
    其实,马家也就剩个空架子了,其主要内容如阶级斗争、计划经济、公有制社会主义等都已逐步被掏空了。与其举着这么一幅歪歪斜斜外来的破旗子东涂西抹,艰难维持,何如干脆弃之,通过修宪,换上一面堂堂正正的中华大旗?这是最好的正名方式和手段,也是根本性的正名。
    自由主义算是名正言顺的,但与儒家仁本主义相比,其“正”、“顺”的程度有所不及。自由主义的思想十分丰富、相当通顺,却不足以成为东海儒家的“理论对手”,原因就在这里。道理有小大低高之别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固然是普世价值,仁义礼智信则更具普世性,仁本主义完全涵盖而且可以超越自由主义。
    在修宪的时候,马克思主义的某些精华,自由主义的制度文明,都值得汲取和学习,但中国的宪法,应该充分体现中华文化的精神,彰显仁本主义价值观,并以之指导各项制度建设和政治活动。
    我说过,呼吁、推动修宪或者重新制宪,根据仁本原则为中华新宪供献建设性意见,乃是体现儒家的社会关怀、制度关怀和政治立场,体现儒家与自由人士有所不同的文化立场及政治智慧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也是当代儒者责无旁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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