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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自由主义关系初论(3)


    有必要澄清一下世人对儒家王道思想的误会。要深入理解王道,先要对“王”字有所理解。“字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关于“王”的解释是“一贯三为王”,董仲舒曰:“古之选文者,三画而连贯其中谓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参通者王也。” 王,还有天下归“往”之意,也是对民意合法性的强调。
    公羊学讲“王道通三”,“王三重”。“通”是包含、贯通之意,“三”指“天地人三才”,王道通三,通天通地通人,象征着王道政治的三重合法性,民意合法性又最为基础。没有民意价值作基础,传统价值就无所依托,天道价值就成了空中楼阁,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牟宗三说过,君主政治有治道而无政道,政道未能依“天下为公”的儒家最高义理而建,在历史上,尽管儒家不断强调,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其民本主义和政权的民意合法性毕竟是虚置的。把主权在民、政权为民的思想落实到制度层面中去,让民众享有真正的“选贤与能”的选举权利,让各级政府的长官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这应是儒家目前这个历史阶段的重要政治追求和文化责任。 
    (三)平等
    儒家平等观筑基于儒家的心性论。人人都有良知,人皆可以为圣贤,人之本性皆禀之于天,人性本源平等,在“性与天道”的层面人人平等,此乃儒家平等观的形而上学基础。西人曰: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并以此作为西方平等观的最高来源。东海道:就良知而言人人平等,并以此作为东方平等观的终极依据。
    这里的良知,指的是本心本性(在人为本性,在天为本体)。之所以不说良知面前人人平等,是因为,作为人的“本来面目”的、人人皆具、个个相同的良知,是天赋于并内在于每个人的,不象西人虚构的上帝:超然独在于人类以及万物之外。(方便说法,当然也可以说:良知面前人人平等。
    熊十力在《新唯识论》中依据体用不二的本体论,直接推论出“平等”准则。体用不二,自然万物同源、万物一体。万物从一体派生,且分享本体之全,故平等是先天规定了的准则,是人类社会最确当的伦理关系。
    人人平等是儒家的社会理想。《大学》中“平天下”和《春秋》的“太平世”的“平”字,皆可深长思。只不过民主社会“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只是由于外以“资本”为主义,内有习性作主导,其整个社会平等的程度、水平、“道德级别”虽高于专制社会,其实仍很有限。作为王道高级阶段的儒家的德治社会和大同理想,是在此基础上更高程度的平等:“群龙无首”的平等。熊十力在解释《易经》“群龙无首”说得好:
    “群龙者,全人类之道德智慧以至知识才能,皆发展到极盛,是谓全龙。古代以龙为至灵至贵之物,全人类皆圣明,故取譬于群龙也。是时人类皆平等,无有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分别,故云无首。无首者,无有首长也。”(熊十力《体用论》)
    外王学追求的是“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的境界。儒家自利利人、自成成人。利人利物,成人成物,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就是曲成万物(这里的万物包括人类)。
    “曲成者,乘变以应物,不系一方者也,则物宜得矣。”(《系辞上注》)在成就他人、成就民众乃至万物的时候,不能强力而为,否则就不是“曲成”。“乘变以应物”体现了“变”的易理,同时“曲成”和“物宜”思想承认和尊重人与物的个性,让万物各得其宜,也体现了某种平等精神。
    儒家平等观旁通于道家平等观。道家主张“物固有所可”的差异性平等和“人相忘乎道术”的自由性平等,同时其平等观以“以道观物”为认识根据,是宇宙范围的大平等观。《秋水》篇曰:“以道观之,物无贵贱”。“无贵贱”意谓没有价值意义上的高低差别,明确表述了万物平等。这里的物指一切事物,包括人文社会性的物。
    在《庄子·马蹄》篇描述的道家理想社会“至德之世”中,“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不仅人与人之间完全平等,人与动物、人与万物也和平、平等相处。(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
    其次,儒家平等观旁通于佛教平等观。平等为佛教要义,佛教是平等的宗教,佛教认为众生平等、诸法平等,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秉持一种最广大全面的平等观。“平等者为一切佛法之根本,一切学行简言之,致平等而已矣。”(吕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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