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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政治的新论证—《尊德义》解读(1)


    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说,“法备于三王,道著于孔子。”法而进乎道,自然必须经 历一番基于现实境况而展开的理论思考和阐释。我认为,以孔子、曾子、子思、孟子为主要 代表的儒学主流所致力者,即在于通过这样的努力促使民本主义的理念与原则重新成为现实 政治运作的基础。本文即拟在此思想脉胳中对郭店楚简《尊德义》加以解读。
    一
    为方便后面的讨论,先简单勾勒《尊德义》的论证理路或思想轮廓。该文本系综合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载《道有文化研究》第十七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裘锡圭整理《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和廖名春先生未刊稿《〈尊德义〉释文》而成。根据自己的理解所作调改则以括号标示。
    (1)尊德义,明乎民伦,可以为君。去忿戾,改忌胜,为人上者之务也。——开宗明 义,以民为本为主,君为末为客。因为民之伦本于天道,故“为人上者”须“慎求之于己” ,“以至顺天常。”从君主角度论政,并不就是马基雅维利主义者。现代政治学或以权力运 作为研析对象,或以制度建构为讨论主题。而从人性的实现及生命的福祉与政治活动的关系 展开思辨,则是古典政治学的特征。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如此,《尊德义》亦如此。
    (2)赏与刑,祸福之基也,或前之者矣。爵位,所以信其然也。征侵,所以攻□也。 刑罚,所以□与也。杀戮,所以除害也。不由其道,不行。——肯定行政手段具有重要的功能,但强调,正因“不可亵刑而轻爵”,这一切必须以道作为其运作实施的根据。 
    (3)仁为可亲也,义为可尊也,忠为可信也,学为可益也,教为可类也。教非改道也 ,教之也。学非改伦也。学己也。——仁、义、忠、学、教五者是以道为治的手段或 原则,所谓“以道为治,道亦术也。”此五者或为《非十二子》中荀子所指责的五行(仁、义、礼、智、信)之所本。
    (4)禹以人道治其民,桀以人道乱其民。桀不易禹民而后乱之,汤不易桀民而后治之 。圣人之治民,民之道也。后稷之艺地,地之道也。莫不有道,人道为近。是以君子人道之 取先。——以历史事实说明人道的客观性。对它是否尊重,是决定民之治乱的关键。 仁、义、忠、学、教由此获得历史和逻辑的基础。
    (5)察(诸)出,所以知己。知己所以知人,知人所以知命,知命而后知道,知道而后 知行。由礼知乐,由乐知哀。有知己而不知命者,无知命而不知己者。有知礼而不知乐者, 无知乐而不知礼者。善取,人能从之,上也。——全文枢轴:契近道的途径,道反转 而为治的内在关节点。
    (6)为故,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之流,速乎置邮而传命。其载也无厚焉,交矣而弗 知也,亡。德者,且莫大乎礼乐焉。治乐和哀,民不可惑也。反之此,枉矣。—— 道是形上本体,德是道在现象界的落实或呈现,即见诸人性者。以德为中介,道成为礼乐的 根据,礼乐成为道在政治层面的实现手段或方式。
    (7)刑不逮于君子,礼不逮于小人。攻□者复,依惠则民材足,不时则无劝也。不爱 则不亲,不(抚)则不怀,不赖则无威,不忠则不信,弗勇则无复。咎则民轻,正则民不吝, 恭则民不怨。均不足以安民,勇不足以蔑众,博不足以知善,决不足以知伦,杀不足以胜民 。——爱、抚、赖、忠、勇是“导之以德”;“均、勇、博、决、杀”是“导之以政”。
    (8)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命而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也,下必有甚焉者。夫唯是,故 德可易而施可转也。有是,施小有利而大有害者有之。有是,施小有害转而大有利者有之 。行此度也,然后可逾也。因恒则固。察曲则无僻,不党则无怨,尚思则无惑。—— “教之化民也深于命,民之效上也捷于令”是由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咸有一德”。德与施,均是为治之方,但根本上说,率民向方唯德可,是即“因恒”。
    (9)夫生而有职事者也,非教所及也。教其政,不教其人,政弗行矣。故终是物也而 有深焉者,可教而不可疑也。可教也而不可迪其民而民不可止也。尊仁、亲忠、敬庄、归礼 、行矣而无违,养心于慈良,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民可使道之,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 不可强也。桀不谓其民必乱,而民为乱矣。爰不若也,可从也而不可及也。——深化 前一章的论题,教之效率高于政,效果优于政。修道是行为的践履,而不是知识的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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