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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礼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重建(4)


    所谓“合理”,乃是指合伦理性(道德理性)与合目的性。合伦理性(道德理性)就内在方面而言,乃是指礼的遵循与推广,必须先有一清楚的内在道德精神的自觉,如孔子所说: “人而不仁,如礼何?”缺乏了内在道德精神的自觉,没有“仁”的源头活水的本源性生命体验,“礼”就会丧失活泼的生机,蜕变为空泛无用的表面虚文,成为毫无“劝善”功能的社会强制,从而不断滋生出大量的伪君子、伪道学及其他各种各样的乡愿型人物。就外在方面而言,“礼”的功能虽在维护价值秩序与文化秩序,并要适应时代而不断调整损益,但不管其内容及形式怎样演变,“礼”的功能的发挥若要有普遍的道德理法为支援,就必须根植于人的本心和本性,不能脱离人的心性本源和理性判断而悬空架构,否则“以理杀人”、 “礼教吃人”的历史性悲剧又有可能随时重演。至于合目的性则是指“礼”的制定必须重视人的相互主体性,把每一个人都看成不可化约的目的,旨在建立一个人人都是目的而非工具的“诸目的王国”。既然以每一个人为目的,相互制约性与相互主体性就应是礼文化机制的架构原则。不可否认,传统习俗礼义也存在愚忠愚孝和寡妇守节等片面强调一方义务而过分放纵另一方的现象,甚至有时还以毁灭一方的方式来成全另一方,把人当作绝对服从和牺牲的工具而抹杀其基本权利,由于这种作法导致了人间无数个体生命的苦难遭遇与生活悲剧,所以“五四”以来已遭到了无数仁人志士的激烈批判。这种压制性的片面性礼义强加,还可能以种种变形的方式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重现,有必要以清澈的批判理性的精神时时加以分析和省视。
    所谓“合情”,当是指合乎人的精神情感或道德感情的需求,亦即必须基于人性而非违背人性。如果说道德能净化和提升人的情感,使情感发出更大的温润人间心灵的力量,那么礼义则能使情感合于规范,而不是彻底去掉情感或淡化情感。孔子重视“诚”,宋儒强调“敬”,他们都认为“礼”的外在形式必须有真性情、真血气为其内容,然后才谈得上道德的真精神、真意义。譬如丧礼乃生命结束之后最重要的人生仪式,孔子就强调“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记·檀弓》)。徒有礼的外在表面形式,没有悲哀的内在真实情感,“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礼就成为虚伪性的装饰或欺骗。颜回逝世时,孔子反对越礼的厚葬,同时又痛心疾首,大声哀叹,一任真情流露,表现了人世间最诚挚的人道情怀,展示了礼文化立根的内在本体依据。两汉以后,人们只注意“礼”的空洞僵化的外在形式,而不是“礼”的生动具体的内在内容,“礼”甚至成了压抑情感的外缘性工具,谨小慎微的乡愿越来越多,结果便不能不出现魏晋时期的名教危机,于是礼家纷纷主张摆脱“礼”的空虚和陈腐,要求“缘情制礼”——依据生命的热情和率真重新建构礼法,如休漠《人性论》所说: “如果道德对人类的情感和行为不能自然地发生影响,那么我们如此辛劳地向人们灌输道德就只能是徒劳而已,而且再没有什么东西比道德家手里的大量规范和戒律更无益了。”当然,针对诸如嫉妒猜疑、贪嗔我慢等负面情感,尤其是毫无节制的寻欢作乐、奢靡乱伦等各种轻狂之恶,仍应加强礼义规范的合理抑制和引导。与压制主义会妨害人性的健康发展一样,(动物性的)放纵主义也是不可取的。这是当前亟待重视的严峻问题。总之,如何化解“仁”与“礼”、“情”与“礼”之间的内外紧张与冲突,保持二者间的结构性和谐和张力,这既是现代“礼乐文明”机制建构中的最大难题,也是能否激活社会文化创造生机的关健所在,值得我们反复探讨、反省、实践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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