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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纲五常”新证(3)


    从上所述可知,平等之所以没有进入古典政治学的论域,乃在于:现代政治学因重视松散个体的自然权利,故强调平等,而古典政治学却重视德性的涵养与精神的高贵,盲顾人的自然权利,因而平等未能进入政治的视线。从这个意义上讲,古典的政治学皆具有“教”的意义,可谓是某种程度的“政教合一”,即政治不只是纯粹俗世事务的安排与管理,更执行教化百姓的功能,使得整个社会时刻流衍着一种德性力量与高贵精神。政治必含教化,不只是机械的决策程序与清点票箱,古典政治学的“质量精神”正体现在此。政治的这种“质量精神”当然也是中国传统政治学的精神。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这些都是明证。一般以为儒家是泛道德主义的政治而加以贬视,实则是融教化于政治的“质量精神”,这里自有高远的政治理想,非现代社会纯“数量精神”的政治形态可比拟者。
    基于对高贵精神的颂扬,在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那里,对于奴隶或手工业者表现出了蔑视,此虽可理解,但胸襟毕竟不博大。然而,这种情形至中世纪以后即有所改变,基督教信仰从而肯定了人的绝对尊严,正如黑格尔所言: 在欧洲中古时代的封建政治下,各个人也是为某种特定的生活所束缚,但是在任何人都还有一个“高等的存在”,它超越了世俗最高的权威,而参入圣域也是任何人都皆有份的。这是极大的区别,这里宗教对于一切人据有同等的地位;换句话说,工人的儿子虽然常常是工人,农民的儿子虽然常常是农民,自由的选择虽然常常为各种限制的环境所限制,宗教的因素却对于人人结着同样的关系,宗教赋予人人以一种绝对价值。……在这一点上,高等阶级和低等阶级是平等;而且人人在宗教中光明自己时,法律上的平等即可获得。[11]152 
    这里有二义,即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平等”皆是“质”的而不是“量”,即肯定人的人格与尊严的精神性平等,亦即是,人作为一种精神性存在必定平等。这个意义上的平等,中国文化传统历来是肯认与重视的。但须知,此种精神性平等是指人人皆可荣登圣域之可能,决不是以实在论为基底的事务主义或现象主义的平等。这意味着,这种精神性的平等性并不应该泯灭人之现实上的差别性与不平等。既如此,则必须有相应的礼仪制度来确保正常的秩序,尽量使僭越与不服从的情况少发生。正因为这样,梁漱溟才说有两个等差是不能少的,“一种是看重理性、尊贤尚智而来的等差;一种是从尊敬亲长而来的等差”。[12]296熊十力进一步说:古代封建社会之言礼也,以别尊卑、定上下为中心思想。卑而下者以安分守志、绝对服从其尊而上者。虽其思想、行动等方面受无理之抑制,亦以为分所当然,安之若素,而无所谓自由独立。……平等者,非谓无尊卑上下也。……而今人迷妄,不解平等真义,顾乃以灭理犯分为平等,人道于是乎大苦矣。[13]283-284
    论述至此,我们可以作一番总结,中西方的古典精神,均没有过多地关注人的自由与平等,反而是强调了人的顺从性,这决不是一种专制或奴性的鼓吹,而是一种高超的精神祈向,欲把人往圣域上提。然而,精神上的涵养与升进总是很艰难的,孔子的学生冉求曰:“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论语•雍也》)孟子的弟子公孙丑曰:“道则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孟子•尽心上》)于是,总有专制与不自由之感,但这是人病非法病,万不可以“法”之专制来掩饰人之堕退,则其失大矣。现代人以实在论为基底,隔绝了上一层的精神,把人向下拉到了同一平面,形成没有任何限制的平等,正是现代社会精神线下移的根本表征。
    三、自由的真实含义何为?
    在古典“质量精神”的基础上,我们再来看自由问题。如果自由只是现实脉络中的选择,则其基底是功利主义或实用主义,那麽其位阶不应该没有争辩地高于“三纲五常”,哪怕“三纲五常”也是基于现实而来的制度选择,因为二者是同一平面的东西。可见,要证成自由之无可争辩的高端位阶,决不在于其为现实脉络中的选择,而是要证明自由来自于一个更高的实体。基于此,我们不妨来看一看康德的相关思想。
    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麽是启蒙运动?”》一文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它对于我们认识自由很有帮助,这种思想一直为德国古典哲学所继承。他说: 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动自己的理性无能为力。[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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