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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托利民主理论批判 (13)

首先,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种可以解释一切、适用万方的知识。所以,精英主义在为自己的观点进行辩护时所要克服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他怎样从不同的知识体系中,选择某项知识作为决策的依据。从一般的观点看,以知识为标准,当然是指与认识和解决问题有关的知识。但问题是复杂多样且变幻无方的,而任何一种知识都是具体的和有限的,如何使现有的知识体系成功地适用于所面临的问题,比较可行的大致有两种解决方法。第一种就是,将参与决策的权利平等地给予社会每一个成员,以保证使那些了解情况并有丰富经验和实践能力的人有机会参加决策过程,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般民主主义理论所极力提倡的决策方式;第二种则是假设某种知识虽然不能解释所有问题,但它却是解决各种问题的都不可缺少的,并且对其他知识具有整合的作用,因此掌握着这种知识的人应在决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精英论者实际上就是采取第二种方式来为自己的立场进行辩护。精英论者认为,只有职业政治家才有资格掌握决策权,而那些掌握了其他方面知识的人可以通过向统治者提供咨询和意见的方式参与决策,但他们不是真正的决策者,而是决策者可以利用的工具和手段。 
    精英论者一方面主张由懂行的人进行决策,另一方面又限制决策者的范围和知识结构,这不仅在逻辑上存在着漏洞,而且在实践过程中也必然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多方面知识的综合,即使是技术性很强的计划,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也不可能只考虑技术专家的意见。例如,任何一条铁路都不是按照两点之间划一条直线的办法修成的;而一项拆迁计划,如果不征求被拆迁者的意见、不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那么就不可能保证拆迁的顺利进行。这些现实中的例子都说明,在任何一项决策当中,知识的成分都是十分复杂的,不仅包括了相关的理论知识,而且还有其他诸如信息、资源、社会状况、历史文化传统、民情民意等特殊的知识。这些知识是任何一个固定的决策者都无法全面掌握的,而又是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了解、必须利用的知识。不仅知识的内容是多方面的,而且决策本身所涉及的问题也是复杂多变的,仅仅强调某一方面的因素,并将领导人置于操控一切的地位,其结果必然是整个决策过程时刻处于挂一漏万的境地,使产生出的政策充满高度的风险性。正是为了弥补领导人知识上的不足,并防止领导人的错误决定可能给社会带来无法预料的灾害,我们才需要将决策权分散到每个人手中,以保证决策过程能得到更多人的参与、更多知识和经验的融汇,使政策不仅体现出人民的意志,更体现出社会总体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多数原则之所以合理,并不在于它假定“多数的决定总是正确的”,而是它充分意识到权力并不决定一切。多数原则将权力与知识分开处理,按照各自的性质和作用赋予不同的职能,使得整个决策过程能最大限度地利用人类长期实践所获得的丰富知识和经验,防止了由于仅仅依靠少数人凭借一知半解处理问题所潜伏的危险。正是因为多数原则具有整合知识和信息的作用,我们才有理由认为“多数原则”决不仅仅只是意志和偏好的凝聚,更是智慧和能力的综合。 
    虽然精英主义强调知识在决策中的突出地位,但它对知识的理解实际上是很片面的。它不懂:任何一种知识都是有限的和具体的,都是关于特定对象的知识。因此任何一种知识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任意超越其局限性,就必然会由于无知而产生非理性化的结果;此外,任何一种知识都是社会以往实践中的产物,都是面对过去的。如果将知识标准不打折扣地贯彻实施,实际上就是要人类不要有稳定的领导核心,这显然也是有悖于精英主义的初衷的。正是由于精英主义的论点论据忽视了知识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使得它在实践过程中必然会陷入循环论证的困境,即一方面强调知识是权力的条件,另一方面却用权力来说明知识的价值。这一悖论决定了实践中的决策过程必然由以知识为标准蜕变成以权力为标准。而一旦精英论完成了由知识原则向权力原则的过渡后,整个社会不可避免会出现以下的结果:⑴知识的客观性基础和自我反思的能力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使整个社会及个人丧失据以调整自己行动的条件和能力;⑵社会的知识结构和人才结构严重失衡,导致社会对外界的认识水平和能力严重衰退;⑶各种人才施加社会影响力的手段受到严格限制,其活动能力被严重削弱。⑷由此对决策过程所产生的最终影响就是:决策者由于缺乏必要的智力条件而无法实现决策的理性化。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