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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恐怖(2)


    二、恐怖的转嫁
    群集为了维护自生存,不仅要将恐怖不断地施加于其内部的个体之上,以便维护其内部统一性,同时它也必须将恐怖不断地施加给异族群集,以便在群集与群集的竞争中获得最大可能的生存空间。因此群集之间存在彼此施加恐怖的关系。这种情形下,为了克服恐怖,一个群集就有可能把“将恐怖施加于别的群集之上”作为一种生存手段使用。这样,恐怖就自然而然地转换成了暴力。冷战时期,苏联和美国之间的军备竞赛就是群集之间恐怖关系的最有力的证明:一方的安全感必须以对另一方的武力威慑为前提,也即群集双方各自的安全感以彼此互相施加恐怖感以及这种恐怖感的平衡为前提。
    群集的暴力至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乌合型群集暴力。一种是集合型群集暴力
    关于乌合型暴力。蒙森这样描述发生在公园7世纪中下叶(681年)罗马的暴力事件:

    “至此为止,我们已经描述了苏拉重建的元老院是如何守卫马其顿的便捷,如何为小亚细亚诸属国的国王们制定秩序,入伙最终在海上运用警察力量。任何一方面的后果都无法令人感到愉悦。政府在另一项或许是更为紧迫的事件中亦未取得更好的成果,即监管各个行省的无产者,其中尤其是意大利的无产者。奴隶无产者这一癌肿咬啮着每个古代国家的脊髓,一个国家越是繁荣强大,这一咬啮就越是厉害……当奴隶和无产者们受显贵阶层之命去掠夺和谋杀时,他们很容易产生一个念头,为自己去干相似的勾当。只需要一点火星,就能够将这可怕的干柴变成熊熊烈焰,将无产者变成一支暴动的大军。”[3]

    色累斯人斯巴达克斯率领的奴隶起义就在这种情形下发生,起先他们只有74个人,但是很快,便由于周围地区众人争先恐后地投奔而迅速地壮大了。
    不过在接下来的描述中蒙森不无遗憾地写道:

    “这场暴动虽然取得了辉煌的战绩,但仍旧是一场强盗的暴动,它的困境更多地是来自自身的分歧和毫无目的,而不是源于对手的强大”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起义集群为什么会很快变成单纯的暴力集群,原因是他们没有统一的计划和目的,没有一个“精神”可以把他们整合起来,蒙森的分析认为,斯巴达克斯暴动的失败应当归咎于迅速发生于暴动者内部的分裂和争吵,毫无目的的群集在一起的犷悍之徒只愿意在被占城市中粗野地放纵狂欢,他们漫无目的地洗劫和掠夺,“随着胜利的取得,斯巴达克斯在作战中见到的顺从已经从那些部下身上消失了”,他们身上突然露出了桀骜不驯的本质,这种本质把他们带向了暴力的深渊。胜利的骄矜会使他们如此,那么失败呢?失败也是如此,当失败的阴影笼罩了起义者,他们又开始因为绝望而杀戮。
    斯巴达克斯起义的动机:决斗士、奴隶对死亡的恐惧,这是罗马贵族施加在他们头上的恐怖,为了克服这种恐怖,在反抗和顺从之间他们选择了反抗;斯巴达可斯起义的结果:决斗士、奴隶对恐怖的反抗变成了另一场几乎一模一样的恐怖,他们试图把罗马贵族施加在他们头上的恐怖原样不变地回敬给那些贵族们。
    每一个人都是有理性的,但有理性的个人聚合一处的时候,这种理性可能就会变成它的反面非理性。原因是聚合一处的群集趋向于消灭个体的个性,个体掩藏在群集之中,个性也掩藏在共性之中,这使个人不再感觉到自我的存在,只有拥有个性的个体才会自我负责,没有个性的个体只是纯粹地作为群集的一部分――一个零件――而存在,在他的感觉中他额定任何行动都不能单独导致某个结果,任何结果都是群集的结果,因而他感觉不到自己的责任,因为他觉得他的任何行动都是没有个人结果的。
    乌合型群集更多地倾向于挑起人类身上的原始本性。我们会看到乌合只是在激情的层面上活动,并不能在理性的层面上活动,乌合内部众多的理性互相抵牾,乌合无法理出头绪,这时候哪一个理性都不能占据上风,因而乌合只能被外在于它的理性牵着狂乱的行走,根本无法掌握自己的行为。乌合是一个巨大的激情,拥有狂暴的力量,但却并不清楚这激情要指向何处,因而它具有巨大的毁灭性,用它毁灭上是可以的,但是用他在建设上是不可以的。
    乌合为什么是一个没有方向的激情?弗洛姆在分析纳粹主义心理学时提出:“个人为了逃避孤独无助的感受阿放弃自由的心理倾向”之说[4],此说解释了由个人而转化为乌合的心理学动因。勒庞在《大众心理研究》[5]中也讲到“进入了群体的个人”在潜意识之集体机制作用下,心理上会产生本质性的变化”,就像“动物、痴呆、幼儿和原始人”一样,这样的个人会不由自主的失去自我意识,完全变成另一种智力水平十分低下的生物,勒庞认为这种转变有如下机制(law of the mental unity of crowds):教条主义、偏执、人多势众不可战胜的感觉、责任意识的放弃,只能接受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意见要么全盘接受要么一概拒绝,等等。
    勒庞的下述描述非常有意思:“个人可以接受矛盾,进行讨论,集群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公众集会上,演说者哪怕是轻微的反驳,都会立刻招致愤怒的吼叫和粗野的叫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乌合型群集中,个人放弃了责任感,他可以行动,但却认为自己不必为这行动负责――责任可以推给乌合,他掩藏在乌合之中,把自己变成了“无名氏”,因为他是无名的,他感到自己既不会受到奖赏也不会受到惩罚,他变得有恃无恐,而作为“个人”时的卑微无能的感觉彻底消失了,他感到自己作为乌合的能量――此时他是一个激昂着的“群情”。
    乌合总是被某种“群情”激昂着,表现出偏执狂性格,勒庞说:“一切政治、神学或社会信条,要想在群众中扎根,都必须采取宗教的形式――能够把危险的讨论排除在外的形式,即使有可能使群众接受无神论,这种信念也会表现出宗教情感中所有的那种偏执狂色彩,它很快就会表现为一种崇拜。”
    正是这种“群情”使乌合不仅把自己的死亡也把别人的死亡看得轻如鸿毛。乌合的狂热和偏执使乌合对异己的态度绝对不像“个人”面对异己时那样克制,乌合不愿容忍异己的心态被偏执和狂热催化,又得到了虚妄了自我膨胀感的支撑(乌合总是感到自己强大无比),这个时候乌合已经不愿意通过容忍异己(在自身中包含异己,使自己本身就带上矛盾的质素),或者是和异己协商的方法(通过说服对方让异己融入到自身之中)来面对异己,乌合不愿意让自己的内部出现矛盾,也不能接受自身内部有矛盾的现实,它宁愿自身是纯粹的、如一的、绝对的、纯净的。在这种情势之下,乌合总是试图通过暴力手段从肉体上消灭异己来达到自身对纯净、绝对的追求,这个时候“生命”的价值和“幸福”的问题都已经排斥在了乌合考虑的界限之外,因为乌合自认它已经超越了“个体”,而“生命价值”和“人生幸福”被认为都是“个体”范围内才要考虑的问题,作为集群乌合考虑的只是集群的总体目标。
    臣服和施暴分头传染,一立即臣服于某个威权、独夫的愿望,一是对异己的暴力征服;卑微和自大的性格同时发挥效力,学乌合身上驯服于某个强势独夫的倾向和用暴力摧毁某个敌手的倾向就这样奇妙地混合在了一起。
    如果说,人类文明始于对暴力倾向的克服,那么,显然乌合的这种状况恰恰是让人类又回到了童年的状态,回到了通过施暴、征服、消灭来压倒对方,以便达到统一的时代。幼年的未开化的人类,总是倾向于通过消灭对手来获得统一意识,暴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为人类野蛮时代不可或缺的工具,也成了人类野蛮时代的象征,但是摆脱了幼年状态的人类,克服了对自身同一性的狭隘认识的人类,其最重要的特点便是学会“说理”,说理的各种方式(理性的、思维的、辩证的)被发展了出来,通过“说理”达到统一意识,而不是通过消灭异己而达到统一意识成为人类文明的象征,它也标志着人类理性认识水平、思维水平达到了一个相应的高层次,人类在这个意义上才真正学会了和异己之物相处甚至交融,不是通过暴力征服异己而是通过理性调和异己,和异己相处一处。
    乌合的这种暴力倾向反应在语言上,就是呼口号――,这是乌合说话的最重要的方式,乌合并不试图和异己对话,而是试图用提高音量,在音量、气势上压倒对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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