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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礼数与礼意的统一(2)


    礼之数是否相称,直接关系到是失礼还是合礼的数量界限。《左传》文公四年载:“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大夫谏。”这里的过数,杨伯峻先生就注为:“谓过其礼数也。”《公羊传》隐公五年载:“初献六羽。”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僭诸公也。……诸公,犹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何休解诂:“论其数可以正其容。”[5]
    礼数作为一种制度规定,它到底是代表礼中的次要方面,还是关涉礼的本质,人们对此一直有两种意见。一是曾子的“笾豆之事,则有司存”(《论语·泰伯》)为代表,虽然曾子的本意是从笾豆礼器陈设的角度论定为有司的职责,但他开启了人们误笾豆之事为礼中未节的看法。他并没有涉及到笾豆之数的制度问题,但在《礼记》中,以笾豆之事为礼之未节的论调多有所见:
    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未节也,故童者舞之;铺筵席,陈尊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未节也,故有司掌之。(《乐记》)
    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还裼袭,礼之文也。(《乐记》)
    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记》)
    这些不同的说法,都多少带有忽视礼的器物层面的内容。在不同时代,或不同时代风尚下,如何处理礼数问题,总是在看轻它和过份强调它之间动摇。当子路哀叹贫穷所带来的可悲命运时称:“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礼记·檀弓下》),孔子让子路从拘泥于礼数的形式主义中跳出来,认为无论生活多么贫穷,那怕是吃豆粥,喝清水,只要能让老人开心,就可以看作是孝子了;父母去世了,衣服能够遮盖头首四肢形体,入敛后就埋葬,即便没有外棺,只要办丧事的花费和自己的财力相称,也就可以称作是依礼办事了 [6]。相反,在人世间,每每有三牲之养,却不能让父母尽欢,也有仅仅以厚葬作为炫耀财富的手段,并不自觉地陷入僭礼境地,这种种非礼的存在,正表明贫穷并不是妨碍人们行孝尽礼的理由。
    在礼与财货的关系中,礼反对富人因富而逾越礼数的厚葬,但允许穷人因困顿而实施的薄葬。子游问丧具。孔子的回答是:“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礼记·檀弓上》)“称家之有亡”则是在礼的相符论中,提出了除名位、感情之外的另一向度,这就是财货,子思则在践礼与礼制相符论中,更加入了“时”的因素。在《檀弓下》篇中:
    子思之母死于卫,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善慎诸。”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
    尽管子思是圣人之后,但在葬母的仪节方面,他并不在意前来观礼的人们的看法,他认为一种礼能否实行,既要符合制度性的规定,要“有其礼”,同时要有经济条件,还必须有合适的时间、机遇,这些非践礼主体所能控制的因素,并不是观礼者所能体察的,因而一种礼仪能否达到旁观者的心理预期是不足挂怀的,丧礼中的人更没有必要为了迎合世俗的耳目之好,而做出与自己的财、礼、时不相符的举措。这一派人对礼学的认识正是重礼意而轻礼数,它是对拘泥于礼数的形式派的反动。《檀弓上》所载国子高的观点,也颇有从礼意的层面反对注重礼数的意味。国子高谓:“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哉!”孔颖达对此解释为,“子高之意,人死可恶,故备以衣衾棺椁,欲其深邃,不使人知,今乃反更封壤为坟,而种树以标之哉!”所以,清代学者江永以为国子高这种“择不食之地而葬”,且不欲封树以标志,表明他或为“恬淡寡欲,而达于生死者也。”[7]
    《礼记》作为不同礼学取向的汇集,礼意重于礼之数或形式的思想倾向时有所见:
    鲁人有周丰也者,哀公执挚请见之,而曰:“不可。”公曰:“我其已夫!”使人问焉,曰:“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于民也?”对曰:“墟墓之间,未施哀于民而民哀;社稷宗庙之中,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苟无礼义、忠信、诚悫之心以莅之,虽固结之,民其不解乎!”(《礼记·檀弓下》)
    在此,周丰强调礼义、忠信、诚悫之心,而不在于“作誓”、“作会”这种外在的形式,他以为有虞氏、夏后氏这些远古氏族社会民信、民敬于不知不觉之中,其论证礼意优先性的方式与庄子的思路相同,只是在庄子那里,自有虞氏开始,正是人类文明史上礼意失落的起点。同样,周丰将殷周二代民叛、民疑归之于作誓、作会,与历史的实际也是有距离的,所以,陈澔解之为:“大禹征苗,已尝誓师,誓非始于殷也;禹会诸侯于涂山,会亦不始于周也。……誓之而畔,会之而疑,则始于殷周耳。”[8]在周丰这派人看来,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忠信,与其有心地去固结,不如无心地去感化,用忠信的行动去感化别人远胜于作会、作誓这些外在的形式。
    正像前面所提到的,在孔子门徒中,曾子是一个将笾豆之事完全委之于“有司”去考虑的人,在人生的践礼过程中,他关注礼意甚于礼数,齐国大夫晏婴是他心向往之的景慕对象。从晏子对礼的践履及其主张看,晏子确是一个重礼意甚于礼数的人,他认为:
    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这可以代表晏子对礼意的主张。又由于晏子所事奉的齐景公,是一个荒淫残暴的人物,他的统治手段表现为繁刑与横征暴敛,因而给治下的百姓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晏婴曾指出:
    县鄙之人,入从其政。偪介之关,暴征其私。承嗣大夫,强易其贿。布常无艺,征敛无度。宫室日更,淫乐不违。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外宠之臣,僭令于鄙。私欲养求,不给则应。民人苦病,夫妇皆诅。(《左传》昭公二十年)
    齐景公“好治宫室,聚狗马,奢侈,厚赋重刑”,所以晏婴批评他是“高台深池,赋敛如弗得,刑罚恐弗胜”(《史记·齐世家》)。这样下去,只能斩刈民力,齐国的统治将毁于一旦,因此他建议齐景公要薄赋敛。而薄赋敛的直接后果,将使实施礼乐制度的财货大为减少。因而在如何解决薄赋敛与践礼所需的财货矛盾时,晏婴提出了尚节俭的主张。他自己身为齐相,仍然“食不重肉,妾不衣帛”,以节俭力行著称于春秋诸国。《左传》载,晏婴的住房靠近市场,低矮潮湿,喧嚣吵闹,齐景公要给他换到高处去,晏婴推辞说:“君之先臣容焉,臣不足以嗣之,于臣侈矣。且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敢烦旅里?”(《左传》昭公三年)从历史的记载中,可见晏婴节俭的主张并不是说说就算了的,他是自己主张的力行者。他的节俭,使曾子对他敬重不已,认为“晏子可谓知礼也已,恭敬之有焉。”(《礼记·檀弓下》)他认为晏子有恭敬之心,是真正的知礼者。
    但是,心知礼意而没有按礼制的要求来践履礼,依然是要受到非议的。在践履礼要与礼器之数相符一派的人看来,晏子与管仲的践礼实践,适足以成为礼学中不及数与过数的两个典型。所以,当曾子因晏子的恭敬之心而称他为知礼者时,孔子的另一高足有若则认为晏子为不知礼者。有若曰:“晏子狐裘三十年,遣车一乘,及墓而返。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晏子焉知礼?”(《礼记·檀弓下》)有子依据礼制的尺度,认为狐裘贵在轻新,晏子三十年而不易,是俭于己也;遣车仅有一乘,而不是大夫应具备的五乘,是“俭其亲”的行为;礼中规定,埋葬亲人后有拜宾、送宾等礼,晏子却埋讫亲人即还,这是一种“俭于宾”的行为,这三个方面均表明晏子因为力行节俭的主张使自己成了一个失礼者,因而,有子从践礼与礼之数不相符的角度,反驳了晏子知礼的说法。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