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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写中国哲学史 (二)


    中国传统哲学的研究现状足以证明,以主体性概念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主要解释原则,遮蔽了中国传统哲学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缩小了中国哲学的问题域,限制了对哲学本身的开放性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曲解了中国传统思想,埋没了中国传统思想中真正独特和永恒的东西。 
    当然,几乎没有一个中国哲学史的写作者和谈论者会不强调或不承认中西哲学的根本不同。然而,这种承认的基本模式仍是近代那种比较简单机械的做法,就是先指出西方哲学的特点,然后中国哲学一定与之相反。如西方哲学重思辨,中国哲学重实践;西方哲学重知识,中国哲学重道德;西方哲学追求的是知识的真理,中国哲学追求的则是超知识的真理;西方哲学重分析,中国哲学重直觉;西方哲学求客观世界的真相,中国哲学求内圣外王;西方哲学的核心观念是自然,中国哲学的核心观念是生命;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更有意思的是,那些竭力声称中西哲学根本不同的作者,无一例外地都使用西方哲学的地方性特殊概念作为普遍的哲学概念来解释中国哲学,如牟宗三用康德的“物自体和现象”的区分来解说儒道佛三家;同时又以此三家来“证成”康德的区分。殊不知康德的区分即使在西方哲学也很少有人接受了。而劳思光则认为,哲学理论要么归于主体性,要么归于客体性,却不知主体性和客体性是一个西方哲学历史产生的概念,即使用来解释西方哲学,也不是无往而不利的。 
    即使坚持中西哲学不同的人在写中国哲学史时仍会让中国哲学之足去适西方哲学特殊概念之履,一方面说明由于中国哲学(作为一个研究门类,而不是作为一种思想形态)的产生是由于西方哲学的启发,因而不可避免将长时期地处于它的影响之下;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们的中国哲学史的作者对于哲学本身的理解还不通透,因而自觉不自觉地用西方哲学的外在形态去理解哲学,将某些西方哲学历史地产生的地方性特殊概念当作哲学的普遍概念,是这种做法的一个必然结果。 
    由于哲学就是哲学史,更由于现代中国人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研究是从写中国哲学史开始的,中国哲学史的撰述对于传统中国哲学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有导向作用,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必然是与中国哲学史的叙述问题纠缠在一起的。今天中国哲学研究陷入的困境反映的其实是我们哲学史叙述的根本问题;反过来,我们现有的中国哲学史论述直接导致了今天中国哲学的困境。因此,中国哲学史必须重写,这是中国哲学研究走出困境,进入一个新的境界,建立自己合法性的关键一步。但如何重写? 
    二 
    首先必须对哲学的普遍性特征有真切的把握。中国哲学当然也可以与西方哲学有种种不同,但中西哲学既然都叫哲学,就不能只有异,没有同。如果那样的话,又何必都叫哲学?近年有论者提出中西哲学存在着“家族相似”,此言极是;但“似”在何处?这是不能不详究的,否则,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就真成了问题。重写中国哲学史也好,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也好,都得先解决这个问题:什么是哲学? 
    诚然,当今世界还无一个普遍哲学,除非我们将西方哲学作为普遍哲学,而只有各种地方性的哲学(包括西方哲学)。既然都叫哲学,总要有共同点。哲学的普遍特点或性质是什么?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避免以上述我们批评过的方式去写中国哲学史。一个比较方便但也最无谓的做法就是辞源学分析的方法,从古希腊“哲学”一词的含义得出哲学是爱智(慧)之学。但这种定义实在是过于空洞,缺乏必要的规定性。人类都有智慧,人类也都爱智慧。人类追求智慧的精神活动也决不止哲学一种,为什么哲学是哲学?可见,哲学是爱智之学这种说法对于哲学的特征等于什么都没说。至于哲学就是本体论,或认识论,或形而上学之类的说法,都只是将西方哲学的某一形态理解为哲学的普遍特点,其误自不待言。 
    倒是劳思光以引导性来解释哲学是抓住了哲学的基本特点。他认为哲学基本上是要引导人类行为,以及人的生活。所以哲学语言原应有一种“引导功能”(orientation function)。 引导性的哲学一般包括如下三个因素:(1)选定一个目的,将它作为智慧的正当目标;(2)对以上决定给予理据:(3)提出实践条规,表明这个目的如何达成。但他又认为,西方哲学到了近代之后已经由引导哲学转向认知哲学。因此,西方哲学或现代哲学的主流是认知哲学,而中国传统哲学才是引导性哲学。[4]其实即使就近现代西方哲学而言,引导性仍是哲学的根本性质,遑论古代西方哲学。 
    与其他的科学和人类精神活动相比,哲学是从总体上对生命意义的思索与追问。它的问题不涉及生命的某一具体部分,而是涉及一般生命,涉及我们日常生活中思想与行为的根本前提与背景。哲学的问题不像其他学科的问题那样是从学科内部产生的,而是从外部产生的。哲学总是产生于我们安身立命,为人处世的根基,即文化的根基发生了根本的问题与动摇时,产生于长期的文化传统崩溃时,“礼崩乐坏”是哲学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中西哲学的几个高峰期,都有这样的背景。哲学是对人生根本问题、人的自我理解问题的根本思考与回应。如果我们不把哲学讨论的认知问题与具体的科学认知混为一谈的话,那么就会发现,哲学的认知性是派生于它的引导性。苏格拉底的命题“德行即知识”实际已暗示了这一点。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说:“我理性的全部兴趣(不但是思辨兴趣,而且也包括实践兴趣)统一为如下三个问题:1. 我能认识什么?2. 我应该做什么?3. 我可以希望什么?”[5]在《逻辑学》中他又补充了“人是什么?”这个问题。其中“我能认识什么”自然不能指着各门科学说:“各门科学认识的,就是我们能认识的。”相反,这个问题问的恰恰是一般认知的可能性问题,它不仅可知事物的范围或人认知的界限,而且还涉及认知的性质,即涉及每次认知的东西的确定性程度和可靠性,涉及真理和个别真理的内在关联。没有基本而全面的认知引导或导向(cognitive orientation)做基础的话,以上这些都无从谈起。康德曾把哲学区分为学院概念(Schulbegriff)的哲学和世界概念(Weltbegriff)的哲学。前者是一个逻辑完美的知识系统,但必须导向世界概念的哲学。世界概念的哲学不是一种理论之知,而是一种实践之能。哲学的终极目的是在世界上行事的人。因此,康德认为哲学归根结底是道德-实践的;实践理性先于理论理性,是其基础也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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