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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忘之间 语言、形象、意境 (三)


    四 
    假如说“得象在忘言”的“象”,是语言文字符号不可言说的意象、境界的话,那么,就可进入探索意与象的关系问题。其实,象与意本身及其关系都蕴涵着可言说的层面(显性层面)与不可言说的层面(隐性层面)。 
    物象如何产生?意义如何表示?物象与意义如何联系?是什么关系?都是象与意关系的重要内容。王弼认为,“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4][P609]。作为存在的物象是有意义的,无意义的物象也就无价值,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象生于意”,凸现物象意义的功能和价值有其合理性。这是因为,物象与意义是不离的,两者互动互渗,象中有意,意中有象,所以可以寻求物象来体察意义。意义包括可言说的显性物象和不可言说的隐性意象、境界,意义丧失了其赋义的物象、意象、境界等担当者,意义的生命也就枯槁了。 
    物象、意象、境界是意义的载体,体认、把握意义便可通过物象、意象。“夫象者,出意者也”,“尽意莫若象”,“意以象尽”[4][P609]。具有同类意义的东西可用同一物象来表示。正因为物象能表示意义,所以可通过物象来体认、把握意义,但人们所要体认、把握的意义已隐性地蕴涵在物象这个前提中了,因而,体认也就是一种自我体认的途径。这便是“象生于意”、“象以尽意”的意蕴。 
    “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系辞焉以尽其言”(《周易·系辞上》)。在这里,象与意、卦与情、辞与言的关系(注:《周易》所指的象是卦象,即事物的象征。崔憬说:“伏羲仰观俯察,而立八卦之象,以尽其意。”意指意思、意义,辞指解释卦象基本概念的卦、爻辞。崔憬注:“文王作卦爻之辞,以系伏羲立卦之象,象既尽意,故辞亦尽言也。”参见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卷八),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14-415页。),都不离不杂。这种不离不杂不仅是既差分又融合,既相依又对待的,而且是互动互补的。意通过象来显现,赋象以意义;象是穷尽意的中介和工具,象以存意。“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4][P609]蹄筌之喻见于《庄子·外物》,用来说明言与意的关系,得意而忘言,王弼发挥为说明言与象、象与意的关系。蹄与筌的价值指向和目标是象与意。象相对于言来说,蹄筌作为言是捕捉象的工具,捕捉到象以后,便可以忘掉、放弃蹄筌这个工具;象相对于意来说,蹄筌作为象是捕捉意的工具,得到意以后,就可忘掉、放弃蹄筌这些工具。工具只是达到目标、目的的手段,其本身不是目标、目的,但没有一定的工具,也不能达到一定的目标。 
    人们体认意义的道理,与蹄筌捕捉兔鱼的道理是相通的。若只执著于蹄筌,便达不到目标;执著于目标,亦不能获得真正的目标。人们体认、把握意义,必须借助于物象而呈现意义,如果执著于纷纭复杂的物象,被物象所蔽,亦不能获得对意义的体认。从这个意义上说,得意忘象亦不无道理。因为人们体认隐性的意义,不能不在千变万化的、个别偶然的显性物象中获得稳定常住的、普遍必然的隐性意义。 
    这里所说的获得稳定常住的、普遍必然的隐性意义,就是荀粲所说的“盖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今称立象以尽意,此非通于意外者也。系辞焉以尽言,此非言乎系表者也。斯则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固蕴而不出矣”[5]。理有物象之理,是显性的有,言象可体认、把握;有终极之理,是隐性的无,超言绝象,言象不可体认、把握。譬如孔子所讲的“性与天道”,是关于宇宙和人生的根本道理和意义,便是一种“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就是物象和语言之外的意义。它是“理之微者”,所以“蕴而不出”,语言、物象所不能表示和标识。换言之,“象外之意”和“系表之言”,是被物象和语言所“遮蔽”了的存在,物象和语言只停留在所能表示和表达的领域,而未能达到以有限物象和语言所能表示和表达的被遮蔽了的领域。 
    明言象、象意之辨,再探索“得象忘言”,“得意忘象”后的言意之辨,其逻辑推论便是“得意忘言”。如果说这个推论明于魏晋,但言意之辨实于先秦时就已发生。辩论涉及宇宙、人生意义与语言符号的关系,如语言符号能不能表达意义?语言符号在认知中究竟有什么作用?等等。辩论中有两种意见:一是言尽意论,二是言不尽意论。说明语言符号与意义之间的有限与无限的冲突。 
    “‘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6]语言能完全表达意志。这里《左传》引孔子的话说明儒家是肯定言尽意的。然而道家反之,“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常道”、“常名”是不能用语言表达或用名号称谓的,语言可以言说的、名号可以命名的便是“非常道”和“非常名”,凸现了语言符号功能的局限及“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的认知的局限,否定了言尽意论。 
    如果说《左传》引孔子的话为肯定“言尽意”论,那么,《周易·系辞上》引孔子话则为“言不尽意”论:“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接着又引孔子为“言尽意”论的话:“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系辞焉以尽其言。’”虽这里是讲象与意、辞与言的关系,但从广义上说,言意之辨的“言”可意蕴“立象”和“系辞”,因此,可体认为言尽意论。在这里《系辞》作者采取和合的方法,把两种有冲突的观点融合起来,这种融突论对以后的言意之辨有深远影响。其实,“言尽意”论与“言不尽意”论若指其特定对象和范围而言都是合理的。简言之,语言符号作为表达物象的意义是能够穷尽的,但作为表达物象背后本体的意义是不能穷尽的。王弼由“得象忘言”、“得意忘象”而推致“得意忘言”,是就本体世界意义层次上说的。直觉体验本体意义而忘掉语言,这是因为日常语言方式不能表达未出场的和未实现的无底深渊,这并非对“言尽意”论和“言不尽意”论的否定,而是两者的融突和合。 
    五 
    以言意融突和合的理念来审视言意之辨,无论是“言尽意”论,还是“言不尽意”论,都深入探索了一体相通的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互动互补,冲突融合,便可达一个新的和合之境。 
    “言不尽意”论的代表人物有嵇康等。嵇康撰《言不尽意论》一文已佚。我们从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中可以得到他关于“言不尽意”论的信息:“吾谓能反三隅者,得意而忘者。”[7][P209](戴明扬校:“得意而言”吴宽丛书堂钞本言字上有忘字,是也。)为了说明、表达思想的意义,而例举寓言比喻,但寓言比喻并非思想意义本身,而是为人们领悟思想意义所替代的一种形式和方法,获得了意义,语言形式就可以忘掉了。这是因为语言符号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外壳,它是人赋给事象、物象的标识。由于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方言殊异,“同事异号”的情况十分普遍,但亦不能否定语言符号作为约定俗成之物,在一定民族、一定地域内的普遍认同性和确定性,它并非是人主观任意赋给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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