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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恕之道和世界和平及环境保护 (二)


    《大学》讲“君子有絜矩之道”,即:“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显然,“絜矩之道”也就是“忠恕”之道。其所谓“所恶于”上、下、前、后等等,就是“己所不欲”;所谓“毋以使下”等等,就是“勿施于人”。
    孟子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这里的“所欲”,不仅是民之所欲,而且是君与民之共欲,如“人情莫不欲寿”、“莫不欲富”、“莫不欲安”、“莫不欲逸”(朱熹《孟子集注》引晁错语)等等。因此,“所欲,与之聚之”,即是“推其所欲以及于人”,乃“忠”也;“所恶,勿施尔也”,即是“推其所不欲而勿施于人”,乃“恕”也。也就是说,君主对民如能实行“忠恕”之道,则能得民心;得民心,斯得民而得天下矣。职此之故,孟子又说:“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韩诗外传》卷三云:“昔者不出户而知天下,不窥牖而见天道,非目能视乎千里之前,非耳能闻乎千里之外,以己之情量之也。己恶饥寒焉,则知天下之欲衣食也;己恶劳苦焉,则知天下之欲安逸也;己恶衰乏焉,则知天下之欲富足也。知此三者,圣王之所以不降席而匡天下。故君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在这里,“忠恕”之道也就是圣王治天下之道。所谓“以己之情量之也”,即是圣王以己之所欲与不欲来体谅下民:己所不欲饥寒、劳苦、衰乏,则知天下人民欲衣食、安逸、富足。由此,己所不欲,勿施于民(同时,推己所欲以及于民),使人民都能得到衣食、安逸、富足,于是圣王可以“不降席而匡天下”。这也就是孟子所说:“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
    二、“银律”还是“金律”?
    西方的基督教和伦理学中有“金律”之说,此“金律”即是“爱人如己”。这一律令出于基督教《圣经》的“诫命”,即《圣经·马太福音》载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所谓“金律”,只是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伦理学上说;若按基督教的教义,此“金律”并不是最高、最大的“诫命”,即“诫命中的第一”乃是“爱上帝”,其次才是“爱人如己”。若按《圣经》对“第一”和“其次”的区分,似可把“爱上帝”称为“金律”,把“爱人如己”称为“银律”。而西方的传教士认为,中国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不上基督教的“爱人如己”,故把“爱人如己”称为“金律”,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称为“银律”。
    中国文化中有“敬天”“畏天”之说,而没有“爱天”之说。“爱某”有“为某”之意,即以“某”为价值的主体。中国文化是“人本”或“民本”的文化,而不是“神本”的文化,亦即它是以“人”“民”为价值的主体,而不是以“神”或“天”为价值的主体,此所以中国文化没有“爱天”之说。中国文化的“敬天”“畏天”,实是为了“爱人”而对“天”有所敬畏,因为“天”并没有自身独立的价值取向,而是“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尚书·皋陶谟》),“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又因为“天阴骘下民”(《尚书·洪范》),“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所以君主之“敬天”“畏天”,“祈天永命”,就必须“疾(速)敬德”,“用康保民”,“明德慎罚”(《尚书·康诰》)。用《礼记·表记》的话来说,就是“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远神”而“近人”,这正是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
    以上所说的“天”,是取其“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的意思。除此之外,“天”还有“义理之天”和“自然之天”等意涵。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此“天”即是“义理之天”,此“义理之天”只是为人之“性善”“爱人”提供一个义理的根源,所以,“尽心”、“知性”、“知天”都是为了“爱人”,而“知天”并不是为了“爱天”。至于“天”的“自然”意涵,中国文化倒是要“爱”的,因为“天者,万物之总名也”(郭象《庄子注》),只不过这不称为“爱天”,而谓之“爱物”。
    中西文化有以上之不同,所以中西文化刚一接触,西方的传教士就有“补儒”之说。如利玛窦在《天主实义》中说:“学之上志,惟此成己,以合天主之圣旨耳”。儒家本有“成己”之说,此“成己”就是使自己成为“人伦之至”的圣贤。而利玛窦所谓“成己”,是要“合天主之圣旨”,成为上帝的“选民”。《天主实义》中的“中士”说:“如是,则成己为天主也,非为己也,则毋奈外学也?”这里的“为天主”和“为己”,就是中西文化以“天主”还是以“己”或“人”为价值的主体之不同。《天主实义》中的“西士”说:
    乌有成己而非为己者乎?其为天主也,正其所以成也。仲尼说仁,惟曰“爱人”,而儒者不以为外学也。余曰仁也者,乃爱天主,与夫爱人者,崇其宗原而不遗其枝派,何以谓外乎?人之中,虽亲若父母,比于天主者,犹为外焉。[①]
    儒家的最高宗旨是“仁者爱人”,利玛窦的“补儒”就要是在仁之“爱人”之上补之以“爱天主”(利玛窦在《二十五言》中说:“夫仁之大端,在于恭爱上帝”[②])。此“爱天主”是“宗原”,而“爱人”则是“枝派”。孝敬父母在儒家是最内在的仁之本始,而在利玛窦看来,父母比于天主“犹为外焉”。利玛窦又说:
    夫仁之说,可约而以二言穷之,曰爱天主,为天主无以尚;而为天主者,爱人如己也。行斯二者,百行全备矣。然二亦一而已。笃爱一人,则并爱其所爱者矣。天主爱人,吾真爱天主者,有不爱人之乎!此仁之德所以为尊,其尊非他,乃因上帝。[③]
    经过利玛窦“补儒”的“仁之说”,就成为基督教的两个“诫命”,第一是“爱天主”,其次是“爱人如己”。“爱天主”之所以为第一,是因为“天主无以尚”(没有比“天主”更高尚的);而“爱人如己”,其根本不是为人,而是“为天主”。因为“天主爱人”,所以吾乃“爱屋及乌”,“吾真爱天主”,故吾亦“爱人”。在基督教文化中,“爱人”之德所以为尊,其尊不是因为人自身为尊,而是“乃因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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