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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化及其限制--牟先生《荀学大略》解义(四)


    我们顺牟先生的《荀学大略》并拣其主要观念作一平铺之叙述,就主观意愿而言未曾想有所加缀,盖牟先生于此所表现之观念、理趣本已清楚明白。我们认为,牟先生本书所表达的思想与其“外王三书”有着相同的发愿,共同的关怀,今日读之仍让人怦然心动,而所以有此心动者,则在于牟先生所指点的时代课题,到今天,似乎多少有些被旁落的意味。而这一课题若未获得其时代的正解和确解,则被旁落的就不仅仅只是这一课题本身,而可能是我们自己。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我们所应有的悲愿。
    六十年代后,牟先生学问之重心再一次发生转移,平章三教,兼及中西,全力于康德哲学之阐发以证成儒家智的直觉与二层存有论,及至晚年之作《圆善论》,彻法心源,极言圆教与圆善,其学问之重点与外王之开出以及客观化之落实已有不同。平实而言,牟先生非不知客观化之于儒家哲学之重要。然人生有限,要做的事太多,而真正能做成的事又太少,将心思收拢起来,集中于一点开发下去,亦正有所作为者所以能成其大用也。
    只是遗憾的是,后期牟先生之学的确已臻至圆而神之境,然而,其中期用心的课题以及发愿深思的主题却多少被此圆而神所遮蔽、所淡化。我们无由苛责牟先生,我们只能苛责自己没有全盘理解牟先生。在此意义上,我个人觉得,当前及此后的牟宗三思想研究之重心应有一双重之倒转:由牟先生之后期倒转至牟先生之中期;由内圣之主观精神(天地精神)倒转至外王之客观精神。
    惟其如此,我们才能避免儒家哲学与时代问题脱节而不能针对时代问题发言的历史命运。
    [1] 、蔡仁厚撰:《牟宗三先生学思年谱》,台湾学生书局1996年。
    [2] 、同上,第121页。
    [3] 、牟宗三:《名家与荀子》,台湾学生书局1979年,第5页。以下凡引此书只注页码。
    [4] 、相关讨论最值得注意的是张灏先生的《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修订版,而李明辉先生则于1995年撰长文“性善说与民主政治”,对张灏先生的观点及其相关问题作了系统的分析,并认为“幽暗意识”不但无助于理解民主政治的本质,反而可能模糊问题的焦点。该文又收录于氏著《孟子重探》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1年,第133-168页。对于此间的讨论,本文作者认为,有一句名言,虽不乏理性的狡狤,但还是颇有启发:因为人性恶,故民主政治乃所以必需;因为人性善,故民主政治乃所以可能。
    [5] 、荀子云:“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性恶篇》)
    [6]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第48页。
    [7] 、同上,第49页。
    [8] 、同上,第52页。
    [9] 、唐先生在论及孟子性善论时,亦极重人性的种种下堕现象,因而他对《中庸》的诠释也颇见其用心。学者可参看同上书之第一章第四、第五节以及第二章之第五、第六节。
    [10] 、荀子云:“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性恶篇》)就荀子之思想而言,他的性恶论与他的隆礼重法的主张之间有非常紧密的逻辑关联。
    [11] 、荀子云:“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于小人,其性一也。”(《性恶篇》)
    [12] 、牟先生此说与冯友兰先生之说大体相同,冯先生也认为,“荀子所言之天,则为自然之天。”“其中并无道德的原理。”(《中国哲学史》上册,第216、217页,华东师大出版社2000年)
    [13] 、劳思光先生亦有此义,他认为,若礼义之产生看做是应付环境之需要,则此礼义只能有工具的价值。参见《新编中国哲学史一》台湾三民书局2000年,第340页。
    [14] 、牟先生此“全德备道”一语乃资用荀子之说法。
    [15] 、黑格尔认为,“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善的统一就是伦理……因为法欠缺主观性的环节,而道德则仅仅具有主观性的环节,所以法和道德本身都欠缺现实性。”(《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62-163页)
    [16] 、牟先生并非指向所有的理学家。然而,就总体而言,宋明儒学在推展儒学之客观化这一面用力稍欠,当是不争的事实,具体原因则可能与他们当时的使命有关。
    [17] 、荀子曰:“道者何也?曰:君道也。”又曰:“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君道篇》)
    [18] 、在此意义上,有关君权之限制以及权力更迭之程序化问题乃是牟先生借荀子之疏解而拖带出来的(荀子思想中自有此一问题,然此问题又不止荀子一人而有)、属于整个中国文化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牟先生在《荀学大略》一书中所讨论的相关问题,许多观念皆可在《政道与治道》一书中见到,可见此二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学者尤可参见该书之第一、二、三、八章。
    [19] 、荀子主圣即是君王,君王即是圣之观念,与传统儒者看法无异,见《正论篇》。
    [20] 、参见《中国文化新论·思想篇一》之张端穗文,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3年。
    [21] 、对此问题学界似乎有不同的看法,如郭沫若先生在其1944年所写的《荀子批判》中好象对此就持不同的意见,学者可参见《十批判书》,东方出版社1996年。
    [22] 、关于这一观点,牟先生在《政道与治道》中进一步认为:“荀子甚又概念思辨之能力,然亦未能就此而开出义理之应然。”见该书学生书局1996年增订新版第9页。
    [23] 、在《政道与治道》一书中,牟先生认为,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格局中,“政权之行使与取得未有一定之常轨,故治乱相循,而打天下(革命)乃为政权更替的唯一方式,儒家于此亦始终未能有一妥善治办法。”参见同上书第48页。
    [24] 、参见牟先生《政道与治道》第17页。
    [25] 、牟先生盛言“国家形式”对于客观化道德理性的重要,表明黑格尔哲学对他的影响。黑格尔也主张,“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又说:“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伦理性。”(《法哲学原理》第253、254页)应当说,在牟先生的“外王三书”以及《荀学大略》等著作中,牟先生受黑格尔思想影响的痕迹比较明显,此盖与其寻求儒家精神之客观化努力有关,而黑格尔哲学之精神就其不满于康德而言,也表现在其认为康德哲学只是一种空虚的形式主义,所以黑格尔力图寻找一条客观化的途径。
    [26] 、黑格尔则认为,“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又云:“现代国家的原则具有这样一种惊人的力量和深度,则它使主观性的原则完美起来,成为独立的个人特殊性的极端,而同时又使它回复到实体性的统一,于是在主观性的原则本身中保存着这个统一。”(《法哲学原理》第258、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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