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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乐――对儒道两家幸福观的反思(1)

快乐是不需要理由的。但是,不同的快乐会互相排斥甚至由此而导致痛苦这一事实提醒我们,对快乐的任何态度都非不言而喻的。所以,它会成为中国传统哲学着力论辩的思想课题。本文在前贤思考的基础上,[1] 再进一步,探讨中国思想家关于乐的理想同人类心理现象的乐之间的结构关系。它包括提出一种对乐的心理现象的类型化描述,以及对先秦儒道两家对乐的不同取向的对比分析,阐明两者之间的关系。由此出发,观察宋明儒学论“孔颜乐处”的义理依据与修养经验,并引伸若干与现代伦理学或哲学人类学的论域交叠的观点。最后,在结语中,把问题置换为关于幸福的一般理解,以呈现这种古典思想经验的当代价值。
    一、经验结构
    什么是乐?除了指音乐外,乐一词通常表示作为心理经验的快乐情绪。不过,快乐所指的经验,有时并不限于用乐一个词来表达,它也可以用喜、悦、爱、好、欢、欣、兴,以及满意、得意、愉快、快活等等,来代替。有时候这些不同的词语可能涉及乐的不同类型,或者不同程度。把这些用不同词语表达的内容都称为乐,理由除了在很多情况下它们分别可以与乐互相代替使用外,更重要的是,这些词所表达的情感经验,一般都是人们“乐于”体验的。或者反过来说,它是我们想避免的情感经验,如愤怒、害怕、嫉妒、痛苦、忧虑、厌恶、憎恨等等,或许可以统称为令人“不快”的心情的反面。
    上述这个描述性的界定,也意味着乐或快乐是内容丰富或者可分为众多类型的。我们甚至可以借助乐的反面情绪的相关性,来区分乐的类型。因为在汉语中,象愤怒、害怕、嫉妒、痛苦、忧虑、厌恶、憎恨等词语,远比喜、悦、爱、好、欢、欣、兴、满意、得意、愉快、快活等,更容易区分它的含义。例如苦乐之乐与忧乐之乐,如果通过苦与忧的区分,更容易理解两种乐的不同。也可以说,如果我们把人类情感现象分为正负两大类,乐几乎可概括全部的正面经验,而负面经验则似乎缺乏这样的方便。所以有“幸福的家庭一样的幸福,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幸”这样的说法。这一观察除了暗示乐在情感经验结构中可能置于根本的地位外,还提醒我们,从正面入手论乐,自有它的方便处。
    从根本上讲,情感反应是“身心”一体的,不管正面还是负面。只要是现实的人,身心实际上就不可分离,因为离开心的身,就不是人身(尸体),而离开身的心则不是人心(灵异)。但是,如果我们把人有“知觉灵明”的意识活动看作心的表现,我们就知道,两者的差别是可分析的。把身、心从概念上分开,情感现象既有从身到心,也有从心到身的。所以,我们也不妨把乐分为身之乐、心之乐、以及身-心之乐。
    先说身之乐,它是一种知觉经验,未经心之反思。如身体对舒适温度的感觉,光滑或柔软的触觉,明亮的视觉,包括美食美色的享受,等等,都能给人带来愉悦的心情。如同“食色,性也”,这种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反应能力,同一个人受教育的水平或者观念性选择没多大关系,不是思想活动造成的,所以称身之乐。这种乐是以个体为单位的,即是说,这种经验不能在生理意义上传递。你不能代替别人吃饱,别人也没法穿衣服为你御寒。同时,这种乐还建立在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因此,从它对外部资源的依赖而言,它可以说是可计算、会消耗的。这就是为什么虽然身之乐是人人想要的,但它却不可能是无限制满足的。因此,它导致人类为争夺满足快乐的物质资源而进行无休止的斗争。没有身之乐的精神追求可能是神性的,但对人而言则是变态的,而只有身之乐的追求则是动物性的。身之乐是人类追求幸福的基础,然而也是人类很多不幸的根源。有些宗教或道德传统对追求快乐的否定,主要是针对这一层次的乐而言的。
    心之乐与乐者的身体欲望没有直接的关系,它同对个人身体以外事物的理解、评价相关。身体以外的事物包括他人、文化、以及精神性现象,因此也可以分伦理之乐、求知之乐、及信仰之乐等多种亚类型。从广义讲,伦理之乐可以涉及被关怀、被尊重的快乐,也可有关爱他人之乐或助人为乐。求知之乐则可以是纯粹的自得之乐,是一个人对世界理解的渴望的不断满足的快乐。尤其是以知识的创造与传播为职志的人而言,这种乐是极重要的体验。孔子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论语·学而》)便可能涉及理智之乐与伦理之乐。信仰之乐则极难描述,它包括神圣问题、生命价值问题、意义的根源问题、以及生活态度问题的不同追求。人们常用宇宙论、世界观、人生观之类概念指称这类信仰性问题。如果一个人找到自己的信仰,并立场坚定的把它当作自己生活的意义所在,特别是在困惑迷茫的时刻获得这种信仰,肯定是一种快乐。由于这种精神的快乐不依于物质条件,所以它是可分享的,同时,越多的人分享同一快乐,这种快乐就会获得越大的精神力量。
    身-心之乐,顾名思义,介乎身之乐与心之乐中间。例如,听乐与观色。乐(yue)与乐(le)同字,在古典文化中前者是后者的重要表现方式。但阅耳与阅目不一样,耳聋者可以观色但不能听乐,目盲者不能观色但能听乐。这表明这种快乐,不论演奏还是欣赏,都需要生理条件或者说有生理限制的。感官敏锐,耳聪目明者,是训练成不同类型专才的先决条件。然而,生理不是条件的全部。虽然孟子说过“耳之于声,有同听焉”,但实际上,不是所有的人对任何具体音律的爱好都是共同的。孔子爱乐,但爱《韶》,而“恶郑声之乱雅乐”(《论语·阳货》)。也就是说,对乐的具体喜好还有观念的因素,即心的作用,包括音乐风格的偏好及文化意蕴的领会。所以它不是身之乐,也非与身体无关的心之乐,而是身-心之乐。绘画、书法,还有其它身体表演活动,从体育、武术到舞蹈、戏剧均如此,只是身、心因素比例(或关系结构)有变化而已。身之乐不用教,身-心之乐则需要学习、训练,因为有观念的因素。身-心之乐最普遍的表现是爱情。纯粹的观念之爱不是正常人的爱,而完全没有精神慰藉存在的爱,则只是生物本能的表现。爱从理想的角度要求,是相爱者身心的完美结合。如果说身之乐表现物性,而心之乐系追求神性,那身-心之乐就最体现人性。 
    乐是全身心的感受。身之乐与心之乐的区分是从快乐的原因划分的,快乐的体验过程则是身心不分的。同时,纯粹的身之乐,有可能影响心之乐,而纯粹的心之乐,也会影响身之乐。正反两面都一样,依那方面情绪的强度大而定。完整的快乐是身心综合的快乐,但实际上每个人有不同的偏向。从道理上讲,越受客观条件制约的愿望,人的反应越趋一致,相反,越依赖主观意念,分歧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原则上可以分享的心之乐,未必真能达成一致。身之乐基于生理需要,它本身没有冲突。关于它的冲突是由满足这种乐的资源不足而引起的争夺。而信念的不同则可能导致冲突,它包括对身之乐及其满足的条件或分配的规则的不同看法。当不同信念各自以抽象观念的形式出现后,问题便复杂化了。对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是享受的事物,对另外的人或集团则可能需要忍受。这样,心之乐,便有可能升华、掩盖或扭曲了身之乐原本的面目。由此,乐的问题便不仅是心理问题、修养问题,同时是文化甚至是政治问题。
    这个关于乐的轮廓性描述,将为探讨中国哲学中乐的观念的结构性关系,进而为理解幸福问题,提供一个分析框架。
    二、乐与忧
    在中国,乐的观念源远流长,儒道两家都乐于谈乐。儒家先启话题,孔子不仅赞颜回在生活穷困,以至“人不堪其忧”的情况下,乃“不改其乐”(《论语·雍也》),且有“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之夫子自道(《论语·述而》)。孟子则发展有独乐不如众乐之辩。道家的庄子接过孔子赞颜回的话头,将其推至极端,其后学甚至有《至乐》之笔。两家论乐之异同,历来有不少辩驳,但多立于辨教的立场。站在教外,以乐的经验结构作对照,或能理出新的头绪来。撇开枝节不讲,儒道的相关分歧有两点,一是乐与忧的问题,一是独乐与共乐的关系。前者涉及人类基本情绪的对立关系,后者则回答人生在世与他人的情感关联,两者均指向对幸福与道德关系的理解。
    毫无疑问,从孔子开始,儒家是承认并接受身之乐的追求的。因为孔子在人民“庶之”的基础上,先要求“富之”,然后才是“教之”。(《论语·子路》) “富之”要求物质基础,它是身之乐的基本条件。只有承认身之乐,才有必要让人民富之。孟子讲制民之产,也求“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上》)。其仁政的理想,也是建立在满足人民身之乐的基本需求上。当然,对周代礼乐文明高度向往的孔子,对身-心之乐有更多的讲究。孔子要“教之”的基本内容就是礼乐。(音)乐与(快)乐同文,而乐(yue)之乐(le)就是身-心之乐。前面说过,乐的欣赏受制于特定的感觉器官――耳朵。不仅如此,乐的表演,包括演奏以及相伴随的歌舞,都需要身体的运动,这是身的作用。同时,乐的内容(连同所指涉的生活与文化经验)则与身体之外的社会价值取向相联系,因此体现不同的品味与人生态度,它同心(思想)的活动相关。孔子善乐,他对《韶》的评论很有意思:一方面,“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另一方面,“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前者表明身-心之乐可以转化对单纯身之乐的追求,后者则表明身-心之乐中需要保持观念的纯正性。相传孔子厄于陈蔡之际,竟然也弦歌不断,就是让乐缓冲压力,消解身之苦或累,同时激励斗志。[2] 礼乐不分,其它礼的表演,也与乐有相类的取得身-心之乐的作用。当然,在孔子那里,身-心之乐与心之乐,往往是相持并论的。《论语》首篇首章就开门见山:“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学而习,如果是学礼习艺,有身体动作的配合,其乐是身-心之乐。如果对象是文献知识,则是求知之乐。迎接朋友的欢欣之情,关心他人或被他人关心带来的快乐,是心之乐。“不愠”就是没有不高兴,好心情不因别人的不了解甚至误解而受影响,要防止这种无谓的不快乐。孔子言志,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这同他与点言志一样,都是人伦之乐。不过,虽然有“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子路》)之说,但孔子罕言“性与天道”,故纯粹的信仰之乐似乎不是他强调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