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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儒家与“民之父母”


    

    早期儒家与“民之父母”
    张丰乾
    

    如何“为民父母”,在古代中国社会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议题。就儒家而言,“为民父母”的确是典型的“人治”思想。余英时有言:“我们分析中国传统的社会理论必须着眼于两个基本元素:一是有价值自觉能力的个人,一是基于自然关系而组成的‘家’”。[1]当下的学界对于前者津津乐道,而对于后者则兴味索然。依笔者浅见,具体到儒家而言,二者实在不可离析。笔者曾专门撰文探讨“民之父母”的思想与“家国天下”的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及《诗》、《书》等经典当中的思想资源。本文要讨论的则是孔子及其之后的早期儒家文献中如何频繁引用《诗》、《书》而申论“民之父母”的学说。。
    孟子说:“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如陈荣捷所言,孟子此言,“简直是从《大学》而来”。[2]我们通过《孟子》,可以了解到“家国天下”这种社会结构的丰富性和普遍性。《礼记·乐记》又记载子夏之言“修身及家,平均天下”。“自天子以至庶人”,人人所有的乃是其“身”,所以《大学》又说“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些都可以说明,“修齐治平”乃是孔子后学的共识
    孟子常常引用古代圣王作为德行的典范,“言必称尧舜”,这并非孟子食古不化,而是如刘殿爵所言:“古史并不只是孟子经常引用的依据,尚古有双重意义。其一,古人是道德素质的具体体现;……其二,此等理想化的先贤常常被放到实际处境加以认真讨论。”[3]舜最被称道的就是靠至诚、至孝改化了极端恶劣的家庭成员。孟子赞扬说:“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而孟子所说的“仁义而已”,其落在实出的涵义乃是:“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离娄上》)从相关的文献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孔子、子夏、曾子,经子思到孟子、荀子,在“民之父母”的问题上,立场是高度一致的,同时阐释的角度又各有侧重,从而使得“民之父母”的理论具有丰富的内容,可以发挥多种功能。
    孔子论“民之父母”[4]
    必达于礼乐之原。传世文献所见孔子与弟子专门讨论“恺悌君子,民之父母”的,有《礼记·孔子闲居》等篇章,[5]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书有类似的篇章,整理者和多数研究者称之为“民之父母”。为讨论方便,此处暂不涉及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的差异,而以传世本《礼记·孔子闲居》为主,也暂时不涉及《孔子家语》等相关文献。但是,战国竹书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讨论这一问题的可靠背景,则是毋庸质疑的。据记载,子夏曾经专门向孔子请教怎么样才算得上是“民之父母”:
    孔子闲居,子夏侍。子夏曰:“敢问《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何如斯可谓民之父母矣?”孔子曰:“夫民之父母乎,必达于礼乐之原,以致五至,而行三无,以横于天下,四方有败,必先知之。此之谓民之父母矣。”
    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哀乐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此之谓五至。”
    子夏曰:“五至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三无?”孔子曰:“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此之谓三无。”
    ——《礼记·孔子闲居》
    在孔子弟子当中,子夏以“文学”见长,(《论语·先进》)是被孔子誉为能给他启发,“可与言诗”的弟子之一,(《论语·八佾》)他和孔子的这段对话也处处引诗作为对照。按照孔子的回答,“民之父母”一定是通达礼乐的本原,而不仅仅是熟悉礼乐,进而使志、诗、礼、乐、哀五者并至,这五者当中,“志”是人的意愿、“诗”与“礼”是文化的成果(诗在外交、朝聘以及祭祀等场合,也是礼的一部分),而“乐”与“哀”则是人的情感。孔子所言的“五至”,乃可以概括为“三至”:意愿、文化、情感三者同步实现,此种状态超越了耳目所能认识的范围,合而为冲塞天地的“志气”。而“三无”也是说“乐”、“礼”、“丧”三者的本原是超越于具体的声音、形式和服装的。
    比照我们熟悉的语言,孔子是说“民之父母”要有哲学的头脑,并具有完备的实践能力(致五至,而行三无)。他还另外使用一个“必”补充说,能够称为“民之父母”的,一定是可以预先知道四方衰败迹象的人。孔子对于“民之父母”的解读,超越了具体的个人意愿、礼乐文化和个人情感,而在“本原”的层次上讨论问题,使我们感受到“民之父母”这一名号所蕴涵的厚重的文化力量、高远的理想诉求和精确的判断能力,而不仅仅是浮泛的关爱或者僵化的尊严。
    《礼记·乐记》记载子夏对魏文侯之言:“修身及家,平均天下”和《大学》及《孟子》相通,他的名言“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论语·颜渊》)为我们熟悉,《礼记》当中更有其他多篇记载他和孔子、曾子等人讨论丧礼的内容。孔子称赞子夏“可与言诗”则是因为子夏和孔子引诗以讨论礼的时候,提出了“礼后乎”的观点。凡此种种,都说明子夏提出“民之父母何如斯”的问题并不突兀。
    其仁为大。孔子关于“民之父母”的思想,传世文献中,《大戴礼记》另有两处直接的记载,一处是:
    业功不伐,贵位不善,不侮可侮,不佚可佚,不敖无告,是颛孙之行也。孔子言之曰:“其不伐则犹可能也,其不弊百姓者则仁也。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夫子以其仁为大也。(《卫将军文子》)
    此处孔子引用“恺悌君子,民之父母”的诗句称赞颛顼,在孔子看来,“业功不伐”还是有做到的可能,[6]而“不弊百姓”则是难能可贵的,符合“仁”的标准——《论语》当中,孔子很少以“仁”许人,而记录孔子此言的后人则解释说,“夫子以其仁为大也”——颛顼之所以有“大仁”,乃是因为他合乎“民之父母”的要求。从“孔子言之”的记录格式以及“夫子以为”的解释格式来看,此处文字应该是可靠的。换言之,在孔子那里,“仁”的内涵之一,乃是“作民父母”。“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是先秦文献(包括出土文献)常见的提法,而“作民父母”乃是指君民关系而言。从“父子有亲”的角度来看,“作民父母”是要和民众建立亲密的关系,而最自然、最亲密的关系莫过于父子;而“君臣有义”则是侧重于君主和臣下之间的义务和秩序,其侧重点明显不同。
    治政之乐。所以,《大戴礼记》之中另一则孔子之言说,民众“归之如流水,亲之如父母”,是带给推行善政者的最大快乐,远远超过小圈子“不下席”的辩论快乐:
    子曰:“辨言之乐,不若治政之乐;辨言之乐不下席;治政之乐皇于四海。夫政善则民说,民说则归之如流水,亲之如父母;诸侯初入而后臣之,安用辨言?”(《小辨》)
    使民富且寿。而《说苑·政理》的另一处记载则是孔子提出了“使民富且寿”的具体行政目标:
    鲁哀公问政于孔子,对曰:“政有使民富且寿。”哀公曰:“何谓也?”孔子曰:“薄赋敛则民富,无事则远罪,远罪则民寿。”公曰:“若是则寡人贫矣。”孔子曰:“《诗》云:‘凯悌君子,民之父母’,未见其子富而父母贫者也。”
    孔子所言,无疑是“善政”的最好体现,但现实的政治措施往往是君富而民贫,换言之,常见的现象是“父母富而其子贫”。所以,孔子从“未见其子富而父母贫者也”的角度来打消鲁哀公的疑虑。而根据《韩诗外传》的记载,孔子的时代,就有政治家比较接近于“民之父母”:
    子贱治单父,其民附。孔子曰:“告丘之所以治之者。”对曰:“不齐时发仓廪,振困穷,补不足。”孔子曰:“是小人附耳,未也。”[7]对曰:“赏有能,招贤才,退不肖。”孔子曰:“是士附耳,未也。”对曰:“所父事者三人,所兄事者五人,所友者十有二人,所师者一人。”孔子曰:“所父事者三人,〔足以教孝矣;〕所兄事者五人,足以教弟矣;所友者十有二人,足以袪壅蔽矣;所师者一人,足以虑无失策,举无败功矣。……”[8]《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子贱其似之矣。(卷八)
    我们或可以质疑这些观点都是托名于孔子,但即使如此,也不可否认它们是儒家入世精神的生动写照,是其心性之学与政治哲学的理想结合点——修身推延至家、国、天下,这是其心性之学的落实,而齐家治国平天下以修身为本,则是其政治哲学的德行依据。[9]这样的理想模式,不仅可在历史上找到典范,也可以在现实中发现样本:
    邹穆公曰:“……夫君者,民之父母也。取仓之粟,移之与民,此非吾粟乎?鸟苟食邹之秕,不害邹之粟而已。粟之在仓,与其在民,于吾何择?”邹民闻之,皆知其私积之与公家为一体也。
    ——《白虎通义·春秋》
    此种“私积之与公家为一体”,“假私济公”的事例在古代中国并非罕见。
    曾子、思孟、荀子与民之父母
    同于民之好恶。在传世文献当中,另外一个频繁出现的孔子学生是曾子。[10]《大学》引“乐只君子,民之父母”的诗句,并解释说“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的观念屡被现代学者称引,被定性为儒家思想中的合理因素,乃至于和现代民主政治观念相通;而“此之谓民之父母”则被视为其“历史局限性”。以选票为形式的现代民主其核心的价值观也是顺从于民众的好恶,因为民众的好恶常常是一个社会的共识,能否及时掌握这种共识,并做出恰当的回应,对于当政者来说是德行的考验,也是能力的考验。有人或许会问,民众的好恶常常纷繁复杂,变化莫测,如何把握?《大学》在论及为何治国在齐家时说:
    《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
    “赤子”的任何意见,任何要求都是出自天性,出自本然,它“一无所有”,所以可以也只能和父母要求一切,而父母的对于赤子的一切要求“责无旁贷”,在第一时间给予满足,否则便是不称职的父母。而日常经验当中,父母对于“赤子”的爱护都是乐此不疲,无微不至的,这种关爱和抚育还从来没有听说在未有配偶之前就学习好的——父母对于赤子的关爱和抚育是挚诚的、无条件的,油然而发的,而具体的养育手段在孩子出生以后自然会熟悉。这种情感的确是人类生生不息,家庭为人所眷恋的根源所在。
    在政治和社会的层面,“民之父母”与“如保赤子”当然都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但是,假如当政者从价值观念上认识到民众在无比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其实和一无所有的赤子相去不远,那么就不会和民众斤斤计较,“举枉措诸直”,甚至以种种暴虐的手段对付手无寸铁的民众。所以“民之父母”的言行,可以使得统治者和最基层的民众产生稳定的亲切感,他对民众是亲切,而不仅仅是驱使,而百姓对他则是亲近,而不仅仅是顺从。所以《大学》所言的“亲民”,具体而言,就是其后文所引的诗句:“乐只君子,民之父母”——君主和民众之间并非契约的关系,但君主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而此种责任的承担乃是出于对于民众的无条件的亲近——父母之亲才是最深厚、最可靠的。故而,宋儒以“亲民”为“新民”,实为蛇足之笔。
    从反面的例子来讲,正如婴儿的哭声是最柔弱的,但又是最有力的,与权势和财富都没有缘分的民众,到了“呼天抢地”的时候,其力量也是势不可挡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如果没有“民之父母”的意识作为底蕴和根据,只会流于投机和讨巧,以至于“强奸民意”。现代民主制度之下伪装“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的政客实在数不胜数,不见得比古代的“奸臣”高明多少,而民众对他们的监督和制裁,终究还是要落实于德行的品鉴。
    而孟子则把这一原则进一步推广到国君“用人”与“去人”的方面:
    孟子见齐宣王,曰:“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王无亲臣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也。”王曰:“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
    ——《孟子·梁惠王下》
    在孟子看来,国君的“左右”、“诸大夫”、“国人”都可以达成一致的意见,“皆曰贤”,“皆曰不可”,“皆曰可杀”,而只有“国人”的意见才应该是最后的行动根据。孟子已经指出,国君提拔一个贤人,要打破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本来卑下的跃居于原来尊贵的,使本来疏远的跃居于本来亲密的,这是迫不得已而必须谨慎行事的。罢黜一个人乃至处死一个人,同样也要摆脱周围亲信和权臣的遮蔽,直接倾听“国人”的看法。但是,无论何种情况,孟子也不忘强调国君本人“察”的能力,以及国君考察对象的实际表现是否和“国人”的看法相一致。所以“为民父母”不仅仅是要关切民众的物质生活,也是要留意他们的舆论倾向,同时还需要自主的判断,方能使一个诸侯国成为有历史积累和政权延续的“故国”。
    顺而教之。如果我们承认四书之间确有内在思想的高度一致性,那么子思学于曾子,而孟子学于子思之门人的记载就是可信的。换言之,广义的“思孟学派”应该包括曾子在内,或者说“子思之儒”乃是上承曾子,而下启孟子的。[11]除《大学》以外,归于曾子名下的典籍,还有《孝经》,其中也论及“民之父母”是“至德”的表现,可以“顺民如此”: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
    ——《孝经·广至德》
    此处的主题似乎是“教”,但是儒家主张的教乃是顺乎民心的教。“孝”乃是一种自然的道德行为,引伸出去,天下的父兄人君,均需要待之以“敬”,而尊敬之心的培养和推广,则是“君子之教”的内容。“顺民如此”一方面是顺应民众普遍认可的“孝”的价值,教之以敬;另一方面又是“顺而教之”,而非“顺而纵之”,亦非“逆而教之”。所以“顺而教之”是“大顺”,非至德,不能顺民如此。此与《中庸》所言“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实可互相发明,“率性”为“顺性”多一旁证。
    有父之尊,有母之亲。从“教”的角度入手阐述“民之父母”的责任,在《礼记·表记》当中亦比较突出:
    君子之所谓仁者,其难乎!《诗》云:“凯弟君子,民之父母。”“凯”,以强教之;“弟”,以说安之。乐而毋荒,有礼而亲,威庄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今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能;母之亲子也,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母,亲而不尊;父,尊而不亲。水之于民也,亲而不尊;火,尊而不亲。土之于民也,亲而不尊;天,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亲而不尊;鬼,尊而不亲。
    《表记》用“以强教之”解释“凯”(恺),用“以以说安之”来解释“弟”(悌)[12],这是“民之父母”的思想进一步细化的例证。《吕氏春秋·不屈》记载惠子对白圭之言采取了类似的模式:
    《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恺者,大也;悌者,长也。君子之德,长且大者,则为民父母。
    但是,《表记》接着指出了在血缘的意义上,“母,亲而不尊;父,尊而不亲”,而在政治的意义上,君子却能够“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这是“为民父母”的先决条件。这一点《荀子·礼论》也有涉及:
    《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
    但根据《表记》的论说,“为民父母”的“君子”实际上是把水火、天地(土)、命鬼之间不同乃至相反的属性和功能集于一身,这的确是非同小可的,它直接点明了能够把感情(亲)和秩序(尊)融为一体,方可称得上“民之父母”。[13]而《荀子·礼论》所言“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则更像是一种递进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关系。
    以上文献,皆可以说明“为民父母”的具体德行,在《韩诗外传》卷六中引《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进而提出了和子夏相同的问题:“君子为民父母何如”,随后的回答颇有以儒为主,兼融墨、道、法诸家思想为一炉的意味:[14]
    “君子”者,貌恭而行肆,身俭而施博,故不肖者不能逮也。
    殖尽于己,而区略于人,故可尽身而事也。
    笃爱而不夺,厚施而不伐。
    见人有善,欣然乐之;见人不善,惕然掩之,有其过而兼包之。
    授衣以最,授食以多。
    法下易由,事寡易为。是以中立而为人父母也。
    筑城而居之,别田而养之,立学以教之,使人知亲尊,亲尊故为父服斩缞三年,为君亦服斩缞三年,为民父母之谓也。
    此段文字所论述的“为民父母”的标准涵盖很多方面,无论是先秦人的创作,还是秦汉人的发明,都说明“民之父母”的议题为古代的思想家们所广泛注意而有丰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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