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传统文化 > 宗教哲学 >

两周祭祀观念之嬗变(一)


    从“德以事神”至“尽心成德”:两周祭祀观念之嬗变
    ——以“德”为中心的考察
    曹建敦
    (清华大学 历史系 北京 100084)
    

    摘要:两周时期,周人的祭祀观念完成两次超越。西周时期,周人以祭祀主体之“德”作为沟通、交接人神的媒介,并以之作为神灵赐福的依据。这是第一次超越。春秋晚期以降,儒家将祭祀行为视作是人向自我本质回归与超越的实践之道。它是以“人心”与人的内在情感为依据,超越巫祝传统,将传统意义上的事神求福理念转换为祭祀主体“不求其为”成就德性之进路。从宗教意义上的功能到追求内在德性培育的自觉,这是先秦祭祀理念上的第二次超越。至此,先秦祭祀完成从宗教向人文的“温和的突破”,使中国古代祭礼呈现出有别于西方宗教祭祀的独特面貌。
    《礼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祀在先秦社会中的地位,为人所熟知。长期以来,学者较少抉发祭祀背后“德”理念的演变及其内向化的轨迹。尤其是在轴心时代,儒家祭祀理念如何在继承传统基础上形成温和的哲学突破,更需要详细考察。本文试图以两周礼学的嬗变轨迹为理论背景,对两周祭祀理念的嬗变作一初步探讨,由于此问题牵涉面较广,限于篇幅,故大致勾勒出其线索。
    一、鬼神飨德
    三代礼乐文明,因袭损益,周监于二代,创造了粲然大备的礼乐文化。这段时期,义寓于仪,周代礼文之盛,包括礼仪(揖让周旋等)、礼器(宫室、器物、车马、舆服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王静安先生云:“周之典礼,乃道德之器械”。[1]外在威仪与礼器之盛皆为周德之体现,所谓“则以观德”,“则顺而建德”。《国语·周语中》云:“服物昭庸,采饰显明,文章比象,周旋序顺,容貌有崇,威仪有则,五味实气,五色精心,五声昭德,五义纪宜,饮食可飨,和同可观,财用可嘉,则顺而德建”,即鲜明地体现了西周时期的礼学特征。
    祭祀的原初意义在于建立人与神的交接,彼此是一种“献”与“报”的礼尚往来的关系,即祭祀者虔诚的“奉之以物,导之以礼”,而神灵则报以“赐福”,或“禳解”人之祸灾。殷商祭祀,以祭品的丰厚来博取神灵之福佑,用牲数量和规模往往较大。殷商王陵区祭祀坑中马牲、大量人牲的使用,无不在为这个王朝祭祀之狂热作着详细的实物诠释。甲骨记载所用牺牲的规模,常多达几十上百(如《合集》22274、102、15521所记)。殷人的神本主义和宗教狂热,学者阐述颇多,兹不赘。周人祭祀,鬼神被赋予道德特性。天命和德之关系,为治史者所熟悉,兹不赘言。周人观念中的上天乃是以“道德性”面貌出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引《周书》)。而宗庙祭祀,周人颂扬缅怀先人功德,也是勉励自己秉承并效法先祖懿德。《诗·周颂·清庙》云:“於穆清庙,肃雝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单伯钟》文云:“余小子肇帅型朕皇祖考懿德”(《集成》1·82),即是以先祖之德为仿效典型。社稷、山川等神灵也被道德化,具有人文内涵。《国语·鲁语上》:“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周人对鬼神的祭祀,是以人间伦理价值原则施行于鬼神,正因为鬼神具有道德意志,能够“赏善祸淫”,所以事神情感是虔诚的,“神所凭依,将在德矣”,祭祀的焦点集中于祭祀者的德行,“穆穆秉明德”“恤祀”,先祖神灵即可“报以介福,万寿无疆”。虔诚的情感既有来自于对天命不可测的敬畏,亦有相信秉德可达天命的乐观。
    基于天命鬼神的道德色彩,周人在人与鬼神之间注入了“德”[2]的观念,以“德”作为交接天与祖先神灵的媒介,并以之为获得神灵福佑的依据。《诗经》以及西周金文中,“德”作为一个母题被周人反复吟咏,成为周人克配上帝、受民受土的依据,此不赘引。《国语·晋语六》云:“唯厚德者能受多福”,“夫德,福之基也,无德而福隆,犹无基而厚墉也,其坏也无日矣。”“鬼神飨德”,这是周人祭祀理念很重要的一点。
    从礼的构成要素分析,周人对于礼文和礼物(礼之器)皆注入“德”的理念。周人观念中,祭祀的外在礼文为慎德之体现,如《诗·大雅·抑》云:“敬慎威仪,维民则之”,“抑抑威仪,维德之隅。”德内而威仪于外,为下民取法。西周金文屡以“淑于威仪”、“秉明德”“共纯德”(如《集成》1·203、8·4242、16·10171)与祭祀先祖并言,正是体现德需倚赖慎重威仪而建立。若贵族阶层威仪失常,无威可畏,无仪可象,实为不敬不慎之至,其实也是德的丧失,如此则“神怒民叛”,天命不佑,“临下治民”而不可得。
    另方面,作为祭祀奉献神灵之祭品,周人突出祭祀者内心诚敬,崇尚“俭约”[3],更强调其馨香特性及其所体现出的周“德”。西周铜器《伯熙簋》铭文[4]云(为方便文字书写,铭文采取宽式)云:“熙肇作朕文考甲公宝将(从将从鼎之字)彝,其日夙夕用厥馨香于厥百神。”《诗经》中的周族祭祀诗反复强调祭品的芳香,如《诗·小雅·楚茨》称祭祖是“苾芬孝祀”,《诗·大雅·生民》云“其香始升,上帝居歆。”“周人尚臭”(《礼记·郊特牲》)。然“黍稷非馨, 明德惟馨”,祭祀奉献神灵,德之馨香方乃根本,若无德之人,虽有祭品之馨香,亦难以获得福佑。《书·酒诰》:“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书·吕刑》:“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针对殷鉴,谆谆教诲,正是体现周人礼、政之理念。
    这是中国历史上对原始祭祀观念的第一次超越,它使周人对上帝、祖先的祭祀逐渐摆脱原始祭祀的宗教特性,将祭祀的宗教意义转化为道德意义,人的主体性得到弘扬,中国文化的人文特质于此凸显。
    西周确立的“德治主义”传统,与“民本主义”相表里。“德治”之落实点,在于为民。西周之民本思想,来源于对天命的认识。周人认识到天命靡常,而只有恤民、为民,方可保有天命。《孟子·万章上》引《泰誓》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王静安先生云:“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民之表也;制度典礼者,道德之器也。”可谓的论。
    祭礼作为西周王朝“国之大事”,渗透周人的为政理念。周人将祭祀和为政安民相互联系。祭祀目的除求福外,治民的功利色彩突出。《国语·周语上》云:“事神保民,莫弗欣喜。”又云:“媚于神而和于民矣,则享祀时至而布施优裕也。……匮神乏祀而困民之财,将何以求福用民?”周人认为,恭秉明德而“崇明祀”,德居于身,经过“敬”的礼仪践履而体现,如此“敬德”克能“治民”,克守天命,“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春秋时期,贵族精英对祭祀与民的的认识更进一层,提出“民为神主”的理念。《左传·桓公六年》载随国季梁云:
    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务其三时,修其五教,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
    祭祀乃是为民,民为“神之主”,故此政通民和是神灵降福之前提。《国语·周语上》:“其君齐明、衷正、精洁、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神飨而民听,民神无怨,故明神降之,观其政德而均布福焉。”曹刿也提出“夫惠本而后民归之志,民和而后神降之福”(《周语·鲁语上》)。这些论断,皆以“民和”与民之福祉作为祭祀受福之资藉。
    与西周时期的祭祀理念相比,春秋时期尽管也承继“神所凭依,将在德矣”(《左传·僖公五年》)的观念,但是在思想家眼中,民神之间,民更占据主导地位,“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民的主体地位获得更大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为政者是人君,“成民”之务要求人君有德,《左传·昭公二十年》载齐国大夫晏子言“若有德之君”能够为政之善,“是以鬼神用飨,国受其福”,即重在强调人君备德,祭祀方可受福。因此,春秋时期民(人)的地位提升,其实正是祭祀主体的道德自觉体现,它开启了后来儒家“德性焉求福”以及下文将论及的人君“修德而垂教、垂政”的思想先路。
    二、内尽于己,外顺于道
    春秋后期,礼乐崩坏,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开始追问礼乐实践的精神基础,将仁作为礼乐文化的内在精神[5]。孔子云:“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尽管孔子主张礼践履主体的内在情感和外在礼文的统一,但在当时背景下,他更突出了礼乐的内在精神。在回答林放“礼之本”的询问时,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论语·颜渊》云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孔子以后,儒家有外向求索和内转两种致思路数[6],这段时期儒门高弟及其后学对古礼作了深刻省思和诠释。前一理路主张从外在的天地来体认礼的存在依据,认为礼乐乃是天地之道。《礼记·乐记》云:“礼者,天地之序也。”“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内转趋向以思孟学派为代表。该派理论,我们依赖传世文献《中庸》、《大学》等篇以及近来出土的儒家竹书,得以管窥其貌。概括而言,思孟学派礼学,是以“心”为人性和外物的媒介,沿袭孔子为仁“求诸己”的理路,注重因“情”而节文,着力于德性的建立,并以之为成人的本质。称此为“缘情制礼”时期[7],可谓甚中肯綮。
    孔子的祭祀理念,更关注于人事与人的道德自觉。《论语·尧曰》:“所重:民、食、丧、祭”,民事居于首位。继承了周人“近人”、“尊礼”“重德”的祭祀传统,他主张,“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而求福之资,则仰赖于人之德性的建立,马王堆帛书《要》篇记孔子说:“君子德性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8]孔子对于祭礼的阐述,紧紧围绕“敬”而展开,强调祭祀者内心“诚敬”和真实的情感。《礼记·檀弓上》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春秋时期,贵族精英开始将“敬”内化为人的内心,但是并未继续深入人性而探求,这一理论的完成是在儒门后学。孔子之后,儒门祭祀理论呈现内转的路向,祭祀主体的“内在德性”以及祭祀道德践履的功能被凸出,儒家的“己立而立人,己达而达人”的理念亦折射于祭祀理论中。下面从三个方面简略论述。
    其一,西周以来的祭祀求福理论被转化为祭祀主体的道德追求,认为祭祀乃成就德性之进路。祭祀乃是发自祭祀主体内心的自觉行为,非外在的要求。《礼记·祭统》云:“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礼,安之以乐,参之以时,明荐之而已矣,不求其为。此孝子之心也。”诚敬乃是践礼主体内心的无妄,也是祭祀礼文之盛的内在心理情感依据。因此,《祭统》云:“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儒家所谓祭祀“尽”的概念,其着重点在于祭祀主体内心的诚敬,它将祭礼内在精神系于人心,是对先秦祭祀“主敬”的深刻阐发,它抽离了祭祀的宗教性特征,将对祖先的情感维系于人的内在道德,突出表现了儒家后学祭祀观念内在超越的一面。
    《礼记·礼器》云:“祭祀不祈”,对于这句话的解释[9],郑注:“祭祀不为求福也。”《郑志》记郑玄答赵商云:“祭祀常礼,以序孝敬之心,当专一其志而已。祷祈有为言之,主於求福,岂礼之常也。”《发墨守》云:“若此祭祀,内尽己心,外亦有祈福之义也。”所谓“不祈”是就祭祀主体而言,乃自尽其心,主观目的不为求福,“不求其为”。当然,勤勉祭祀,亦可获福,然“非世所谓福也”,《礼记·祭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谓之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所谓所获致之福,乃是祭祀主体道德人性的自我完善。西周以来福的意义,被转换为道德上的“备”之盛德,《礼记·礼器》云:“礼器,是故大备。大备,盛德也。”儒家从“德性”角度对“福”进行重新诠释,将祭祀视作道德践履,目的在于成就德性之“顺”。从西周以来的“事神求福”到《礼记》“福者,备也”,是两周祭祀理念的一重要转进,它表明祭祀从事神求福的功能到成就人的主体德性的转变。
    其二,情文俱胜。战国时期的子思学派将人性作为治道的基础和主体,认为礼治思想发端于人情,“礼生于情”。对于人情的重视,是子思学派礼学思想的重要特征[10],郭店简《性自命出》云:“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以其情,虽未为之,为人信之矣。”[11]西周春秋时期,祭祀主敬,多被强调为一种“必须如此”的外在道德律令,且“敬”的心理往往和“畏”相连,既有功利上追求福佑的价值诉求,又有来自于对天命神灵未知的心理;至于“敬”之内在理据,是儒家给予了内在心理情感的学理阐释。儒家认为,孝子对双亲的“内心之爱”,是敬的内在心理基础。《礼记·祭义》云:“致爱则存,致悫则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
    儒门重视孝道,《论语·学而》记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儒家讲求“立孝”之道,双亲染病,孝子“行祝于五祀,岂必有益?君子以成其孝。”[12]为双亲之疾祷于五祀(门、户、中溜、灶、行),不过乃成其孝而已,这已非功利性的求福祷祠之诉求。上博简(四)《内豊》云:“君子之立孝,爱是用,豊(礼)是贵”[13],爱首先是一种血缘纽带上的亲戚之爱,“立爱自亲始”(《礼记·祭义》)。儒家之旨趣,在于从个体的孝向外推延。《唐虞之道》云:“孝之杀,爱天下之民。”[14]郭店简《五行》云:“爱父,其杀爱人,仁也。”即言从对父母最近之爱,减杀而泽及天下之民。孟子所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即是建立在亲亲之上的情感与礼的践履的推延,从而广大孝道,克能“博施备物”。郭店简《五行》云:“不悦不戚,不戚不亲,不亲不爱,不爱不仁。”[15]仁之前提是爱,爱之前提是对父母的血亲之爱。所以儒家倡导仁义,须从最基础的血亲之情为起点,然后向外推扬、扩充。这也是《礼记》中《祭统》、《祭义》两篇重视孝敬双亲之心,以及内心之爱的根本原因。儒家所指的立孝之道,对于个人来说,是要通过礼的践履以成人。《礼记·哀公问》:“仁人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故孝子成身。”《礼记·礼器》:“体不备,谓之不成人”。孝子发自自然之情,感念思亲,于是以礼按时祭祀,追养继孝,如此可成就孝道而立人。
    具有内心之爱,则恭敬祭祀,祭祀时外在威仪、礼文、仪容才能够合乎礼,《论语·八佾》:“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所谓“如在”、“如神在”,即儒家主张的“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志也”( 《礼记·中庸》)之义,而“吾不与祭,如不祭”,刘宝楠谓“未亲身参与祭祀,则肃敬之心,无由而致”[16]是正确的。孔子此意,在于强调祭祀主体的内心诚敬和外在礼容,犹如神灵存在一样。《礼记·玉藻》云:“凡祭,容貌颜色,如见所祭者”,其义和《礼记·祭义》一致,而后者更强调内心对于亡亲的思慕之情。《祭义》云:“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执玉,如奉盈,洞洞属属然如弗胜,如将失之。”容色乃是真情之自然流露,有深爱之情,必有和气,和气则有愉悦之色,愉悦之色具则有婉容。孙希旦云:“敬齐之色,根于心之诚敬而发,诚敬之心,所以祭祀之本也。”[17]可谓深得其旨。
    其三,报本反始。周人祭祀观念中,报是对神明之德的一种回馈,《诗·大雅·抑》:“无言不雠,无德不报。”周人祭祀讲求“报本返始”,“反本修古”。《礼记·郊特牲》云:“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本也。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礼记·礼器》:“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所谓古,指礼仪中保留的上古生活习俗,体现周人对传统的崇尚,它是祭祀至敬的外在体现,《礼记·礼器》云:“有以素为贵者,至敬无文。”质素为贵,它统于内心的至诚。《礼记·礼器》:“君子之於礼也,有所竭情尽慎,致其敬而诚若”。郑注:“谓以少、小、下、素为贵也。”其意即是如此。礼的外在朴素之崇尚旨在“修古”,在于不忘记历史之源。儒家将祭祀之“修古”的目的加以人文化的诠释,归于人内心之善,藉此培育人内心的德性。孔颖达谓:“反本,谓反其本性。修古,谓修习於古”,“本,谓心也”,解说甚的。儒家认为,孝子亲丧,哀乃是自然之情自然而发,痛由心发,故啼号哭泣,不待外告而哀自至,所谓礼“直而行也”,因此哀乃是反还其孝性之本心。《礼记·乐记》云:“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大飨,乃是袷祭先王。玄酒之尚,腥鱼以及大羹之设,非以致美味。“食味虽恶”,但“以其有德质素,其味可重”,目的在于教化人们回复人道之正,即人性之正。
    儒家对于历史的追溯,一方面在于教化“不忘本”,这是历史意义上的“本”、“始”。另一方面,儒家更为重视的是远古时期人类文明之始,人所呈现之质朴之情,故而儒家所论历史意义上的“本”,其实蕴涵了最质朴的人情,“本”、“始”被儒家以礼之“质”“敬”所阐释。始,初也,与终相对应。始亦被赋予了“情”的深刻内涵,《性自命出》云“始者近情,终者近义”[18]。周人祭礼的“报本反始”,自外而言,乃是对于天地先祖的回报,以及对于神明功烈的反馈;自内言之,乃是以诚敬之心回报神明之德,以反人性之善,“反善复始”。因此,祭祀的“修古”、“报本”是外在之礼文,而作用于内心“反善”,一内一外,成就德性。
    综上所述,孔子之后的儒门将祭祀内化为人心以及人情感需求,并且将之作为德性之践履。在祭祀仪式中,祭祀主体的内在德性藉祭祀礼仪而提升,很自然地祭祀的“鬼神”、“实用价值理性”皆被屏蔽,所以儒家提出“祭祀不祈”、“不求所为”,解构了传统意义上祭祀的宗教功能,而着眼于成就祭祀者的内在德性。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