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传统文化 > 宗教哲学 >

义理学派论“象数”(3)


    南宋杨万里本于程氏易学,指出“象”为事理的表现,“象者何也?所以形天下无形之理也。” (《诚斋易传·乾》)认为“理”是无形的,“人不可得而见”,而“圣人见天下有至幽至赜之理”,将无形之理表现出有形之象,“何谓象?物有事有理,故有象。事也理也犹之形也,象也犹之影也。”(《诚斋易传·系辞》)以形、影比喻理、象,并不是说理是有形的,而是说理是根本,象只是理的影子。“数”也是表现“理”的一种形式,“天地之道不在数也,依于数而已。”数是“天地之道”的一种依托或工具,但是在理之后才产生的。“在理和象的问题上,由于他主张有理而后有象,假象以显义,又承认易之道即天地之道只是天地人物所禀有,并非出于天地,或天地所固有。” (第二卷,376页)
    朱熹究竟是义理学派还是象数学派?“有一种观点,认为朱熹易学既非义理学派,亦非象数学派,而是综合象数之学和义理之学,合二者为一。” (第二卷,412页)朱熹认为“象数学派解易,有可取之处,不能一概否定。但朱熹并非赞成象数学派的解易学风。” (第二卷,413页)朱熹以象为卦象、万事万物之象,“象者物之似也。”(《周易本义·系辞上》)在象与理的关系上,主张象因理而生,“有是理则有是象”,“盖有如是之理,使有如是之象。”(《朱子语类》卷六十七)认为象与理是体用关系,理为体,象为用。他在解释程颐“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时说:“其曰体用一原者,以至微之理言之,则冲漠无朕,而万象昭然已具 也 ;其曰显微无间者,以至著之象言之,则即事即物,而此理无乎不在也。”(《周子全书》卷二引)从理的方面说,则理体中有象用,“先体而后用”;从象的方面说,则显象中有微理,“先显而后微”。 可见“象”是“理”的显现和功用。“数”同样也是“理”的显现。“盖有此理即有此象,有此象即有此数。”(《文集·答郑子上》)朱熹有一个著名的命题:“易只是一个空底物事”, “因为《易》是空底物事,所以包括许多事理。其所谓‘空底物事’,即以其为空架子,可以套入许多事物,又称其为‘只是空说个道理’。” (第二卷,429页)这实际上是说卦爻象和卦爻辞都是虚设的,是空套子,所指并非某一件事物,而是某一类事理。朱熹“以卦爻之理为实,卦爻象和卦爻辞所说之事为虚。因为理为实,事为虚,所以卦爻之理可以概括一切与之相应的具体事物……某卦某爻之象及其辞句,是代表那一类事物之理的符号。”(第二卷,433页)“易不过只是一个阴阳奇偶,千变万变则易之体立。若奇偶不交变,奇纯是奇,偶纯是偶,去那里见易。” (《朱子语类》卷六十七)数的交相变化体现了阴阳变化之“理”。在“象”与“数 ”的关系上,主张先象后数:“有如是之象, 便有如是之数”“有是象则其数便自在这里 。”(《朱子语类》卷六十七)而象数又是本于“一阴一阳之理”而产生的。
    清代王夫之对“象数”的论述,在义理派中独具特色。“以义理之学为正,以象数之学和数术为枉……其易学属于义理学派传统。”(第四卷,11页)王夫之认为象数有两层涵义,一是指卦象易数,一是指现象度数。前者是用来考查、表达物 象的符号、数目,后者是指客观事物所具有的形象及量的规定性。前者是人为的象数,后者是自然的象数,认为前者来源于后者,“期必然以符自然”,前者不能违背后者。“象”是“易之全体”,“象,阴阳奇偶之画,道之所自出,则易之大指不逾于此也。”(《周易内传·系辞上》)在“象”与“理”的关系上,“并非如程朱那样,重理而轻象,而主张‘即象以见理’,反对脱离卦象和物象,纯言义理。”(第四卷,11页)主张象理统一说,认为“无象外之理”,“ 无象外之道”(《周易外传·系辞下》)象和道(理)并非父子关系,不是“理”生 “象”,不是两个实体,“不曰道生象而各自为体,道逝而象留。然则象外无道。”“道”(理)与“象”是同一实体的两个方面,“相与为一”,同实而异名。并从不 同角度对象数与理关系进行论述 :“由理之固然者而言,则阴阳交易之理而成象,象成而数之以得数。由人之占易者而言,则积数以成象,象成而阴阳交易之理在焉。”(《周易内传 ·系辞下》)“阴阳变通而成象则有体,体立而事物之理著焉,则可因其德而为之名。(《周易内传·系辞下》)或先有阴阳交易之理而后成象,或先有阴阳变通之象而后理著,前者本于程颐“有理则有象”说,后者本于象数派“有象则有理”说。看似矛盾,其实两者是一体关系,只是观察角度不同。王夫之提出“象者,理之所自著也”的命题,“天地之化理,人物之情事所以成万变 ,而酬祚之道。”(《周易内传·系辞下》)皆呈效于“象”中。理显于象,象中有理,两者不可分离,象又与气密不可分。不能象外求理,这又是张载“气象合 一”以及来知德等元明清象数派“舍象不可言易 ”思想的发展。他虽然说过“即象以见理 ”(《周易外传·系辞下》) 但并不是以“象”或“理”为第一位,而是以一合的“理象”或“象理”(蕴含理之象)为第一位。“数”在王夫之看来也是“理”、“道”的显现,“道之见于数者,奇偶而已”。(《周易外传·系辞下》)易之数在于奇偶数之分合,数之相合表示“天地之德合”。数后于象,“象成而数之以得数”,“物生而有象,象成而有数”(《周易外传·乾》)但数与象又是一体关系,“无数外之象”,“无象外之数”,(《周易内传 ·系辞上》)象与数审视的角度不同,“易之所可见者象也;可数者,数也。”(《周易内传·系辞上》)在《周易外传·说卦传》中对象与数作了系统分析:“象自上昭,数由下积。夫象数一成,咸备于两间,上下无时也,昭积 无渐也,自然者无所谓 顺逆也。而因已然以观自然,则存乎象;期必然以符自然,则存乎 数……象由大小,数有多 寡。大在而分之以知小,寡立而合之以为多……故象合以听分,数分以听合也……是故 畴成象以起数者也,易因数以得象者也。”认为象数无先后、顺逆之别,象自上垂,数自下积 ,是人对事物本然状 态的观察。因循“已然”而观察“自然”,则依靠“象”;期望“ 必然 ”以符合“自然”,则依靠“数”。也就是说“象”是可见可感的已然之迹,从“象”上可 以考察事物的本然状态、本然之理;“数”是表达物象的数目,从“数”上可以了解到符合事物本来面貌的变化发展的自然规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