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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称的政治禁忌(一)


    关于名称的政治禁忌
    曹峰
    (清华大学哲学系)

    

    前言
    名称,在今天只是区别人与人,物与物的标记符号。然而,在中国古代,人们一度相信,名称与对象之间存在着神秘的关系,即名称反映着对象最本质的内含。所以,如果把握了对象的名称,就可以直接操纵对象[1]。因此,第一,就名称与人的关系而言,一方面,人们不希望别人知道或使用自己的名字,以保护自己。一方面则避免说出君主或尊长的名字,以示敬畏[2]。第二,就名称与物的关系而言,因为名称表达着事物的本质,所以人们相信只有极少数“生而知之”的人能知物名物,这些知物名物的人也就成为当然的领袖。
    其实,这种类似于巫术的信仰,并非古代中国所独有,在世界上其它一些民族中,甚至今天依然发生着影响。问题是中国古代将关于名称禁忌的社会风俗逐渐演变成为政治上的规则,发展出了一套复杂的避讳系统,最终目的是为了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君主权威的确立。同样,圣人知物名物神话的编造,相当程度上也是为了使君主能直接站到权力的顶点。所以,命名之事,决非简单地给对象贴上标签而已,而是试图给予这个森罗万象的世界某种次序的方式之一,毫无疑问是一种政治行为。
    这方面的资料,留存至今的其实为数不少。特别是与统治阶层名字、谥号、庙号相关的避忌规则,古代因为被纳入礼制之中,留下很多文字记载[3]。现代又由于考古发现的增多,使材料日益丰富。然而这套规则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而且随着时代的推移,越来越趋向复杂化,制度化,即便依据古代注释无法说清的地方依然甚多。例如关于谥法,自古以来就是一大学问,著述不可胜数[4]。再如商代的庙号制度,虽然甲骨文金文为之提供了大量材料,但至今仍然是众说纷纭,尚未得出最后结论[5]。
    名称与政治之关系作为与“名”的政治思想相关的课题,显然是本书不可缺少的一环,不能回避。在此,笔者不打算对名字、爵号、谥号、廟号作细节上的考索,结合本书的主题,笔者所要论述的是与名称相关的避忌规则是如何被整理,被规范,并发生政治影响的。关于“生而知之”的神话系统,是在何时,出于怎样的政治目的被编造出来的。总之,笔者希望就名称禁忌与政治秩序之关系做一大致的梳理,精深的研究还有待今后的努力。
    一、名称与人之间的禁忌
    众所周知,由于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受血缘关系、宗法制度及家族伦理影响极深,所以名称禁忌作为处理人与人,人与神关系时所需遵循的法则而受到高度的重视。因而名称禁忌与政治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它有助于政治秩序的形成,其次政治秩序的完善又反过来促进名称禁忌的制度化,程序化。
    首先讨论名与字的避讳。中国古代将人名分作名与字两个部分[6],《仪礼·士冠礼》称“冠而字之,敬其名也”,《礼记·冠义》称“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礼记·檀弓上》称“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礼记·曲礼上》称“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这表示,男子在二十岁,女子在十五岁之后,即可在行成人礼之同时,取一个通用于社会的、可以为他人称呼的名。对《仪礼·士冠礼》称“冠而字之,敬其名也”,郑玄注曰:“名者,质,所受于父母。冠成人益文,故敬之也。”[7]可见,字虽然和名有关,但只是一种“文”,即外在的装饰,名则代表人的质,除父母,尊长可以使用外,其它人必须讳名,不得直接称之。如果下对上,或平辈间直呼其名,那一定含有轻蔑之意。班固《白虎通·姓名》说“名者,幼小卑贱之称也。”对《礼记·曲礼下》“诸侯不生名”,孔颖达疏曰:“名者,质贱之称,诸侯相见,只可称爵,不可称名。”《曲礼下》篇还说“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如果对诸侯直斥其名,那表明那位诸侯已丧权失地,名誉扫地了。通过称名或不称名,来表达褒贬,是《春秋》三传,尤其《公羊传》,《谷梁传》极为常用之手法[8]。
    名表达人之“质”之思想,是名与人之间有着神秘关系之巫术信仰之延伸。故父母为子取名,往往要假助巫史之手。例如通过声律或者通过滋味定名,即所谓“殷人尚声”、“周人尚臭”(《礼记·郊特牲》),《大戴礼记·保傅》引青史氏的话说,“太子生而泣,太师吹铜曰:‘声中某律’。太宰曰:‘滋味上某’。然后卜名。”《国语·周语上》有“司商协民姓”,韦昭注曰:“司商,掌赐族受姓之官。商,金声清。谓人始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也。”[9]《汉书·艺文志》五行家中收有《五音定名》一书,共有十五卷之多,现已失传,但《论衡·诘术》有这方面之描述。“五音之家,用口调姓名及字,用姓定其名,用名正其字,口有张歙,声有内外,以定五音宫商之实。”从殷商到战国时代,包括通过声律或滋味定名在内,可能存在过多种卜名之法,饶宗颐《由〈尚书〉“予弗子”论殷代为妇子卜名之礼俗》[10]一文,对此有所论述,可供参考。商王之名均用干支,这种名字究竟是“生名”,还是“死谥”,尚无定论,但从中表现出殷王名称具有神秘色彩是可以肯定的。不光统治阶层,一般庶民取名,也不草率从事,虽然如何取名尚不得而知,但择日取名的风俗从出土文献秦简《日书》中可获证明。
    虽然命名之巫术可以肯定在中国古代曾非常流行,可是史书、礼书中这方面的记载并不多见,这可能是因为史书、礼书所记录的多是名称理性化以后的内容。《左传》所见两段关于命名的记载,对命名的规则作了一些详细的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关于统治者的命名,有一个逐渐走出神秘性,趋向理性化,重视名称与各种政治规则谐调关系之发展过程。先看第一条。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太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太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左传·桓公六年》)
    鲁桓公六年,太子出世。桓公问大夫申繻该如何命名,申繻讲述了五种方法,即信、义、象、假、类。关于这五种方法,《论衡·诘术》有如下解释。
    以生名为信,若鲁公子友生,文在其手曰友也。以德名为义,若文王为昌,武王为发也。以类名为像,若孔子名丘也。取于物为假,若宋公名杵臼也。取于父为类,有似类于父也。
    鲁季友初生,其手掌有字形似“友”,故名之为“友”。杜预注说“如唐叔虞、鲁公子友”,就是说唐叔虞的命名也是如此,唐叔虞初生时,其手掌有字形似“虞”,故名之。看来,所谓“信”之命名法,同听声尝味之卜名法无大区别,依然近于巫术。但“义、象、假、类”却不同,“义”的命名法已具道德的色彩。“象、假、类”也均与巫术无关,例如鲁桓公太子之生日因与桓公同日而被取名为“同”,已是非常理性化的取名法[11]。
    上述引文中更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太子命名的六条法则。即:
    1、“不以国”,“以国则废名”。这指的是不与本国国名相同,若与他国相同则不必废名。
    2、“不以官”,“以官则废职”。如“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
    3、“不以山川”,“以山川则废主”。即如果君主采用了山川之名,就要废其所主山川之名。
    4、“不以隐疾”,这是为了避不祥之事。
    5、“不以畜牲”,“以畜牲则废祀”。即如以牲畜为名,即在祭祀时不再使用这种牲畜。
    6、“不以器币”,“以器币则废礼”。即如以器币为名,即在祭祀时不再使用这种器币。
    与上述六条可以对应的是礼书中以下的记载。
    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礼记·曲礼上》。《礼记·内则》有相同说法,无“不以山川”句)
    太子生而泣,太师吹铜曰:“声中某律”。太宰曰:“滋味上某”。然后卜名,上无取于天,下无取于地,中无取于名山通谷,无拂于乡俗,是故君主名难知而易讳也。(《大戴礼记·保傅》。《新书·胎教》所记略同)
    从《大戴礼记·保傅》的用例,可以清晰地看出,君主的命名法既留存着原始禁忌的色彩,又和政治禁忌相关。假助巫史之手,通过声律或滋味卜名,表示出对“名”不可把握之神秘性的敬畏,而“上无取于天,下无取于地,中无取于名山通谷,无拂于乡俗”则是命名时政治上的敬畏。《礼记·曲礼上》、《礼记·内则》只有命名时政治上敬畏的说明,《左传·桓公六年》也把重点放到“名”对政治的影响上。从这些文献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先秦时期,命名之事有一个走出巫术的世界,走向理性化的过程。但不管哪种命名方式,都可视为与政治相关的行为。
    再来看《左传》中另一记载。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太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左传·桓公二年》)
    晋穆侯以战争之成败为子命名,大夫师服对此大发议论,将名和“义”、“礼”,最后和“政”,即“正民”联系了起来。这里虽然不象前一条那样涉及命名的规则,但君主的名称和政治的关系得到更为突出的体现。
    从桓公六年申繻所讲六条原则以及《礼记·曲礼上》和《大戴礼记·保傅》的记载看,国君在命名上的避忌,涉及的基本上都是当时最为重大的问题,如国名、官名和祭祀名等。因为如果不加避讳,势必将扰乱社会秩序,使政治活动无法开展。
    这些避忌显然不可能完全做到,如晋成公名黒臀,楚公子名黒肱,与“不以隐疾”相抵触。鲁僖公名申,蔡庄公名甲午,与“不以日月”相抵触。这既与政治的不统一相关,也与那些命名法则只是一种理想相关,但从《左传》到礼书,这些规则被反复引述,被纳入礼的范围来看,命名的规则化,与各种政治禁忌之配合和谐调,是时代越晩越被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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