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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的合法性思想(2)


    其三是教化。孔子的教育思想以人性可变的哲学观点为理论基础,即所谓“性相近,习相远也。”[27]。他终其一生将主要精力放在教育上,但是他的教育活动不仅仅是简单的传授知识,也是他的政治活动。他以德行为主,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教化在争取民心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运用教化的方法使人们从主观上接受并自觉自愿地遵守和执行统治者制定的社会规范。在教化内容方面,首先是正名。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28]通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9]社会成员各安其位,这样秩序有了保证。其次是“以礼节之”。孔子反复强调统治者要率为垂范。“上好礼,则民易使也”。[30]统治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31]“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32]孔子认为,统治者的礼执行得如何,直接关乎权力的合法性,“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民,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33]最后是教化百姓。孔子批评不对老百姓进行教化的做法,指出“不教而杀为之虐”,“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34]在他看来,没有道德的教化,是不能实行正确的统治的。因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5]孔子把道德与政治、法律联系起来,他相信,道德在治乱问题上,也就是巩固一种社会秩序时具有重要作用,即通过内心的约束其效果要比政令管理好,“能以礼为国乎,何有?”[36]其实,用现代的眼光看,孔子的教化已经接近于意识形态灌输了。
    其四是无为、节用。孔子一贯反对以武力来征服的办法,认为那样不可能获得人民真诚的拥护。孔子从仁出发,提出制定一些顺民意的政策措施。具体说来主是无为、节用。孔子认为“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已正南面而已矣。”[37]就这一点来说,孔子与老子的无为而治是极其相似的。正如老子一样,孔子的“无为而治”绝不是放任自流,不加约束的治理方法,而是强调休养生息。同时,统治者也要对自己的奢侈欲望加以节制。《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了孔子答齐景公问政的情况。孔子在回答中提出,要维持统治,重要的是“政在节财”。这一思想在《论语》中得到充分体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38]他认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39]“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40]经济是合法性的重要源泉之一,因为“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41]可见,孔子无为、节用思想重在以政治经济政策争取民心,用以巩固和加强统治者地位。
    其五是选好人才。孔子充分认识到人才对合法性的影响。在《论语·尧曰》里,有句“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孔子认为周初分封诸侯,封“仁人”,而不封“周亲”,这是达到合法性的条件之一。在答鲁哀公“何为则民服”的问题时,孔子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42]子夏解释其师的话时说,“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43]孔子一语中的,并深深影响了后人。屈原《离骚》中说:“举贤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把职务交给有才能的人,才能正确执行法度。王安石《兴贤》中也说:“博询众庶,则才能者进矣;不有忌讳,则谠直之路开矣;不迩小人,则谗谀者自远矣;不拘文牵俗,则守职者辨治矣;不责人以细过,则能吏之志得以尽其效矣。”执政者亲君子远小人,国家就兴旺发达,这就是合法性了。
    其六是为国以礼。[44]礼的意义在古代很广泛,但综观《周礼》、《礼记》、《仪礼》的记载看,周礼既包括社会政治制度的结构形式,也包括贵族奴隶主的日常道德生活、宗教生活和相互交往的种种规范。“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可见,周礼属于周代奴隶制的上层建筑。孔子认为,周礼是借鉴夏、殷礼而建立起来的典章制度,它是那样丰富又美好。所以,以礼治国就可以维持统治。比如,“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45]“上好礼,则民易使也。”[46]在孔子看来,“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在孔子生活的时代,礼起着奴隶制的宗法血缘关系的纽带作用。纽带不断,由它所维系的奴隶主阶级的宝塔形统治关系自然就不会离散。在孔子思想中,礼有着根本法的性质,合礼的就是合法的,也是合乎正义的。
    三、对孔子合法性思想的评价。
    其一,孔子的合法性思想,散见于他的对话之中,没有我们今天合法性概念的理论化,更多是对政治实践的总结,没有系统化,也不能构成理论体系。我们只能从《论语》对话中去发现他的合法性思维。这种合法性思维从今天来看显得很粗糙,却又包含了深刻的认识和科学,是我国古代合法性思想的源头,对我们认识古人在合法性领域的探索有重要意义。
    其二,孔子合法性思维是为统治服务的。这就导致孔子合法性思维中更多的是为统治者服务而忽略被统治者在合法化过程中的地位、价值和作用。但是,单就其合法性思想的实践效果来看,尽管孔子在世时没有机会实践,无法达到他“苟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的宏愿。但是,孔子学说及其发展,却客观上产生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只有政府合法性危机而没有政治合法性危机的结果。这不得不值得我们对孔子思想加以借鉴。
    其三,就孔子合法性思维所提出具体主张而言,大部分包含了真理性。例如,孔子强调德治,重视道德的社会作用,对形成完备的道德体系及道德建设体系,成为社会的主要精神支柱,维护社会制度有重要意义。孔子无为节用的经济思想利于保护和促进生产,反映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于缓和社会分层、分化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巨大作用。孔子重视人才对合法性的影响,重视伦理作用等对我们今天的合法性建设都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注释: 
    [1] [美]李普塞特:《政治人》,第53页,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2] 《论语·颜渊》。
    [3] 《论语·颜渊》。
    [4] 《论语·为政》。
    [5] 《论语·子路》。
    [6] 《论语·泰伯》。
    [7] 《论语·卫灵公》。
    [8] 《论语·子张》。
    [9] 《论语·尧日》。
    [10] 《论语·尧日》。
    [11] 《论语·子路》。
    [12] 《论语·泰伯》。
    [13] 《论语·泰伯》。
    [14] 《论语·泰伯》。
    [15] 《论语·颜渊》。
    [16] 《论语·颜渊》。
    [17] 《论语·子路》。
    [18] 《论语·里仁》。
    [19] 《论语·颜渊》。
    [20] 《论语·宪问》。
    [21] 《论语·为政》。
    [22] 《论语·子张》。
    [23] 《论语·里仁》。
    [24] 《孔子家语·刑政》。
    [25] 《孔丛子·刑论》。
    [26] 《左传》昭公二十年。
    [27] 《论语·阳货》。
    [28] 《论语·子路》。
    [29] 《论语·颜渊》。
    [30] 《论语·宪问》。
    [31] 《论语·子路》。
    [32] 《论语·子路》。
    [33] 《论语·季氏》。
    [34] 《论语·子路》。
    [35] 《论语·为政》。
    [36] 《论语·里仁》。
    [37] 《论语·卫灵公》。
    [38] 《论语·学而》。
    [39] 《论语·颜渊》。
    [40] 《论语·尧日》。
    [41] 《论语·季氏》。
    [42] 《论语·为政》。
    [43] 《论语·颜渊》。
    [44] 《论语·先进》。
    [45] 《论语·里仁》。
    [46] 《论语·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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