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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学的哲学基础 (2)

1、作为至上神的天 
    确定儒教是否为宗教,关键是看儒教体系中是否有超自然的神明观念。笔者认为儒教中的“天”是至上神,并非简单的物理之天,而是在整个儒教信仰等级序列中居于至上地位的神明。自先秦以来,天子祭天,将天作为最高神明的代表。而普通百姓也将天作为最高神明看待,下面仅通过儒教与其他宗教比较的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一下简单的阐释。
    中国古人在介绍伊斯兰教时,往往把“安拉”说成是儒教的“天”。《通典》卷一九三,引杜环《经行记》:“有大食法……不拜国王父母之尊,不信鬼神,祀天而已。”该书卷一九四又说:“其俗礼天,不食死肉及宿肉。”北宋欧阳修《新唐书·大食传》直接摘取杜环的记录。南宋赵汝适著《诸番志》谈到“大食教度”说:“王与官民皆事天。”明代陆容《菽国杂记》:“回回教门异于中国者,不供佛,不祭神,不拜尸。所尊敬者唯一天字。”伊斯兰教的真主,当然不同等于儒教的天。但自伊斯兰教传入以来,一直有人将真主同儒教的天混同,或说在许多普通老百姓的信仰意识中,在至上神的意义上说两者还是十分近似的。6
    在佛教中则直接用“天”来指称天神。比如东晋道生在注《维摩诘所说经》“外国亦以神为天也。夫有福之家,必有福神附焉。”玄奘法师是用“天”来指称婆罗门教中的最高神梵天,在《大唐西域记》中把婆罗门神庙都称为“天祠”。祆教的主神,则被称为“胡天”。如《魏书》记载宣武帝皇后,笃信佛教,曾“废诸淫祀,而胡天神不在其列。”天主教传入中国,也遇到了用“天”去称上帝(God)的情况。
    耶酥会传教士们在稍后不久可能发现了中国的犹太人也用“天”和“上帝”一类名词来翻译耶和华或雅赫维(Yahveh)。例如,在1489、1612和1663年的河南开封犹太教堂的碑文中就有这样的记载。7
    通过以上简单的比较,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儒教中的“天”与伊斯兰教、天主教等宗教中的神明的观念,在最高存在的意义上,被当时许多人认为(或感觉)有相似之处。
    2、祭祀祖先是宗教性仪式
    儒教信仰认为,人死之后,有限性的肉体被埋葬,而其魂魄则上升,附着于亡者的牌位上。后代祭祀祖先之前,要通过各种仪式让祖先的灵魂降临,“降神”便是孔子所讲“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原始含义。
    人死而有魂魄是中国儒教传统的观念8,《礼记·礼运》:“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然后饭腥而苴孰。故天望,而地藏也,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座死者北首,生者南乡,皆从其初。”《孔子家语·问礼第六》中也有类似记载。这种招魂仪式到民国时期还有沿袭,“当死亡降临时,看护者们第一件事就是马上把屋顶的房瓦打开一个洞,为死者之魂打开通天之路。……在中国人那里,通常是用一根长竹竿把屋顶戳开一个洞,这样才确信既没有自然物也没有超自然物堵塞着通道。”9
    《礼记·檀弓》:“既封,左袒,右还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而逐行。”《礼记·祭义》中引用孔子的话说:“气也者神之盛也,魂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君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孔子家语·哀公问政第十七》“人生有气有魄。气者,人之盛也;魄者,鬼之盛也。夫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为鬼。魂气归天,此谓神。合鬼与神而享之,教之至也。骨肉弊于下,化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者,此神之著也。圣人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民之则,而犹以是为未足也。”
    人死为鬼,人死后在儒教看来确实有超越一般人的神异能力,对死去祖先的祭祀却有对活着的人的保佑功能。祖先荫蔽后人,而后人感激祖先的功德。儒教祭祀祖先的行为不可否认是具有超越性的宗教活动,而不仅仅是单纯地寄托个人情感地对先人的纪念。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祭祀祖先是受到以国家代表的儒教势力支配的宗教活动。
    首先,国家有必要以某种形式固定儒教祖先祭祀的主持人(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明确神职人员的地位)。汉代存在只给普通百姓长子赐爵的制度,似乎与当时的诸子均分继承制度相矛盾,“但是,当时的均分继承制,是对于家产继承的场合,而祖先祭祀的继承,则是委于长子的;如果考虑到这点,就将是不矛盾的。”10笔者以为后代不再继续这种针对“当为父后者”(长子)的赐爵,其根本原因在于西汉以后,嫡长子的地位已经完全确立,兄终弟及已经完全废止,因此国家便没有必要再进行这种赐爵以确定祖先祭祀的主持人了。
    不仅祭祀的主持人,由国家确立;祭祀的对象,也不单是个人愿望的选择,而是由国家所规定,违背者要受到制裁。“祖先祭祀,庶民起初是只许祭祀已故的父母。明代扩大到祖父母。清代又进一步扩大。”11同时让自己“有后”,家族有继承人,香火不断也就成了一种宗教上的义务。
    3、信仰和祭祀的等级序列
    在商代,人们逐渐形成了天神、地祗、人鬼三个系统12;而后定型的儒教,其最大的特色就是信仰对象有一个等级序列,不同身份的人按照不同的规格对他们进行祭祀。“郊之祭也……敬之至也”(《礼记·祭义》),天子祭天处在金字塔的顶端,而民间的祭祖,则处在整个系统的最末端。中间有许多等级,要求由不同身份的人去祭祀,履行各自的宗教义务。这个等级序列是由官方政府明文认定的。处于社会哪一等级的人,在信仰对象上有相应的等级。何等职位的官员或具有何种特殊身份的人,在何时何地祭祀什么样的对象,都由官方明文规定,违反者要受到制裁。
    “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是故,君子合诸天道”(《礼记·祭法》),儒教反对淫祭,处于什么样的等级,就进行什么样的祭祀,祭祀按照天道四时的运行来进行,而且祭祀的地点和方式也有着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仪礼·觐礼》:“礼日于南门外,礼月与四渎于北门外,礼山川丘陵于西门外。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沉,祭地瘗。”具体祭祀的细节,不同朝代各不相同,但历代都明文规定各级祭祀制度,祭祀的原则从先秦确立,一直贯穿了中国古代社会始终。
    天子祭天处在金字塔的顶端,而民间的祭祖,则处在整个系统的最末端。处于儒教信仰序列两端之间的还有诸多神明,“土地”与“城隍”是儒教中两类影响最为深远和广泛的神明。
    尤其是对“城隍”的信仰,可以视为仰等级制度最典型的一个代表。隋唐时期中国人对城隍的信仰就已经很盛行,但在国家制度上确立“城隍神”,将其正式纳入到国教体系中来是在明朝初年。朱元璋规定各地必须建立城隍庙13,并且还册封了京都——府——州——县,四级城隍14,规定了各级城隍神不同的爵位和服饰15。“国家明文规定都城城隍庙由皇帝主祭,各地城隍庙由当地最高长官主祭,并规定地方官上任必须到城隍庙向城隍报到,初一月半还要到城隍庙上香;城隍庙的建制也完全按照政府衙门的格式。”16由此可见,城隍在儒教中的地位,是直接受控于中央的地方神明。同时城隍也以地方保护者的身份出现,也就是说,天与城隍等下级神明,不仅存在等级差异,而且“分工”不同。在这点上城隍信仰类似于白族的“本主”信仰,本主为本境之主,可以保境安民,信仰本主“不是为了来生而是为了现实生活”17。但同时白族民众又把佛教作为终极解脱,与本主信仰没有任何矛盾;这就如同汉地人祭祀城隍,但终极信仰还在于“天”。
    儒教中处于信仰等级中的其他神明,虽然没有如“城隍”这样“等级森严”、“分工明确”,但却也是根据天子的不同“封号”,享受着不同的“待遇”。
    二、儒教哲学是对儒教信仰的理论论证
    笔者认为儒教是具有超自然神明观念的宗教,但儒学(儒教哲学)不是宗教,而是对儒教的一种理论化、系统化。
    先秦时期,儒教的基本信仰元素已经基本形成,这些业已形成的信仰内容满足了人们情感的需要,心灵的慰藉,因此这些信仰元素的内容业已成为不能“人为”改变的“(心理)事实”。但同时,人不仅有情感的需要,也有理性的需要,这就需要用理性来论证这些信仰元素,满足人们在理性上的需要。对这些信仰元素的整理,消除其潜在的冲突使之非常融洽的成为一个信仰体系,则是后来儒教哲学的任务。
    1、儒教哲学概说
    笔者认为,儒教哲学有代表性的阶段大体有三:两汉经学、魏晋玄学和宋明理学(这是就不同时期儒教哲学的特色而划分,儒教哲学作为一个整体是有连贯性的)。
    汉武帝独尊儒术。汉代的儒教哲学被称为“术”,术在这里作途径、方法、策略解,儒生近似于“术士”。汉代的儒教哲学,地位越来越高,但其基本定位,还在是“术”,人们信赖它则在于今文经学的“灵验”、以及可以“春秋决狱”解决实际难题;东汉越来越兴旺的谶纬更是如此。两汉经学的特点是注重人副天数,以论证谶纬为主要特征。为了解决荀子以来“天人相分”问题,汉儒们则从“天人感应”入手,他们以五行相生相克来说明自然、社会伦理关系以及人的命运等诸多问题,但归根到底五行是在“天”支配下的金木水火土五“气”的运行,“诸所受命者,其遵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同时“尽人之变,合之天,唯圣人能之”(《春秋繁露·官制象天》),汉儒又让圣人成为天人交通的中介,以此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儒教哲学体系。
    但到了魏晋,又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人们突然发现,天道和人道原来是分裂的。原来以为“人副天数”,完全不是那么一会事:天道无为无情,人道有情有为。社会的大动荡,给人们的信仰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挑战也是机遇,这让人们更加深入地思考传统的问题,玄学在这个时候诞生,它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思辨性大大加强。它是以形而上的方式(清谈“以无为本”、“万物独化”等玄学问题)来看待、思考形而下的问题(人生苦短、时世无常等等),力图将形而下几乎解决不了的问题,以形而上的方式给予回答。魏晋玄学依旧尊崇孔子是比老庄更大的圣人18,而且用理论思辨的方式,力图解决整个人类社会苦难不安的根源问题,这不同于道家追求个人毫无牵挂的逍遥。
    从东汉开始,特别是魏晋时期,就是佛教文化传入中国。经过隋唐,佛道已经深入中国人心,也深刻地影响到中国人的宗教实践。葬礼与祭祀祖先的仪式变化,“城隍”崇拜兴起,特别是如何希圣成贤成为人们关心的焦点。儒教哲学也相应进入了第三阶段,即宋明理学对其进行理论上的总结和论证。
    佛教传入,在思想方面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就是以佛教为代表的印度文化,直接丰富了儒教哲学的心性学说,使在汉代仅为“术”的儒教哲学,经过魏晋形而上的思考,隋唐佛道文化的洗礼,在宋代终于形成了儒教哲学的又一新阶段——理学,使儒教哲学真正融入中国人的心性之中。
    汉代经学是要代圣人立言,即圣人有“圣人之意”(不可言语的天意、天命),圣人为了表达它而作“象”,而儒者则力图要把这“象”再用“言”表达出来,“代圣人立言”。但从三国荀璨开始了“言”是否能“尽意”的争论,最终得到的是否定性的结论“言不尽意”。儒教信仰天命、信奉《周易》,要敬天,但“言不尽意”,人无法与“天”有任何联系,这就要求儒教哲学必须找出新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难题。
    在魏晋玄学和宋明理学之间的隋唐,可以说儒教哲学的创造力出现了一个“断档”,虽然儒教信仰还是深入人心的,唐代政府也以儒教为治国指导思想,如唐太宗时期大力修史,以史为鉴治理国家,《五经正义》也在这个时期出台。而且唐代有许多儒生,如韩愈、李翱等人,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主张;但总体上说,作为有创建的理论思想构建,隋唐时期“儒门淡泊,收拾不住,皆归释氏耳。”(北宋张方平语,引自《扪虱新话·儒释迭为盛衰》)
    北宋五子的出现,可以说基本上结束了儒教哲学淡泊的局面。儒教哲学的再度复兴,仅就思想史层面来看,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儒教哲学本身固有的优秀资源,二是儒释道三教的相互影响。
    儒教哲学本身固有的优秀资源,笔者以为主要有两点。第一,《周易》在民间有深厚的信仰基础,而且思想相当丰富,有很大的解释空间,为后人进一步阐发,以及融合佛老,提供了相当有利的条件。第二,儒教哲学本身也有很丰富的人性学说,特别是思孟一派的心性理论,对解释当时人们所面临的思想困惑有利。《大学》“修齐治平”提供了心性和性理的落实步骤,《中庸》除了性情说外,“诚明篇”还提供了形上学资源:天道-人道-天道。“极高明而道中庸”,就是对玄学天道人道分离难题的解决:追求境界(极高明),但却是在实际生活中找路子(道中庸)。
    许多人觉得理学的心性学说似乎都是从禅宗那里学来的,其实不然。在南北朝时期,竺道生首倡人人都有佛性,顿悟成佛,在中国佛教界内部是“孤明先发”的创见,受到当时佛教界的普遍反对,甚至为此一度被开除出僧团。倒是教外的谢灵运大力为其辩护,认为道生之说不应完全从佛家的道理去看,还包括儒家的成分,是会通了儒释两家才提出的。佛家的“圣道虽远,积学能至,累尽鉴生,方应渐悟。”而儒家的“圣道既妙,虽颜殆庶,体无鉴周,理归一极。”道生的主张,就是取佛学的“能至”,而不要“渐悟”;取儒家的“一极”,而不要“殆庶”。(当时那场争论的原始材料主要见于《广弘明集》卷二十“辩宗论”)。
    儒教哲学立足自身,并积极与佛老思想融合。开始,是以阐发《周易》等儒教经典文献中天道思想、融合道家为主要特色,自家体贴出“天理”,作为指导整个理学思想体系的形而上学总纲。这期间以周敦颐、二程的一些思想以及邵雍为代表。稍后(几乎是同时),主要是在心性理论上融合了佛老的许多内容,在修养方法上,完善了希圣希贤,变化气质等思想观念。期间以朱熹、张载、陆九渊为代表。最终理学得以确立。
    纵观整个儒教哲学的发展,在其对儒教的理论化过程中,大体上形成了“天道观”和“人道观”。天道远,但历代儒教哲学家一直没有放弃过对“天”的言说,两汉经学以阴阳五行来解说天帝,魏晋玄学以存在论的“有”“无”来玄想天道,宋明理学则主要以格物致知的方式去体察天理。对于“人道观”,儒教哲学一直坚持以人性问题作为核心内容,但又时刻不忘通过天人关系为“人道”定位,两汉经学“天副人数”,魏晋玄学“名教”与“自然”,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天命之谓性,同时人又不断去“参天地”,而儒教哲学也不断为此提供途径和方法:两汉的“谶纬”,魏晋的“无为”,宋明的“变化气质”,都是人们上达于天的努力。儒教哲学对灵界事物,是存而不论,敬而远之的态度,但有时也承认其可作为天与人的中介。儒教哲学中天人更为重要的中介是圣人与祖先。圣人则向人们启示着天意,但本身并不具备神力,虽然圣人有时也有神通;先祖则更多地表现为“人道迩”,是距离人们最近的超自然者,人们通过对祖先的崇拜祭祀,表达着对整个儒教信仰体系的敬畏。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