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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易与伊川易之比较(一)


    王弼的《周易注》和程颐的《伊川易传》这两部哲学著作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又同为义理派的解《易》专著,它们有不少共通之处。就《周易》的体例和规则而言,王弼继承了《易传》中乘、承、比、应、时、位、中等说,并在其《周易略例》中对这些原则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提出了取义说、辨位说、卦主说、适时说、通变说等。程颐的《伊川易传》基本继承了王弼的这些思想,特别强调《易》随时以取义的特点,这也是对王弼“适变说”的发展。当然,程颐对王弼的思想并非一成不变地承袭,而是有所创新。在《周易》体例上,他对王弼的卦主说,爻位说中的中位、初上不论位、当位等说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还提出了乾坤卦变说来解释卦爻辞的内容,并对汉儒的卦变说提出了批评。下面就程颐在同一问题上与王弼有较大的不同和发展之处进行讨论,对两者观点都相同的地方,此文就不再赘言。
    一、卦时
    《周易》六十四卦,每一卦都代表一个具体的情景,比如《屯》代表屯难之世,在这种时候,君子应该建功立业;《遁》象征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之时,君子见此,应该远离小人等等,所以每一卦都有其时,也就是每一卦整体所体现出的具体情景。爻处于具体的卦中,其材质刚柔不同,所居的位不同,其吉凶悔吝也就不相同,所以卦吉,爻未必吉;卦凶,爻亦未必凶,但总的来说,顺时则吉,逆则凶。而每一卦的卦时皆不相同,所以爻义变动不居,难以数求。重视卦时,强调适时而动的思想本于《彖》《象》,王弼则进一步阐发了这一观点,他在其《周易略例》的《明卦适变通爻》一文中具体阐述了这个问题,他说:
    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夫时有否泰,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是故用无常道,事无轨度,动静屈伸,唯变所适。故名其卦,则吉凶从其类;存其时,则动静应其用。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则一体之变,由斯见矣。[1]
    此是说,卦代表着一个具体环境,亦即大气候,而爻则是在大气候中的具体变化。卦所代表的时机有通泰的,也有否隔不通的。比如《既济》卦刚柔皆正而当位,所以说“亨,小利贞”。由于爻所处之位和刚柔不同,爻的变化未必与卦时相应,所以卦吉,爻可能凶,例如《恒》卦象征恒久之道,而《恒》九三爻辞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王弼注曰:“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全尊,下不全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意思是九三不上不下,不尊不卑,处恒久之时,而不知所定,是无恒者,因此说“或承之羞,贞吝。”总之,卦因时而不同,爻亦变无常道,所以通过观察卦名可以了解吉凶,知道了卦的时机就可以依时而行。比如,卦名叫泰、大有,则吉从其类;卦名叫剥、蹇,则凶从其类。君子遇《大畜》之时就要深蓄其德,遇《恒》之时就要恪守原则,不轻改己志等等。
    王弼还详细论述了爻在具体的卦中变化的特点,认为根据其承、乘、比、应的不同以及是否顺于卦时可以判断爻的吉凶悔吝,并强调卦时这个大气候的重要性,他说:
    故观变动者,存乎应;察安危者,存乎位;辩逆顺者,存乎承乘;明出处者,存乎外内。远近终始,各存其会;辟险尚远,趣时贵近。比复好先,乾壮恶首;明夷务暗,丰尚光大。(《周易略例·明卦适变通爻》)
    意思是,可以从两爻是否相应来观察爻的变动,若有应,动则吉,例如《屯》六四爻辞曰:“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六四与初九为正应,所以说往求合好,必定吉利。爻所处的位置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爻的吉凶安危,通常当位或处中位则安,反之则危,辨别顺逆在乘承,柔乘刚则逆,反之则顺,例如《师》卦六三爻,失位且乘刚,所以爻辞说“师或舆尸,凶。”王弼还列举了数卦以明卦时对爻的吉凶所起的主导作用。如《比》是亲比,《复》是恢复,注重积极先为,所以《比》初六和《复》初九爻辞皆吉,而《比》上六和《复》上六由于最处后,其爻辞皆凶等。
    综上所述,王弼特别注重卦时,认为卦义随时而变,爻虽然变动不居,无固定的变化之则,但都是处在卦时这个大气候的统摄之下,通常是顺则吉,逆则凶。
    程颐继承了王弼的“适时说”,并进一步提出了“《易》随时取义”(《伊川易传·否》)[2]的观点。他认为对卦爻辞吉凶悔吝的解释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路子可以套用。尽管乘、承、比、应、当位、中位等规则是解释《周易》的基本原则,但对处于具体卦时、具体位置的爻来说,这些原则未必能完全解释其爻义,甚至还会有冲突。这个时候就要以卦时为指导去理解处于具体情景下的卦爻的变动及吉凶,懂得《易》随时以取义,才不会拘泥不化。他在《易序》中说:
    至哉,《易》乎!其道至大而无不包,其用至神而无不存。时固未始有一,而卦未始有定象。事固未始有穷,而爻亦未始有定位。以一时而索卦则拘于无变,非《易》也。以一事而明爻则窒而不通,非《易》也。知所谓卦爻彖象之义,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易》也。
    程颐的这种提法,对卦爻辞的解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在某些具体爻义与基本原则不符或者矛盾的地方,可以根据卦时以明其义。他在其《易传》中多次强调要“知时”,这样就不会被死板的规则所拘而导致滞碍不通。在解释《小畜》九二爻辞“牵复吉”时,他说:
    二以阳居下体之中,五以阳居上体之中,皆以阳刚居中,为阳所畜,俱欲上复。五虽在四上,而为其所畜,则同是同志者也。夫同患相忧,二五同志,故相牵连而复。二阳并进,则阴不能胜,得遂其复矣,故吉也。曰:“遂其复,则离畜矣乎?”曰:“凡爻之辞,皆谓如是则可以如是,若已然,则时已变矣,尚何教诫乎?”“五为巽体,巽畜于乾,而反与二相牵,何也?”曰:“举二体而言,则巽畜乎乾;全卦而言,则一阴畜五阳也。在《易》,随时取义,皆如此也。”
    《小畜》上巽下乾,巽柔顺,乾刚健向上,巽在乾上,有畜止刚健之象。全卦仅有六四一阴。九二爻处于乾体,由于天本在上,乾性上进,所以九二有上行的趋势,叫做“复”。程颐认为二与五皆以阳刚居中,为阴所畜,均欲上复,是同志者,所以相互牵连而上复。有门生对此不解,认为五处巽体,而巽是畜止刚健之乾的,似乎不应该与二相牵上复,应该阻止二上复才对。程颐对此解释说,以卦的上下二体而言,是巽畜乾;但就整个卦而言,是六四一阴畜止其余五阳,故阳无论处于巽体还是乾体,都被阴所畜,所以均有上复之意,并认为这是《易》随时取义的体现,亦即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卦爻之意,不泥于一定之规。又其释《离》卦《彖》辞“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曰:
    二五柔顺丽于中正,所以能亨。人能养其至顺,以丽中正,则吉,故曰畜牝牛吉也。或曰:“二则中正矣,五以阴居阳,得为正乎?”曰:“离主于所丽。五,中正之位;六,丽于正位,乃为正也。学者知时义而不失轻重,则可以言《易》矣。”
    《离》卦上离下离,明两作。两阴分别处于二五中位,二是阴位,五是阳位,按照一般的原则,六五是失位,虽中不正。程颐则认为《离》卦主附丽之道,处《离》之时,阴居尊位而守中,有文明之德,所以虽是以阴居阳,仍然得正。这时就不能固执于阴居阳位失正的规则了,而应该从爻所处的位与其所处的具体情景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判断吉凶。
    由上述可见程颐继承了王弼重卦时的思想,他提出的“随时取义”,可以更灵活地解决《周易》经传中一些矛盾的说法。“随时取义”和王弼的适时说都是就卦爻象和卦爻辞而言的,程颐进一步提出了“随时变易以从道”的观点,他在《易传序》中说:“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其为书也,广大悉备,将以顺性命之正,通幽冥之故,尽事物之情而示开物成务之道也。”认为《易》道广大,无所不备,不仅蕴涵着无穷的义理,还为人们显示开达物理,成就事功之道。人们如果能够懂得《易》理,也就能随时变动使自己的行动符合人情物理。不过这一点并非能轻易做到,他在注释《随》卦《彖》文“随时之义大矣哉”时说:“君子之道,随时而动,从宜适变,不可为典要,非造道之深,知几能权者,不能与于此也。”可见程颐对随时变易极为看重,并认为这种变易没有一定的框子可以套用,只能审时度势而行,不是深通易理,懂得权变的人是很难随时变动以从道的。
    二、爻位
    王弼总结了《易传》中关于爻位的思想,在《辩位》一文中详细地阐述了一卦六位的性质,指出三五被称作阳位,二四被称为阴位的原因,还提出了初上不论位的观点。王弼论位,当位、应位、中位都是继承《易传》的说法,而初上不论位则是他根据《易传》提出的自己的观点,他在《辩位》中说:
    案,《象》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又,《系辞》但论三五、二四同功异位,亦不及初上,何乎?唯《乾》上九《文言》云“贵而无位”;《需》上六云“虽不当位”。若以上为阴位邪?则《需》上六不得云不当位也;若以上为阳位邪?则《乾》上九不得云贵而无位也。阴阳处之,皆云非位,而初亦不说当位失位也。
    王弼依《象》辞和《系辞》同功异位说,认为阴阳爻位,仅就三五、二四而言,并不及初上,他引《乾》上九和《需》上六来论证上位不论阴阳,对于初位,他引了《乾》初九爻辞“潜龙勿用”,认为“未有处其位而云潜”,亦即初也不以当位失位来论。那么为什么初上不论位呢?王弼解释说:“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辩位》)意思是,初为一卦之始,上为一卦之终,亦为事之先后。由于事物在初终之时变数太多,不能以阴阳尊卑来定,所以三五为阳位,为尊;二四为阴位,为卑,而初上则不论位。
    程颐对王弼的初上不论位说提出了异议,他在注释《噬嗑》卦初九爻义的时候说:
    初居最下,无位者也。上处尊位之上,过于尊位,亦无位者也。王弼以为无阴阳之位,阴阳系于奇偶,岂容无也。然诸卦初上不言当位不当位者,盖初终之义为大,《临》之初九则以位为正。若《需》上六云不当位,《乾》上九云无位,爵位之位,非阴阳之位也。
    认为爻位的阴阳是由奇偶决定的,初爻是奇数,所以应该是阳位,上爻是偶数,所以应该是阴位。《象》对绝大多数卦的初上不言当位或失位,不是因为初上不论位,而是初爻、上爻以义为重,是否当位倒在其次。《需》上六《象》文曰“虽不当位,未大失也”,《乾》上九《文言》曰“贵而无位”,这里的“位”都是指地位或权位而言,而初爻最处卦下,没有地位,如《乾》初九曰“潜龙勿用”;上爻则在五之上,过于尊位,也非居位者,所以是“贵而无位”。程颐还例举《临》卦来证明初上有阴阳之位的看法,他在注《临》初九爻辞“咸临,贞吉”时说:“他卦初上爻,不言得位失位,盖初终之义为重也。《临》则以初得位居正为重。”意思是《临》卦初九爻辞之所以吉利是因为初九阳居阳位,得位为正的原因,其它卦不言得位失位,不是没有这种情况,而是以义为重,是否得位对爻的吉凶影响不大罢了。
    王弼解易有当位和中位之说,程颐亦同,但当中位和当位两者不能相兼,发生矛盾的时候,程颐强调中位,认为“天下之理莫善于中”,提出了“中重于正,正不必中”的思想。程氏在解释《损》卦九二《象》辞“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时说: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也,正不必中也。
    《损》卦上艮下兑,二是阴位,按惯例,阳处之则失位不正,九二居柔又处于下卦说体,上与六五相应,程颐认为以柔说应上易失其刚德,但是九二居中,“中重于正,中则正”,所以九二尽管失位,但不失其正。又其释《震》卦六五爻辞时明确提出了“中为贵”的观点,以中为美,认为“天下之理莫善于中”,三四即使当位,有时也会因不中而有悔吝;二五即使失位,也会因得中而虽危不至于凶。
    值得注意的是,程颐“中重于正”的观点与其强调“《易》随时取义”的观点紧密相关。例如他在解释《大壮》九二爻辞“贞吉”时,有人认为爻辞以正乃吉为戒是对九二失位不正而言,程颐回答说:“《易》取所胜为义。以阳刚健体当《大壮》之时,处得中道,无不正也。在四,则有不正之戒。人能识时义之轻重,则可以学《易》矣。”意思是说,《易》取义不拘一格,有主有次,取时所重者为义。《大壮》为阳盛阴消之时,九二以刚健处之,虽不当位,但得中,所以爻辞并非戒言,而是说九二正吉是处中之故。可见,程颐所说的“中则正”包含有随时取义的思想,类似的例子还有《恒》九二爻辞注和《离》六二《象》辞注。
    关于应位说,王弼承袭了《易传》的说法,以初四、二五、三上为应位,阴与阳相应,阳与阳、阴与阴则不相应。朱伯崑先生认为“程颐注《周易》经传,只取爻位相应,不论刚柔之分。”(第195页)[3]笔者以为不确,程颐在注《易》时照样讲阴阳相应,在应位说方面与王弼大致相同,唯一的差别是程颐较王弼更为灵活一些,认为在特殊情况下,阳与阳,阴与阴也可相应,即所谓的“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这并不能成为解易的通例,而只是“随时取义”的体现罢了。就朱先生所举的程颐注《丰》卦初九爻辞而言,程氏的确是认为初九与九四相应,九四为初九之“配主”,但这是由爻所处的特殊的卦时所导致的,他说:“盖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相资而成用。同舟则胡越一心,共难则仇怨协力,事势使然也。”《丰》卦上震下离,有明动相须,互相彰显之象,所以初九与九四相应,而这正是由《丰》卦特殊的卦时所决定的,“事势使然也”。又其释《小过》六二爻辞“过其祖,遇其妣”曰:“二与五,居相应之地,同有柔中之德,志不从于三四,故过四而遇五,是过其祖也。五阴而尊,祖妣之象,与二同德相应。在他卦则阴阳相求,《过》之时必过其常,故异也。”认为六二、六五处相应之位,又同具有柔中之德,并强调《过》之时乃过于常理之时,所以阴与阴能相应,但通常情况下是阴阳相应。可见程颐在论述阳与阳、阴与阴相应时,对卦时的重视。
    程颐在其《易传》中大量运用了阴阳相应的原则解释卦爻义,例子不胜枚举,因为刚柔相应是解易的基本原则之一,现仅举一例以明之。《蛊》上艮下巽,他释其六五爻辞曰:“五居尊位,以阴柔之质,当人君之干,而下应于九二,是能任刚阳之臣也。”而对于上九爻,他则说:“上九居《蛊》之终,无系应于下,处事之外,无所事之地也。”三与上是应位,而这里均由阳所居,所以说上九“无系应于下”。可见程氏仍然以阴阳相应为解易之通则,而阳与阳、阴与阴相应则是在特殊情况下的“随时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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