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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朴:四圣二谛与三分(1)

孟子曾说过,有四种古圣人:圣之清者、圣之任者、圣之和者,还有圣之时者。儒家意义上的圣人,在道家语汇里叫真人;《庄子》里有个故事说,真人也有四种表现,或者叫做能现四种相:地文、天壤、太冲莫朕,以及未始出吾宗。在释家,也有所谓凡夫、罗汉、菩萨、佛的分别,但他们更爱谈的而且也更富哲理的,莫过于其真理观,即所谓的二谛。南朝僧人吉藏曾分二谛为四重:1、说有为俗谛,识空为真谛;2、有空皆俗,非有非空始真;3、二(有、空)与不二(非有非空)皆俗,非二非不二为真;4、以上三重皆俗,言忘虑绝最真。  这里展示的儒道释三家言论,所谈对象非一,而所用的分类方法,却彼此相同,都是四分法;在这四分法的背后,藏有很多耐人寻味的东西,值得认真梳理仔细分析,试述说如下。  
    (一)
    《孟子》书中多次谈到他的圣贤观,其中尤以并提伯夷、伊尹、柳下惠和孔子的那一次最为出名,姑名之曰"四圣说"。  这个四圣说说道,伯夷是圣之清者也。"清"就是清高。据说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交,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不以自己的贤能事不肖。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认为立于恶人朝与恶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他更推广这种恶恶之心,望见乡人衣冠不正者,便远远离去,生怕自己被玷污。是故"诸侯虽有善其辞命而至者,不受也;不受也者,是亦不屑就已"。(据《孟子·万章》等,下同)  伊尹的态度则与伯夷相反。他申言:"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所以他主张治亦进,乱亦进;曾经五就汤,五就桀,反复奔走于两大之间,以寻找最佳机会来完成自己觉后觉的历史使命。他深感,天下之民倘有未能蒙受尧舜恩泽者,就如同是自己把他们投向沟壑一样。所以孟子说,伊尹是圣之任者也。"任"就是勇于担当,就是以天下为己任。  
    柳下惠的性格又有不同,刚好介乎二者之间。他与伯夷不同,不羞为昏君的大臣;也与伊尹不同,不推辞无闻的小官。他在受任用时不隐讳自己的才能,必以其道行政,有"任"的风格;于受排斥后也不怨天尤人,甘心潦倒穷困,有"清"的骨气。他的信条是:"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玷污)我哉?"就是说,他也爱惜自己的清净洁白,不与伯夷异趣;但他不担心接触污秽,又和伊尹同工。所以孟子说他是圣之和者也;"和"就是博采众长,不偏一边。
    最高超的当然还是孔子,孟子誉之为圣之时者也。"时"本指季节,引申为变更着的情况,以及能根据情况变换对策等等。据说孔子高于上述三圣之处就在于,他并不一味地"清",亦非不择手段地"任",也不因"和"而流;而是能根据不变的道理和变化的情况,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一起,来决定自己的态度,所谓的"可以速则速,可以久则久(就行止言);可以处则处,可以仕则仕(就出处言)"。这样的态度,就叫做"时";它既不同于过去三圣的偏于一隅或偏于一中(执中无权,犹执一也),又未离开三圣的清、任与中和;既不泥,又不离,集三圣于一身,所以也叫做"集大成"。 
    我们可以看到,孟子对四圣的描绘,着重于他们的从政态度;四者的先后次序,并不是按时间排列的。伯夷生当商周之际,晚于伊尹整整一个朝代大约六百年的光景,却总是排在伊尹之前,便表明此中另有标准。
    这个标准,看来是逻辑标准。清高的伯夷所以会逆时间隧道而上,高踞四圣之首,显然是被孟子选为逻辑发展的起点,被认为是"正"了。史称:伯夷能让国,闻西伯善养老而归之,却又为阻武王侵伐祖国敢于叩马进谏;及至殷灭而天下宗周,乃不食周粟,饿死首阳山中。这种风骨,可以指责为坚持反动立场,反对武王的解放战争;也可以褒奖为对宗庙社稷的眷恋和挚爱,是"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两种迥然相反的评价,以其角度不同而并立同在。现在孟子誉之为清,显然是采取了后者即正面的肯定的评价;这一选择,同孟子自己的政治观念息息相关,曾在后世留下了深远影响。  
    与"正"相对而立的是"反"。正和反,从逻辑的推演来说,并无价值上的褒贬。所谓正,是事物或认识的一面或一偏,反,则是相对的另一面或另一偏;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因此,"圣之清者"对面的反,便不一定非是污浊的小人不可,也可以是同属圣人系列的另种性格的圣人;事实是,孟子选中了"圣之任者"来作对。这两者之中,"清者"的特点是"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为了洁身自好,对行为对方有着严格的选择,以防自己的清白被玷污;而"任者"则相反,它的特点是"何事非君?何使非民?"自信舍我无谁,对行为对方(无论君民)拯救之唯恐不及,岂容有所挑剔!二者都是圣人,但却有着如此截然不同乃至正相对立的个性。  
    我们可以命二者的任意一方为"正",另方为"反",在逻辑上均无规定也均无窒碍。现在孟子不惜颠倒时间顺序,以伯夷为正为先,伊尹为反为次,那是由于他自己更倾向于"清"的缘故;这不仅全不影响而且更有利于我们对他的四分方法的认知和分析。  任何事物或认识都有"正""反"两面,二者结合而得其全,是为"和",也叫做"中"或"合"。这种结合的形式多种多样,它可以是包容正反二者而成的"亦正亦反"式,也可以是超越二者而成的"非正非反"式,乃至是亦包容亦超越二者而成的复合形式,等等。从上述柳下惠与清、任二圣的关系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个很生动的实例。 
    就一般逻辑的意义说,和是正和反的发展,也是一个过程的完结;同时且因此,和又是新的正,是新的过程的起点,它将过渡到新的反、新的和,如此循环不已,像黑格尔所演绎的那样。但在孟子这里,事情尚不如此简单。  
    孟子认为,到达和或中、合,尚非过程的结束;和与正反一样,也还是相对的,也不过是旅途中的一站,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固执此和,和便与正、反一样,成为边见偏识。所以还得往前行进,去攀登绝对。于是便有了孔子的"时"。  
    时是和之和。它与和的差别,在于能否不执着于和而又不偏离于和,从心所欲却不逾矩。譬如行与止,知道应该亦行亦止而念念不忘之,这是和;待到这种"念念"升华为无意识,无可无不可,可以行则自然行,可以止乃自然止,如花木随时序而兴,禽鸟因季节而迁那样,无须刻意为之,那便达到时的境界,无与伦比而绝其偶对了。孟子曾用智与圣以及乐队的始条理与终条理来比喻和与时的不同:和,可以视为技巧,视为智慧,它开了一个好的头,是大合奏的开始;但要想善始而善终,光有技巧与智慧便不够了,还需要力度与圣德,那便是时。  孟子的这种四分法,被作为认识的逻辑,在《孟子》书中曾以不同的材料多次演示。如:  
    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而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  
    这里出场的是三位:杨子、墨子和子莫,一位太右,一位太左,一位中而无权。三位都未免执一,未免举一而废百,因而戕贼了大道。能以驾三者而上之,既非为我,又非兼爱,能执我、兼之中而又能权的,这里虽然没有出场,但已呼之欲出了;那当然是夫子自道,是绝对者孟子!  
    孟子的这种四分法,直接来源于孔子。《论语·微子》篇有一章这样说道: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发)中权。我则异於是,无可无不可。  
    这里谈的是七位逸民,不是上述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而是一些逃避社会的散淡之人。有趣的是,逸民作为群体,精确地说,我们视之为群体,也并非都是一般无二的闲云野鹤,而有其左中右之分。前人于此,多已能注意到伯夷的"清"和柳下惠的"屈",以及孔子的"异於是"之分(譬如郑玄《论语注》有云:"不为夷齐之清,不为惠连之屈,故曰异于是也");但似绝少有谁注意到这里亦作四重分别者。其实孔子于夷齐、惠连以及"我"这三层之间,还穿插有"隐居放言,身中清,发中权"的虞仲、夷逸一层。尽管虞仲、夷逸的身世和业迹已难确知,但从《论语》的行文以及孔子这十个字的评介中,我们可以推知,二位当属夷齐、惠连之间的人物,因为他们既隐居却又放言,能中清又能中权,具有明显的中和色彩。至于"异於是"的孔子,当然不止是异於夷齐、惠连而已矣,实在是连虞仲、夷逸也一齐异过去,而高居逻辑之顶的。这样,在这里,我们便找到了孟子四圣说的方法论渊源。虽然柳下惠的位置,在圣者中与在逸民中有点两样,但从思想方法的角度来看,这种不一致的情况,只是评价的不同,并非方法之有异;本是无伤大雅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