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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烈:荀子礼乐论发微(3)

由此,《曲礼》的作者指出: 
    "夫礼者,所以定新?、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新;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仲尼燕居》的作者也强调说:
    "礼之所同,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
    而《礼运》的作者则更为严肃地指出说:
    "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宝也。故唯圣人为知礼之不可以已也。故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
    这最后一句话可能有危言耸听之嫌,然又确实是很值得我们注意和深思的。我国近代著名爱国思想家曾极为深刻地指出过: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隳人之枋,败人之纲纪,必先去其史;绝人之材,湮塞人之教,必先去其史;夷人之祖宗,必先去其史。"(16)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是其经济、政治、文化的集中体现,是民族精神之所在。要消除人们的民族主体意识,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让他知道自己的历史。所以,历史是不可忘的,是不可讲的。同样,在一个国家民族的礼制中也凝聚着这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一旦丢?之或割断之轻则也会造成社会伦理规范的失节,重则亦有可能招致"坏国、丧家、亡人"的结局。
    "乐者,天地之知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
    "礼乐皆得,谓之有德。"
    又,结合儒家的中庸理论,《乐记》作者还十分注意礼乐制度的适度性。如说: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
    由此,它又认为,适度的礼乐制度一定是简明易行的,而不应是繁琐的,所以说:
    "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礼和乐是内外相配合的,即所谓:
    "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
    关于这一点,在《文王世子》篇中更进一步作了充分的说明,其文曰:
    "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悻(和顺),恭敬而温文。"
    荀子和《礼记》中有关礼乐的论述,是中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中礼乐制度和礼乐教育的根本理论基础,它的影响十分深远,并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特点之一。从这一意义上讲,谭嗣同说的"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17),不能说没有一定的道理。
    如上所述,传统的礼乐制度和礼乐教育,都是围绕着伦理道德问题展开的。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礼乐的中心内容是协调人际关系的"五伦"观念,即所谓: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8)可以这样说,五伦观念是支配我国人们道德生活中最有力的传统观念之一。就理论上说,五伦关系应当是关系双方的交互义务,这在原始儒学中,多少还可见到这种交互义务的五伦观念。如,孔子就说过: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19)。
    对于不仁不义之君,孟子、荀子都认为即使诛杀之也是无可非议的(20)。荀子则更从理论上提出调了"从道不从君"(21)的原则,并认为如周之灭殷是"君臣易位而非不顺也"(22)。
    《礼记.礼运》篇中则更明确地把"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23),即关系双方的交互义务,称为"人义"。至于朋友有信,则不言而喻必需是相互间的讲信。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