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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哲、郝大维:《道德经》与关联性的宇宙论(4)

四、 
    总之,植根于道家世界观并给道家思想提供了诠释脉络的这几个预设,为完善我们的经验设定了条件。或者以一种更具比喻性的方式来说,在《道德经》中,存在着一种策略,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从我们生活的养分中有所取益。
    对于理解这种道家的感受性来说,儒家对于“家”的关注可以作为一个出发点。尽管在参数上明显不同,但儒家也具有相似的目标。在别处,我们曾经论证说:“家”所承担的是对儒家世界观中社会、政治甚至宗教关系的渗透性与遍布性的比喻。[5]《论语·学而第一》明确指出:作为一个人,富有成果的自我行为来自于坚强的孝亲关系。所谓“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这段话背后的预设是:人们更愿意完全和无条件地将自己给予家人,而不是给予其他任何的人类组织。因此,作为一种人类的组织,通过允许构成家庭的人们最大限度地投入和汲取人类经验,家庭为成功的过程提供了典范。提升家庭关系的中心性是一种尝试,为的是确保所有的人在其每一个行为中都能得到投入。
    当自然的家庭以及公共的关系被理解为彻底的、详尽无余的,而不是被理解为一种精神涣散,这种精神涣散来自于任何更为基本的关系,尤其是以超越的宗教性为特征的关系、或与那些关系竞争、或依赖于那些关系,那么,对于人的成长来说,作为一种辐射性的中心,家庭的作用所发挥的力量就得到了更大的加强。正是由家庭向外扩展,人们才成为深刻的共同敬重的对象、文化敬重的对象以及最终是宗教敬重的对象。在此,宗教敬重的焦点与中心仍然是祖先的而非超自然的或者彼岸的。人的关系远不是从属于人与上帝的关系,而是宗教情感得以产生的具体所在。
    金耀基(Ambrose King)论证说:传统中国宇宙论之内的各种关系,是广泛地根据家庭的术语来被理解的。[6]我们可以进一步指出:对于思考中国的宇宙论,较之李约瑟“机体主义”的观念,家庭是一个更为充分的比喻,并且,这个世界之中所有的各种关系都是家庭性的。[7]这一比喻当然也适用于《道德经》,在《道德经》中,作为一种建制,治理权是基于家庭的模式而被自然化的,并且,人类生产的明确形象——母亲与婴儿——也被投射到了宇宙之上。
    事实上,渗透并弥漫在《道德经》中主导性的比喻是这样的:道之于世界,正如统治者之于百姓。当环绕我们并通过我们展开时,作为世界的清晰可辨的韵律与规律,道是非强制性的(non-impositional),所谓“道常无为”。这种态度被运用到了人世间。在富有成效的管理过程中,强迫被认为是导致困窘枯竭和丧失人性的。因此,在道家思想中,相应于圆满的经验本身,圆满的政治典范被描述为“无为”和“自然”。所谓“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道德经》第十七章)
    自发的行为是一种镜象性的回应。这种行为本身是对它所回应的对方的容纳。它根据对方的要求来对待对方。这种自发性(spontaneity)涉及到对自我与其他事物之间连续性的承认,并且以特定的方式做出回应。这种方式就是:一个人自身的行为会增进自我与他人双方的利益。这种行为所导致的不会是化约性的模仿(reductive imitation),而是彼此之间的互补和协调。握手和拥抱是预设了承认对方关系性态度的行为,也是那种关系性态度的完成。在宇宙的大舞厅中,当音乐响起来、舞伴们彼此张开双臂时,作为一种非肯定行为的彼此和谐(dyadic harmony),舞蹈就开始进行了。
    自发性必须同随意性(randomness)加以区别。自发性是一种通过修养的积习而得以可能的“发生作用”的质素,它是书法大师、军事家和大厨师所表达的那种创造性。
    对于这种自发性的表达而言,自觉(awareness)是一个先决条件。《道德经》鼓励一种涵盖性、过程性的有关经验的看法,这种有关经验的看法要求一种对于大幅图景的充分领悟以及在大幅图景中定位和欣赏特定事件的能力。这种有关经验场域的开阔视野,使得一个人能够将特定的事件情境化和脉络化,并且,它还会提供周边性的眼光。这种周边性的眼光需要在期待将来转化的同时被聚焦于中心。
    在一个人的倾向中,通过“固守中心”(keeping to the center)和“保持被聚焦”(remaining focused)来达成决断,这意味着什么呢?通过唐君毅“一多不分观”这一观念,我们可以定义《道德经》所提倡的两个相互强化的自觉层面。这两个自觉的层面,我们称之为焦点意识(focal awareness)和场域意识(field awareness)。
    为了影响和期待环境的正常流动,对于构成我们经验的每一个特定事件,我们必须具有一种焦点意识。我们必须意识到“一”是牵涉在“多”之中并对“多”产生影响的。这种类型的自觉意识,是根据构成世界的明显的各种特性(“德”)来聚焦性地看待这个世界。并且,为了最佳地理解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并将其充分地带入焦点,我们必须意识到那些共同主导并支持该事件的各种条件的场域。当那些众多的条件与某一个事件牵涉在一起并与该事件之间存在着连续性时,我们必须意识到它们的存在。这种类型的意识是根据连续的经验之流(“道”)来更为广阔地看待明显的个别事件或各种特性。只有通过特定的焦点,才能够进入场域,并且,也只有通过扩展场域,焦点的复杂性才能够被理解。因此,一种焦点意识和一种场域意识是相互预设的。
    主导场域意识的一个洞见是:它要求充分承认对立双方的相互承担,允许一方在任何特定的境遇下,通过它不可避免的返转过程来追寻其合作。在各种事件的基体之中,以及在各种事件中所获得的象征性的连续性之中,它突显了其关系性的特征。这种洞见——即那种观照一种境况何所来与何所往的能力——不赞同孤立事物的任何倾向,也不赞同在连续的叙事之中基于任何片段之上的排他性的判断。
    另一方面,焦点意识是对构成场域的各个特定焦点的充分理解,正是通过那些作为媒介的特定的焦点,场域意识才获得了支持。对于每一事件的特性的微妙理解,以及对于影响它的那些细节的关注,使得个别事件能够参与到演化过程的秩序之中,并且,在那些事件演化成为形势的充分发展力量之前,还会使个别事件能够在初始阶段鼓励或者抑制波动。在一开始,所有重要的事件都是中性的,但是,对于一个发展中的事件来说,在早期阶段引入的哪怕是微小的变动,都能够给最终的结果带来土崩瓦解的后果。
    焦点秩序的几个定义性的方面,构成我们有关它的意识的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时间上的当下性(temporal immediacy),即秩序始终是在“当下”被定位的。第二个条件是空间的当下性(spatial immediacy),即秩序是由此处开始而向彼处发展的。第三个条件是:焦点秩序始终是协作性的(collaborative),也就是说,尽管是内在性因而是构成性的,所有的各种关系同时也都是投射性(projective)与递归性的(recursive)。最后一个条件是,一个人倾向之中的平衡性,允许该人根据自身的情况将各种事件情境化,并取得一种最令人满意的富有成果的和谐。
    对于特性的充分理解,需要我们理解牵涉到任何事件中的相关性的各种复杂模式,并对那些模式做出回应。那些模式具有无尽的多面性和多样性,并且,它们不断变化中的创新,使得它们经常是独特而与众不同的。但是,这种创新同时又总是从头开始并发生在一个既定的熟悉的脉络之中的。自发性是真实不虚的,并且,在各种事件的次序之中存在着鸿沟,那些鸿沟排除了绝对的可论断性(predictability)和精确的因果分析。不过,也还存在着一种流动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可以在诸如“经过”和“回来”这样的表达中被捕捉到。正是在理解经验所同时具有的这种连续性和突然出现的创新的过程中,我们能够根据对立双方的相互牵涉来应对各种事件。
    《道德经》就是有关于培养那种自觉习性的著作,那种自觉的习性允许我们探测并领会日用伦常的神奇魔力。正如常识一样,心灵习性的稀缺(rareness)使得它们成为隐藏在我们之中最有智慧的人心中的一种珍藏品,而这种心灵习性也随着那种稀却性而被视为一种我们所做之事的测试。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