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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江:中国哲学的“原创性叙事”如何可能(1)

对塑造中国哲学新形象的渴望和期待,促使人们提出了诸如“重写”、“改写”、“重建”、“重构”、“范式创新”、“创造性转化”等具有强烈激发意义的建设性说法。这里我所使用的“原创性叙事”,也是以一种大胆的方式来预设中国哲学突破的“未来”前景。我想有人可能已经着手谋划中国哲学原创性叙事的某种实质性方式和情景了,但这种具体的实践和能够带来转变的叙事方式,最终只能通过经受住历史考验的结果来体现。因此,下面的讨论,主要不是中国哲学原创性叙事的实质性内容,而是通向和造就原创性叙事的基底性的思想方式和观念,是如何进行中国哲学重建的一些设想和预期。 
    一、多元“哲学观”的引导与“中国哲学”的转化
    作为前提,这里需要再次强调指出的是,以“哲学”这一名词来自西方从而认为“中国哲学”缺乏正当性这一看法本身,在理论和实际上的有效性,都不是不证自明的。(注:出于对“中国哲学”观念的不满,提出替代性的术语(如“中国道术”)是可以理解的。原则上我们也没有理由拒绝这样做。其实,列举的话,可以替代的术语,还可以是“中国子学”、“中国道学”、“中国道理学”、“中国义理学”等等。问题的关键是,替代的新术语,如果也像目前的“中国哲学”术语那样缺乏创造性的解释,就容易流于形式化,其意义甚至还没有“中国哲学”丰富。)除了辞典式的哲学定义外,我们并不拥有统一的哲学概念及真理。在反省和检讨中国哲学的过程中,我们要避免一味对“哲学”和“中国哲学”概念进行本质主义的界定和讨论,因为如果这样我们将会陷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无限后退。我们最好把哲学放在不断变化着的历史时空和境况中来理解,这不仅符合哲学观念演变的实情,也符合哲学真理多样性的特征。因此,当我们反省新时期20多年来甚至是百年以来的中国哲学的时候,我们也需要从一个变化的立场来观察。“中国哲学”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如果我们仍然坚持有一个本来的历史的话(就像冯友兰所区分的那样),那么只有在这种意义上中国哲学是确定不移的,除此之外,我们对中国哲学的理解和解释从来就不是固定不变的。这决不是公然鼓励任意解释和塑造中国哲学,也决不是公然承认在各种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之中没有高低、好坏的竞争。实际上,经受住时间和历史考验而被选择下来的中国哲学解释方式,就表明它们具有非同寻常的典范意义。
    从“中国哲学”术语的正当性出发,要改变令人不满的中国哲学现状,首先就需要建立起新的多元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如果我们把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文德尔班的《哲学史教程》、罗素的《西方哲学史》和梯利的《西方哲学史》等看成是西方哲学的原创性叙事,那么我们要问的是他们何以能够达到这种原创性叙事。人们当然可以从许多方面去说明这一点,但贯穿其中的一个根本之点则是,这些书写西方哲学史的人们,都对“哲学”和“哲学史”持有一种深刻的“观点”,也就是说,他们都拥有一种通过自觉意识而形成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这表明,有所突破的哲学史,都需要一种深度意识之下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来引导。同样,建立新的中国哲学的原创性叙事,不管是经过反思之后接受一种哲学观和哲学史观,还是提出一种有自己独见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都需要在哲学和哲学史上抱有一种“观”,以作为他驾驭和处理“中国哲学史”和历史上中国哲学家哲学思想的根本见解。他在这种根本见解之下书写出的中国哲学史,自然就会以一种独特的面貌呈现出来了。
    20世纪50年代以前,引导中国哲学写作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是在西方哲学影响之下形成的“多元”哲学观和哲学史观。基于多元哲学观和哲学史观的中国哲学言说,不仅使中国哲学呈现出了丰富多彩的面貌,而且也建立起了一些中国哲学的原创性叙事,如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还有他的《中国名学史》)、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当然还有《中国哲学简史》)、张岱年的《中国哲学大纲》等。50年代以后,我们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是被统一在政治意识形态框架之内的“一元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哲学史的书写虽然也由哲学观和哲学史观来引导,但其强行统一则造成了中国哲学形象的千篇一律化和公式化。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哲学开始从政治意识形态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中解放出来,但我们却没有造就出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这与我们惊叹当代中国缺乏有影响力的“哲学家”和“哲学史家”,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于“哲学”、“哲学史”和“中国哲学”,我们常常处在一种无意识的“无观”状态中,虽然我们都在从事这项工作。如果中国哲学要走向多元的原创性叙事,改变目前的“无观的中国哲学”或“无观的中国哲学史”状态,那么我们就要走向深度性的多元“哲学观”和“哲学史观”。
    作为对西方哲学内容划分方法的运用,在中国哲学的内容划分中,至今在相当程度上我们仍沿袭着形而上学(还有宇宙观、本体论等)、认识论、逻辑学、辩证法、伦理学(或人生哲学)等方法,这也需要加以检讨和调整。即便中国哲学中存在着认识论和逻辑意识,它们在中国哲学中的意义和所处的位置,也与西方哲学有着很大的差别。它们在中国哲学中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就是由它们在中国哲学中所处的从属性位置决定的。区别于作为信仰而存在的宗教,如果我们把哲学主要看成是建立和提供根本“信念”的理论的话,那么中国哲学作为渊源流长的信念体系,也许可以用新的方法来划分。如划分为三方面,一是提供宇宙和世界实际上是什么和如何的回答,可称作世界根源信念;二是提供理想的人生和社会应该是什么和如何的回答,可称作人间理想和价值信念;三是提供人类和社会和谐秩序如何建立以及与宇宙如何保持统一的回答,可称作规范和实践信念。由这三方面所构成的中国哲学信念体系,简单说一是对于真实世界的信念,二是对于理想生活的信念,三是对于规范和行动的信念。显然,在中国,这三者是紧密相联的,不仅理想和价值信念与世界根源信念(或者说实然世界信念与应然世界信念)紧密相联,而且规范和实践信念也与世界根源信念密切相联,因为在中国哲学中,合理的规范和行动方式,也常常被认为是内在于天道秩序的。以这种划分方式去重新组合和编织中国哲学图案,也许可以克服西方哲学框架带来的削足适履之弊。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