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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决定意识”论是马、恩批判的


    ——兼与聂锦芳博士商榷
    理思
    本人在“免费论文网”看到聂锦芳博士的一篇文章:《“物质决定意识”论新探》。此文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又能反作用于物质------”的“这些思想的直接本源,应当是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观点”。对此,理思通过于地解读马克思文本而证明:博士的这一解释,那仍然是在误解马、恩文本的思想。因此,将提出以下看法与博士商榷。(以下简称“聂文”)。
    一,聂文的“新探”所理解“物质决定意识”论,在其出发点上就属于马、恩批判的
    首先来看聂文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又能反作用于物质”的“这些思想的直接本源”,那是不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作者的思想观点。
    然而,作为一位专项研究马克思文献的青年哲学家,在阅读马、恩合著的一部重要著作之时,就要在深读细研中去找出这部著作的作者,在运用其批判和揭露的前提即出发点是什么?因为只有找到作者的出发点即批判其对象、揭露其错误的实质性的前提之后,那么,解读者才能真正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理论思想观点的本真性。因为博士是批判前辈的误解,并主张重新探索马克思文本思想本真性的研究者。
    那么,《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作者、在这部批判性的著作中,是用什么样的前提来揭露“A-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呢?然而,只要深入这部著作去细读,就不难发现:作者是以“B-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作为前提的。也就是说,马、恩不是以“一般意识形态”作为批判的出发点,而是以“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作为出发点,并以此前提来批判和揭露:“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
    然而,“聂文”却从马、恩批判的前提作为出发点,也就是从“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前提,来“新探”其“物质决定意识”论。
    因此,“聂文”也就没有找到马克思文本在批判和揭露其对象的前提即出发点,那么,博士也就属于是“穿旧鞋走新路”,也就必然只能是在“新探”中仍旧误解马克思文本的本真性。
    实际上,博士在研究马克思文献的思想观点之时,那是立足于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前提、出发点上,来解释马克思文本的思想观点。换言之,聂文是用马克思批判的前提即“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这个前提,来解释“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这就是博士仍旧误解马克思文本的思想观点的根子。
    然而,一个学者只有抛弃用自我意识的前提、以及抛弃外国人确立的前提,而用心去深读细研其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主要著作,本人相信是可以读出马克思文本的本真性的前提即出发点。
    可是,博士不是这样。而博士是事先用哲学家们所确立的:“一般”和“普遍性”的前提和出发点,来解释马克思文本的思想观点。实际上,马克思文本的思想观点是以“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作为批判和揭露的前提和出发点的。因此,博士也就必然只能是属于一种“新”的误解。
    诚然,如果我们用马、恩的思想观点的前提去理解:“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的话,那么,理解“生活”与“意识”的关系,就不是立足于“一般意识形态”的前提去解释哲学的立场问题,理当是立足于“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的前提,去解释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去创造和解决——物质基础和物质条件的现实问题。这才是解读在其“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中表现的:“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的本真性。
    实际上,“意识决定生活”不是从哲学的基地里滋生的,而是从“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理解的事实。因为,马、恩所论述的“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实质上是“生活与意识”的关系,用哲学的基本问题来理解它们的话,那么,它们同属于主体的范畴。这样,从“自在的”东西是客体的、而“自为的”东西是主体的这一哲学立足地的逻辑来看:那么,“意识”是主体的属性,而“生活”还是主体的属性而不是客体的属性。
    因此,博士认为:“物质决定意识”论的“这些思想的直接本源,应当是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这一观点,就只能是误解的。
    二,聂文采用“新探”的另一种方法“从语言学角度看”马克思文本的思想观点,实际上,这种方法那是没有看到马克思文本的本真性的
    聂文继续而认为:“从语言学角度看,在阐述这类物质与意识关系,尤其是被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观点时,马克思、恩格斯及后期理论家并没有特别附加任何说明,因此,这里涉及的物质、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社会生活等语词在语义上应当仅限于普通含义上的理解。”
    然而,对于理解马克思文本中的批判和揭露其他人的思想观点之时,那么,解读者能“从语言学角度”来解释其本真性的思想观点吗?当然,如果马克思文本中的批判和揭露是“从语言学角度”为前提的,那么,解读者这样看,那是与作者一致的。
    可是,问题在马克思文本中的批判和揭露他人的思想观点之时,那不是“从语言学角度看”,而是从“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上去看:“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同样,马克思也是“从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去考察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这样,马克思也就没有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作为“重新唯物”的立场问题,而是作为证明是不是现实事物的根据的问题去理解。
    因为在历史中的任何时代的“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所发生的是:“1-交往和生产力”;“2-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3-自然产生的和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与所有制形式”等等,这些才是马克思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考察前提。
    由此可见,博士在研究马克思文献中所确定其解读马克思文本的前提上,就不是寻找马克思文本中的前提、而是继续运用学院的哲学家们惯用的或外国哲学家坚持的哲学前提。这样,聂文也就用不是马克思文本中的前提,而“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观点‘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为核心词义蕴涵过宽,容易导致对其思想内容理解形成混淆。基于这一认识,本文尝试提出替代命题,进一步定位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
    实际上,这只能是用“定位论”来取代“决定论”,其实,这种“定位论”那是马克思确认的:用“同位语”的论。
    这样,博士所追求的重新解读马克思文本的本真性,用其定位论那是与马克思文本的前提,是不符的。可以说,博士在解读马克思文本的前提上,那是没有找到马克思文本的本真性。
    三,聂文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十一条的理解,那是没有将马克思论述的“解释”与“改变”的本质区别给解读出来
    聂文认为:“在试图回答以上诘难时,还应当注意的是,马克思本人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还表达了另外一种思想:‘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由此可见,聂文仍旧是以“试图回答”的出发点,来理解这个提纲。这样,博士就完全是立足于学院的讲台上来理解什么是“解释”?什么是“改变”?其实,博士完全不理解马克思文本中所批判和揭露的,就是那些脱离现实的空谈:用抽象的观念去实现实体的本质。
    实际上,只要是深读细研中文版的马克思、恩格斯的主要著作就不难发现:马克思创立的世界观、历史观及辩证法的原理和运用方法的前提:不是在抽象的哲学基本问题中;而是在研究其现实的基本问题中。只要是深读细研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就会看到,马克思批判的是抽象的形式,建立的是现实的形式。
    所谓抽象的形式就是分割思维和思维的物质对立的形式;所谓现实的形式就是不分割思维和思维的物质对立,而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质而理解事物的对立。
    事实是,马克思文本在批判中,所揭露出来的问题就是那种:以“解释”替代“实现”;以“回答和承认”替代“改变”;以“决定”替代“与现实不符的事实”。这就是马克思的文本,在批判和揭露中的本真性而表述出来的思想观点的前提和出发点。
    然而,博士却看不到马克思文本是运用现实的形式,去批判其抽象的形式。因此,也就用其不是马克思创立的前提来解释马克思的文本。
    实际上,聂文却是用马克思批判的前提,来解释马克思文本。这样,解释者与被解释文本的作者,两者在认识对象上,如果不是在一个前提上理解的话,那么,这能得到被解释的文本的本真性吗?事实是不能!
    诚然,马克思在这条提纲所论述的“改变”,那是表述在现实的形式中的行为的实际表现,而不是表述口头上的解释;并且所批判的就是用回答、承认的方法替代“实现”和“改变”的行为。因此,“在试图回答”的方法,来解释“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只能是属于“解释世界”的,而不等于“改变世界”的。
    那么,就是用“定位”来替代命题,只能是在定位其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上,仍旧属于是用二元论来解释。说白了,这种陈述“各司其职的关系”,这不是二元论、还能是什么呢?下面就看聂文在第四节所引用别的学者所说而定位:
    “自然界这个无意识的、非发生的永恒实体,是第一性的实体,但不过是时间上的第一性而不是地位上的第一性。人这个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物的实体,在时间上是第二性的,但在地位上则是第一性的。”
    然而,真正地在现实中解决其“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方法,那是要“跳出抽象的圈子”而作为一个普通的人,“去研究现实的物质前提”。
    实际上,在这一问题上,已经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之后的实践中,落实了、兑现了马克思的世界观的原理的运用方法。换言之,中国的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的实际运作,就是解决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第十一条:“哲学家们只不过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方法是什么呢?然而,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之后、始终不渝地坚持用改革、用创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从而不但的解决了、而且还兑现了解释世界的哲学,那是替代不了从事具体实际地改变世界的运用观的。
    因此,“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方法,那不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的方法来解决,而是创立另一种认识对象的前提、形式才可实现的。这个另一种认识对象的前提、形式,就是脱离哲学基本问题而创立现实的基本问题:就是现实事物与现存事物的关系,并以此来理解:
    “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因为“生活”始终是体现在“现实的事物”中,而“意识”不过是对“现实事物”的反映,所以,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这才是马克思文本中的本真精神。
    以上的看法——请博士指正!
    理思写于阳新
    2008-3-15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