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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孔子“诛少正卯”

關於孔子“誅少正卯”一事之有無,在中國歷史上可謂歷時最長的學案。自荀子《宥坐》篇始作俑,兩千餘年間,不斷有人對其持肯定或否定態度。直到1974年,無論肯定或否定者,均只在提及其他問題時,略一論及此事。1974年,趙紀彬氏寫了一篇《關於孔子誅少正卯問題》的文章,從肯定其有的角度,作了洋洋萬餘言專論。趙氏之作是在“批林批孔批周公”的特殊歷史背景下發表的。那時“誅卯”成了一道政治門檻,肯定其有者是革命派,否定其有者是反革命派。這是兩千餘年涉足此一問題的學人從未經歷過的,即使明清兩代文禍最酷烈時期,對此問題說有說無者也不用擔心坐牢殺頭。
    在那樣一個學術空乏,學者遭難的年代,人們卻對兩千五百餘年前並不特別引人注目的問題表現出空前濃厚興趣,絕非發思古之幽情,而是古為今用。質言之,就是將孔子定為用殺戮手段對付學術對手的元兇,搞文字獄的禍首;“四人幫”用血腥手段迫害知識份子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趙紀彬氏之文與當時其他同類文章一樣,大而無當,空洞無物,但畢竟是有關這一問題的專論,有必要指證其非。
    有無少正卯其人,誅卯其事?沒有!誅卯一事,首見《荀子•宥坐》篇。孔子死於前479年,荀子生於前313年,二人生死之期相差160年。《宥坐》至少在荀子20歲後成篇,孔子誅卯為任大司寇時,當在六十歲前;兩百年間《論語》《左傳》不載,思、孟、莊、墨不錄,《國語》《國策》不記。這樣無傍無依之文,豈可作為信史!至於後世多少人提及此事,更加沒有意義。後世肯定其有者,除荀況此文,舉不出更早證據。歷史事件不能靠搞投票裁決,不能據持有(無)者多少判定其有無。
    其實《宥坐》篇完全是寓言故事,用的是神道設教,托聖立言的章法。其守愚守讓守怯守謙之議,頗似黃老之論。其殺人立威,以言定罪,測心而誅,頗似申韓之術。其觀水之言,則類刑名家之說。從其論持滿之術著必殺之令,與文王周公相提並論,則作此文者為一功成名就,大權在握之人歟?其為李斯或其門客在焚坑前夕所作之文耶?何殺氣盈盈於字裏行間也!
    荀子以前,誅卯一事何以毫無記載?趙紀彬在文章中寫道:“唯因當時奴隸主貴族,對少正卯其人其事,‘惡其害己也’,而皆削去其記載,後世一部分儒家,從‘尊孔’出發,亦諱言其事。”以趙氏之矛攻趙氏之盾,既然“皆削去其記載”,兩百年後之荀況從何而知?神人托夢?冤魂顯靈?可見《宥坐》此段文字完全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想當然之筆。
    奴隸主(春秋時期,中原主要國家已非奴隸制社會,此處姑用趙氏稱謂)既惡其害己,視為異端,非殺不可,則一定要張揚其惡,著之誥令,載于史傳,以收殺一儆百之效,何須要諱?《宥坐》不是托孔子之言,書五必殺之罪,立極立則,要天下後世遵為準繩?孔子“誅卯”是公開進行的,“誅”後呈屍兩觀之間,示眾三日,顯非暗算,不是風波獄,何須要諱?奴隸主貴族殺人,總是惡其害己,豈有喜其利己而殺之之理?也許秦始皇殺韓非是例外。殺別的害己者要記載(以下將會看到)何以殺少正卯不能記載?須知當時史官並不受孔子節制,也非儒者。齊太史當著崔杼之面書“崔杼弑其君”,殺身尚且不懼,魯太史為甚麽就不能書:“某年月日,孔丘誅少正卯?”
    “後世一部分儒家,從尊孔出發,亦諱言其事。”此說不通之甚。後世二字涵蓋太寬,《宥坐》而後,說與不說此事均與確定孔子是否誅卯無關。當孔子之世,“子見南子”,類似後世走夫人路線,子路都十分反感,迫使孔子對天設誓:“予所鄙者,天厭之,天厭之!”此事《論語》尚且不諱;孔子攝相,正是政治上得意之時,按《宥坐》,孔丘誅卯與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裏乙,子產誅鄧析同類。湯、文王、周公、太公、管仲、子產為聖君賢相,尹諧、潘止、管叔、華士、付里乙、鄧析為亂臣賊子,孔子與聖君賢相並列,卯與十惡不赦者為伍,孔丘以大聖誅大惡,何等光彩,何須要諱?莫非預知兩千五百餘年後有批林批孔運動?當世儒家不必諱,後世更無諱之必要。
    說來奇怪,不僅儒家諱,其他諸家,例如道家、墨家也不記載,也為孔子諱起來。莊周《盜蹠》篇,以盜蹠之口,斥孔子為巧偽人,罵倒自軒轅氏以來之一切聖君賢相,稱“自湯武以來,皆亂人之徒也。”恐怕絕不會有利於奴隸主貴族。盜蹠從卒九千人,橫行天下,侵暴諸侯,所過之處,大國守城,小國入保,萬民苦之,“文革”中被封為英雄,奴隸主貴族必然惡其害己,而莊周並未削去其記載;為甚麽偏要削去孔丘誅卯的記載?這不正是攻擊孔丘的好口實嗎?
    王充《論衡•講瑞》篇稱:“少正卯在魯國與孔子並,孔子之門三盈三虛。”三盈三虛,非朝夕所能完成之事。則少正卯也與孔子一樣,是多年聚徒講學的教育家,其弟子甚至比孔丘還多,除原有門人,還有“三虛”時從孔門皈依來的弟子,少正卯的學生則一個也未投孔丘門下,因諸子無少正子之門三盈三虛的記載。
    昔人稱孔子弟子三千,賢人七十二。少正卯當有弟子四千,賢人八十三。這些弟子到甚麽地方去了?被孔丘坑了?不可能!小小魯國司寇,不可能在三月攝相期間殺三四千魯國聞人,殺三四百也不可能。孔丘繼任者繼續其坑法事業?不可能!孔在魯就遭到排擠,繼任者絕不會為其殺學術上對手。即使魯國坑法,其弟子也可以到別國聚徒講學,如儒家及稍後的墨家那樣,參加百家爭鳴,然而稷下先生中未聞有少正卯門徒在。
    少正卯聚徒講學,所傳何藝?當然不會象孔子那樣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而是別有專攻,其思想一定自成體系,著述一定著之竹帛,否則何以授徒?魯國疆域淺狹,諸侯聘問頻繁,少正卯其人其學一定會流傳鄰國。然而少正卯之學卻未有片言隻字存於世上。順便說一句,趙氏斷少正卯為法家,稱其為法家先驅,實在輕率,著述之不存,何以定其家?被儒家殺者是法家?反之亦然?秦始皇殺韓非,則二人中必有一人是儒家,誰法?誰儒?
    少正卯之學為甚麽沒有傳下來?被孔丘焚了?即使孔丘先秦始皇二百餘年焚書坑法,少正卯之學亦會為其弟子承傳,也會有一部法家《論語》或《少正子》傳世。一種學說,一經傳播,除非本身失掉生存能力,要消滅它是不容易的。即以秦火之烈,法令之酷,收羅之廣,諸子百家之言依然能逃過劫數,保存下來。孔子權力與秦始皇相比,可謂螢火之與明月,掌權時間長短之比,秦始皇為孔丘的一百二十倍,孔丘絕無能力禁絕少正卯之學,即以《荀子》一書中多次提到的鄧析,其名不及少正卯,子產執鄭國之柄遠較孔子攝魯相時間長,《漢書•藝文志》尚稱其有著作二篇。
    中國古代,大約遵守著不以人廢言的準則,以司馬氏之陰狠深刻,殺何晏、嵇、阮等後,並未毀其著述。當然亦有殺人焚書者,前有秦始皇,後有滿清之康雍乾三朝。
    《宥坐》篇雖不為荀子所作,但其五必殺準則,卻是道地的荀子思想,散見於《荀子》各篇,特別是《非十二子》中,有的說法一字不易。茲摘引對照於下:
    《非十二子》(以下簡稱《非》)之:“知而險,賊而神,偽詐而巧。”與《宥坐》之“心達而險”相類。因為智神詐巧皆從心而出。《非》中“行辟而堅”直接引至《宥坐》,列為第二條大罪。《非》中之“言偽而逆”與《宥坐》之“言偽而辯”相當。逆有迎合、順從、揣度義,其言雖偽雖假,卻能揣度人心,投其所好,使人入其彀中,自是辯才。《非》中之“飾非而好,玩奸而澤”與《宥坐》之“順非而澤”相近。《非》稱這幾條為“治之大殃,古之大禁。”
    “記醜而博”《非》中雖未列為天下大禁,但其非思、孟之詞有:“聞見雜博,甚僻違而無類。”已見其端;雜博僻違,非醜而何?
    把《非》中這段文字與《宥坐》相關文字比較,不難看出,《宥坐》中五必殺之律,是將《非》中相關文字歸納概括而成,更重視心(思想)、言(言論、著述),而將所禁、大殃、大禁、所棄,直接改為必殺。由於其文字簡括抽象,可作多種解釋,更具刀筆意味,此段文字為精通刑律者所為歟?如少正卯果有其人,五必殺之則為孔子所立,《非》中何不引五必殺之則而點少正卯之名?
    《宥坐》在《荀子》中算不得重要篇章,但其借孔丘之口所立五必殺之則,借孔丘之手對子虛烏有之少正卯行誅,揭出了治思想罪、文字罪的旗幟,與春秋及戰國初中期百家爭鳴局面大相徑庭。《宥坐》此段文字,是中國歷史上興文字獄的宣言書,這恐怕只有在大一統局面下、社會相對安定條件下才有可能。後世部分儒家,包括朱熹、康有為,從尊孔出發,亦侈言“誅卯”,原因是儒學獨尊後,部分儒生擠進官場,情不自禁地想用手中權力,或借助統治者手中權力排斥異端,乃至政治上對手。忘記先師“焉用殺”的教導。其下濫者借此為興文字獄者立論造說,推波助瀾,去先儒仁者愛人思想尤為遙遠。
    趙紀彬氏之文之關鍵部分,已證其非,再略引一二,見其荒唐。
    “在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春秋末期(魯定公十二年,西元前四九八年)孔子濫用其司寇職權,殺害了‘魯之聞人’、法家的先驅少正卯。此實‘君子’維新與‘小人’變革兩條路線鬥爭尖銳化的標誌,同時亦即先秦儒法兩個對立學派鬥爭的發端,而尤為揭露當前‘尊孔’逆流反動實質的一大關鍵。”
    前已論及少正卯不過是子虛烏有,先秦之世有無儒法鬥爭姑無論,所謂當前(1974年)尊孔逆流,便是一大謊言。自五四運動揭出“打倒孔家店”旗幟,對孔學批判數十年,當年五十歲以下者,大多不知四書五經為何物,文行忠信為何事,哪來尊孔逆流?這不過是適用於廣泛階層的思想、政治罪名。與此伴生的是“罵秦”,“勸君休罵秦始皇”,這是對頭面人物說的,對小老百姓則不是勸不勸的問題。那年月天天喊反對封資修,前批奴隸主貴族,後批資產階級,卻把封建地主總頭領秦始皇捧到嚇人高度,豈非咄咄怪事!封建地主階級不是比資產階級更反動?
    趙紀彬對“五惡”的疏釋也是今古奇文,略舉一二,見其大端。“‘心達而險’,即是(少正卯)力求掌握政權,以自己的世界觀改造世界,而顛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邦家’。”
    “‘《記》醜而博’,‘記’即書名;‘醜’字訓疇訓匹,即少正卯的著作為關於對立鬥爭的論述,其中包括多量材料。”
    “‘順非而澤’,即順從批判現實的思想和言論。”
    如此荒唐文字,還有甚麽必要跟著他去玩考據訓詁的把戲?即使承認趙氏之說,“記”即“講義”醜訓儔、疇,且與等、匹、比同訓,焉知“記醜”不是指下圍棋講義?圍棋不是兩人(相匹)相角嗎?為什麼不是兵法講義?打仗是在更大規模上的相匹相角。為甚麽不是農書?耦(相匹)耕為當時通行的耕作法,疇亦有田疇之義。等等。
    “五惡”獨立成罪,犯一必死。則講“對立統一理論”,講“樸素的辯證法”何以犯了死罪?老子是講辯證法的鼻祖,孔子畢生師事柱下,從未說過他講辯證法該死。孔子何嘗不知辯證法?據趙訓詁,子貢之“聞一以知二”,“二”即“兩”亦即“醜”,即對立統一理論。《論語•子罕•吾有》章:“吾有知乎哉?無知也!有鄙夫問於我,空空如也,我叩其兩端而竭焉。”最後一句按趙氏旨趣,應如此斷讀:“我叩其兩,端而竭焉。”叩有擊打詢問抓緊勒住之義,《史記•伯夷傳》:“伯夷、叔齊叩馬而諫。”今人語“扣留”“扣押”即用其義。端有極義,竭為窮舉,此句可譯為:“我抓住辯證法不放,將所有可能的方方面面都給他講完了。”少正卯之博不過多而已,豈能與孔子的極至、窮舉並論?
    疇尚可訓誰,《書經•堯典》:“帝曰:‘疇咨,若時登庸’”即:“誰為我尋訪順時而治之人而用之?”則少正卯之“記醜而博”,未嘗不是少正卯記誰的事都十分詳盡十分多。則少正卯可能是檔案吏或善打小報告者。這樣訓詁下去有甚麽訓詁不出來!
    《宥坐》所列“五惡”乃是通罪,趙氏只於“少正卯”造說,而指釋醜為怪異之事者為妄說。實則趙氏之說才是臆說妄斷,至少犯了用特殊界定一般,用個別偷換通例的邏輯上的錯誤。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