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的中国性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10:11:47 网络 佚名 参加讨论
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德治国”重要思想以来,理论界与学术界从不同的视角展开了相应的讨论与研究,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是有一点被忽视了:德治的中国特性。本文将围绕德治的中国特性作深入分析。 一、德治的传统文化基础与民间基础 任何一个民族在其成长的过程中都带有个体特色,中华民族亦然。政治作为社会肌体的重要组成,在中华民族悠久的文明史中,形成了最具个性特色的政治模型:伦理政治。伦理政治以伦理道德作为社会制度的理论武器与精神支柱,将一整套基本的生存秩序加以升华并与政治制度的阐释、实践结合起来,达到一种无处不是政治的约束效应。伦理政治的意识形态广泛渗透于中国传统文化,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各阶层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它在维护社会上层尤其是统治阶级利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兼顾着社会弱势阶层和弱势群体,也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在客观上体现了一定的人本精神,这种认识不是能随便否定的。因此,尽管中华民族这种伦理政治仍带着深深的阶级性与等级性,尽管它没有古代西方城邦共和政治所追求的自由精神,尽管它缺乏阿拉伯宗教政治的狂热信仰支撑,它仍然长时间地维系着中华民族的统一与稳定,这确实值得深思。 伦理政治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同时本身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伦理政治本身的合理层面又在一定程度上映射出传统文化的魅力。中国古代历史政治与文化的嬗变中,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为抗拒自然压力集体求存的宗法传统,使中国文化归于以求善为主流目标的“道德型”,在一批圣哲先贤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倡导下,道德的威力日益凸现。尤其是强大的秦朝顷刻间伴随阿房宫的大火倒塌后,那种严刑暴政、追求法度的直线思维方式长时期退出了中国传统政治的大舞台。先秦儒家以“仁”为本源,以“义”为准则的政治行为观深入民心。汉武帝定儒学为一尊,表明传统政治已将儒家道德观念作为官方价值论的主要精神归宿,德治观念已上升为“德治主义”。 在“德治主义”的庇护下,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张扬,儒家经典言论与其价值也得到了广泛认同。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仁、义、礼、智皆从于善,善从于心,人心从本初来说都应是善的。其实,此前孔子已从善的角度出发,提出“君子学道则爱人”、“宽则得众,…惠则足以使人”的主张。究竟如何宽众爱人呢?孟子提出“省刑罚,薄税敛”、“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强调从政治与经济两方面同时“仁政”,要求选择德行高尚的普通人执政以达到“乐民之乐,忧民之忧”的美好效果。然而,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局限的情况下,己欲他欲、义与利的冲突是很现实的。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生吾所欲也,义亦吾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些言论要求战胜已欲、利他人、利整体、取义舍利,以达“和衷共济”、“其东融融”。这不仅是对君主及整个上层政治的期待,即所谓“克已复礼为仁”,更是对所有人的要求。故在封建社会,大凡有志之士,无论贵贱,莫不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崇高的追求。其修身就是要按伦理道德规范来锤炼自己,以求与当时治国之才的取向契合。封建帝王幼时所习之书、长大所行之事,亦不过如此。这样,“德礼为主,刑罚为辅”、“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重德治、重宽容、重教化观念深刻影响到一代又一代的统治者,历代名君都十分重视“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意义。李世民将君民喻为舟水关系,朱元璋将立国之初的百姓喻为初生之鸟故而“不可拔羽”,都体现出宽容、怀柔的德治内涵。 那么,如何审视所谓的“外儒内法”说呢?其一,外儒内法表明儒家德治教化思想处于传统政治的显学地位,其力量优势也是法家思想不可相比的。韩非子批判地改造了李悝和商鞅之“法”论、申不害之“术”论、慎到之“势”论,形成以法为核心,法术势三位一体的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秦亡以后,法家法治思想名声不佳,公开的政治舞台上再也容不下法家的旗帜,等到统治者要运用法家手段的时刻,便常常预示朝代的更替。即使在此非常时期,统治者仍然要树起儒家道德教化的大旗以求得天下人的支持。至于在平常时期,法家法治的空间就更为有限了,统治者向中下层社会输送的是大量的儒家经典道德言论,而不是成文的典章例律。儒家德治思想并没有回避法,但中国封建王朝的“外儒内法”在更大的程度上是儒家旗帜而非法家旗帜下的法。战国后期儒家代表人物荀况强调隆礼重法。荀况认为,“礼”无所不在,“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这种“礼”是“治国之本”,是“人道之极”,以致“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虽然说“重法”和“隆礼”是一致的,但是,“礼”起指导作用,“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的礼,并未超脱孔孟基于“仁”、“义”为基础的道德政治思想。德治的指导地位不公是显性体现的,也是具备深刻的隐性理论支撑的,所谓“外儒内法”更多地是站在阶级斗争立场上并以封建王朝处于非常时期的反应作论据而得出的一种观点。 荀子以后的不少儒学信徒士人试图进一步阐发孔孟的德治教化思想,但除了汉唐儒家对其充实与少量曲解、宋代程朱理学将其极端化以外,从理论上,德治的内涵并未继续发扬与创新。真正长留孔孟“仁”、“仁政”于历史并在民间生根发芽的是西汉以后的德治实践。朝代更迭后,新的统治者都多少加深了对德治的认识程度。开国之初的统治者尤其重视德治与民心、德治与经济恢复的关系。德治实践的微观环境则是孔孟元典的世代相传、倡导正义与善的小说、故事和其它艺术形式的大众化。民间评价一个人,往往以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作结论,这个结论又是通过标有“义”的天平称出来的。有理无义,仍为众所弃。 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与广泛的民间基础使德治思想成为中华政治文化的鲜明特色,这种特色深深地植根于中华大地这块土壤。任何一种希望经营好这块土壤的政治力量,都不可能抛弃德治思想单独追求其它治国思维。因为,德治思想是中华大地上政治的底色。 二、近现代中国社会对德治的排斥与需求 近代列强入侵直接打击了中国习惯于德治的政治思维,天朝大国任由宰割的耻辱引起了时代进步人士的深刻反思,中国传统德治的局限性凸现出来。传统德治建立在中国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与儒教伦理上,深受“天人合一”宇宙观和哲学观的影响,化人欲于所谓的“天理”,缺乏进取开拓的精神。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认为,儒教伦理感情因素太重,缺乏积极进取的精神,不能促使资本主义在中国及时产生,更不能推动资本主义前进。这种观点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儒家思想体系包括其德治主张对剧烈的世界变化不能作出有效应对,其危机不可避免。传统德治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市场相对独立,社会联系不紧密,其所倚重的人伦关系往往偏重特定区域,有较强的乡土意识与保守性,缺乏博大胸襟与创新精神,不适应近现代社会经济、科技带来的变化,也不利于传统德治的改造与进步。传统德治带有浓浓的人治味道,主观随意性强,正如中国古代政治中常见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德治操作起业尤其不容易把握,它对治者和被治者都有较高的要求,对治者的要求更高一些。德治环境下,往往出现所谓人亡政息现象,这说明德治重质不重量,虽表现出理想的要求,却拿不出科学的容易客观把握的量度。德治重视长远效果,同时对培育德治环境也有较高的时间要求。德治总是希望从整体上、从根本上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问题,缺乏就事论事、各个解决的便捷性。 德治缺乏进取性、缺乏创新精神、缺乏标准量度、缺乏便捷性的不足,使得它与现代社会竞争的要求有所不合,特别是生于本土却不能立竿见影地解决本土面临的生存问题,国人对德治的兴趣与信心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少数学者站在维护传统文化的角度上为德治摇旗呐喊。近现代相当一批曾经推动过中国历史的先进人物,在其事业如日中天之时,对德治乃至德治所依存的整个传统文化是不屑一顾的,甚至五四运动的斗士们都抱着对民主与科学的一知半解的狂热,大肆贬低中国固有的文化。完全可以说,德治在近现代中国社会的历史风雨中处于被遗忘的角落,当然,这主要是指在官方策略中,德治的明确地位被否定。德治长期以来受到的官方排斥,有民族生存自的迫切要求的一面,也有历史功利主义的一面,似乎德治总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不能直接促进社会面貌的改观。但是,这些所谓德治受到排斥的状况缘由并不能掩盖一个重要事实:近现代社会对德治的需求。 近现代中国有较长时期的政权破碎局面,多种政治力量竞相角逐,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法律秩序。但是,无论在多么复杂险恶的政治局势下,中华民族保持较强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各族人民、各地区的人民都能保持一种统一的价值观念并以之规范自己的生活区间,故而近代中国出现乱中有稳、危而不亡的奇特现象。这归功于中国几千年的德治教化的影响,也反映出德治即使在非常历史时期也有存在的必要性。建国后,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法律法规的普及长期处于非理想状态,特别是文革时期。但是,广大正直的党员干部凭着民族固有的美德标准与价值信念,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领导群众与邪恶抗争,最大限度地遏制了“四人帮”目空一切的行径。人民群众在那种党纪国法受践踏的特殊年代里,大多也是借助中华民族传统德治中的优秀成份辨别是非曲直、真假美丑的。在那些经济文化落后、地理位置偏僻、政治组织松散的地区,德治的地位十分突出,短期内不会改变。 当今社会主义经济处于不断完善时期,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与社会竞争的加剧,不可避免地产生新问题、新矛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沦落趋向令人担忧,道德重建成为沉重而迫切的话题。道德重建,必然要涉及到传统德治优秀部分的弘扬。除了道德沦落趋向以外,西方文化玉石俱进,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产生了不良影响。大力倡导德治,有利于唤醒年轻一代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再认识,也有利于发挥儒家德治思想重个人修养、重社会利益的优点,大力提高青年人的素质。当今社会矛盾的解决,包括现代社会文明病的克服,都需要淡泊、忍让、谅解、互助,因而德治完全可以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近现代社会对德治的排斥与需求是并存的,这也反映出德治顽强的生命力。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德治国”,是对德治积极意义的肯定,但要让德治生命力再现本色,还须认清几个问题。 三、德治在中国的前途 社会的需求与领导人的重视,只能说是为德治重现生命力创造了条件,德治究竟能否在中华大地重现生命力,还取决于能否认清以下几个问题: 首要的是科学定位德治与法治的关系。社会发展是多层面协调互动的结果,德治与法治从不同维度来平衡社会空间,而且德治与法治本身也相互影响。德治与法治作用于社会的方式和效果的体现都有较大的区别。可以说,二者并无高下优劣之分,要抛弃德治是法治达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种极为错误的论调,它忽视了德治法治都是源于人、归于人的基本事实。同时也要抛弃法治比德治高明的说法。有人认为,法治背景产生现代文明并与之适应,德治“陈义甚高、持论甚至,而无益于自强实际”,尤其是不适应现代竞争。这种观点是一种典型的现象与本质趋同论思维的结果,是执果索因式历史诠释的浅显表现,听起来很有道理,实际上缺乏深层的理性分析。 限于篇幅,不可能详细发掘二者的关系。但要牢牢把握:德治与法治永远处于不可分割的交融关系,“德治万能论”与“法治万能论”、“德治主导论”与“法治主导论”都是片面的,“德治法治平行论”也是不够科学的。我们要结合实际体会德治、法治的运用。 其二是传统德治的现代化问题。德治本身不存在是否适应现代化的问题,但德治的理论与作用方式及具体要存在自我认识与不断飞跃以促进进时代这一重大问题。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德治国,绝非是传统德治的翻版,也非抛弃在中华大地上植根几千年的德治思想理论而彻底重新建构。传统德治的新生,就在于能否正视现代化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能否用发展的眼光,能否从人类发展最终归宿的高度,善待传统文化,对传统德治大胆地、理性地扬弃,才能从思想上扫除传统德治走向现代化的障碍。 其三是德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的契合问题。中国有独特的文化与意识形态,以前传统提得少,马克思主义强调得比较突出,现在把传统文化中的特殊部分——德治政治文化提出来,必然面临德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契合问题。有人觉得二者难以契合,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终归是舶来品,强调的是斗争,而德治思想植根中国,强调的是容忍。但无论是舶来品还是本土文化,无论强调斗争还是强调容忍,都是现象,采用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况且,我们可以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服务于传统德治的抛弃工程,促进德治现代化。我们也可以利用传统德治中的积极因素以及本土方化优势充实和丰富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在新的世纪走得更近、更亲,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更成熟、理完美。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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