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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诗学中的 “兴观群怨” 说


    
    孔子诗学中的“兴观群怨”说
    肖玉洁
    孔子诗学是孔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提出的“兴观群怨”说系统的阐释了《诗》的社会作用和文学对现实的影响,同时也揭示了文学的教化作用。本文将试从“兴观群怨”切入,来探讨孔子诗学对社会的影响和对中国文学传统的影响。
    《诗》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赋诗言志”是当时的一种时尚,甚至也是一种基本生存能力,尤其对于当时的政界而言,如果不读《诗》不懂《诗》,那么就“无以言”。那么具体而言,《诗》的兴观群怨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兴观群怨”说,见于《论语·阳货》“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草木鸟兽之名。”,系统的表达了孔子对《诗》的作用以及其文学价值的认识。
    一、诗可以兴
    “兴”的本义是“发动”的意思,而在孔子诗学中,对它的解释则有很多种,首先如何晏《论语集注》中所记:“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朱熹的《论语集注》中则说“兴”是“感发志意”,第三种说法则是《论语集解》中引孔安国注“引譬连类”,即“比兴”之意。虽然说法不一,但是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我们可以认为,“修身”是目的,“引譬连类”是方法,“感发意志”是结果。所以,各家的解释都是有道理的,只是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了阐释。
    《中国美学史》中说“‘引譬连类’指的是通过某一个别的、形象的譬喻,使人们通过联想的作用,领会到同这一譬喻相关的某种带有普遍性的关于社会人生的道理。用我们今天的话说,也就是通过个别显示一般、达到一般。这种不是用抽象的、一般的概念,而是用个别的、形象的譬喻来使人们趋向于领会某一普遍性道理的作法,正是我们今天所谓的‘形象思维’的开始。”而我们看到,古人用诗取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直接从字面意义上取,如《左传》中记载的秦哀公为申包胥赋《无衣》;另外一种是要引申,甚至是断章取义和附会的理解,比如子贡由“切磋琢磨”而理解到“贫而乐,富而好礼”使得孔子感叹道:“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诗》带有极度的实用主义色彩,虽说“《诗》言志”,但是大多都是在“补察时政”“泄导人情”,因此,有很多学者认为孔子诗学的“功利性”不容置疑,为的是恢复周礼,稳定社会。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诗》可以兴”的文学价值。“兴”的前提是文学作品具有“召唤结构”来吸引读者并激发他们的丰富想象、进入审美活动。所以,即使是“断章取义”,也是一定程度上对形象和文字的比喻和引申,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孔子对诗的文学特质的关注,反映了文学观念的自觉和初步发展,并将《诗》带进了文学审美的范畴。
    二、诗可以观
    对于“观”的解注,历来也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比如郑玄就认为是“观风俗之盛衰”;朱熹注“考见得失”;杨伯峻解为“可以提高观察力”。这些涉及到的基本上是政治上的作用。如上博楚简第三简记载的“《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俗焉”,即说明《国风》是有博览风物,普观民俗风情的作用。“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我们确实可以看到“诗”对社会现实和社会生活的反应,也反映了“其不独在竹帛故也”的特点。
    然而从文学欣赏的角度来看,“观”也是可以“观人志”的。尤其是人的“情志”。正是对“情志”的重视,孔子就更加注重个人的情感和思想。即使是对时政的反映和鞭策,也是渗透着个人的思想情感的。这是孔子对“诗情”的重视。由此,我们不仅可以“观”到作者在文字上所要表达的意思,更应该同时理解到他内心的想法,并且得出新意。“观”也是孔子解诗的一个重要方式,从而形成可由“情志”解诗的独特视角。
    三、诗可以群
    关于“诗可以群”的争论历来是最多的。最著名的几种注包括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朱熹注“合而不流”。
    我认为,这里的“切磋”不仅仅只是交流的意思。我们可以看这样几个例子。在《论语》中,子贡曾引《诗》中“切磋琢磨”大作文章,得到孔子赞赏;《尔雅*释训》中记“如切如磋,道学也。如琢如磨,自修也”。由此,我们可以将孔安国的“相切磋”理解为加强自身道德和素质的修养以适应“群居”的生活。
    而朱熹的“合而不群”,更是强调了“个性”的重要,诗不仅能使人“入群”“合群”同样也能“别群”。读“君子之诗”,知何以为君子;读“小人之诗”,知何以规避小人,故曰“诗可以群”。孔子认为“群”的基础是“仁”,只有在人们知道如何以“仁爱”之心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时候,才能达到真正的“群”,即“群而不党”。这体现了孔子的社会伦理道德观。通过《诗》来达到个人情致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除了显著的社会功效,我们也不能忽略“诗可以群”的文学价值。因为只有在“群”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了解彼此的感情,从而产生共鸣,为之感动和振奋。
     四、诗可以怨
    对于“诗可以怨”,孔安国注“刺上政也”;朱熹注为“怨而不怒”。不管各家如何注释,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都涉及到了人们对感情的表达。比如《诗经》中《硕鼠》《伐檀》等篇目中,表达的对上层统治阶级的“怨”;《采薇》中,表达的在遭受战争痛苦后的“怨”;《氓》则表达妇女遭弃后的“怨”;更有“黍藜之悲”。这种种的“怨”都表达出了不同的思想感情,抒发人们内心的愤懑与不满。可见,“怨”的内涵不能仅仅局限于“刺上政”。
    而在文学范畴内,“诗可以怨”则对我国后世的文学创作起到了极大的影响。因为在“怨”的前提下,才能使人们通过抒发自己内心深处的情感,使读者产生文学审美的共鸣。除此之外,“诗可以怨”开创了我国古典诗歌批判现实主义的先河,最著名的代表就有杜甫、白居易等。而在文学批评史上,“诗可以怨”则更是成了评价作品的标准之一。
    “‘兴观群怨’说,达到了当时人们认识的高峰。这些作用都指向一个目的,即‘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归根结底是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对于这种说法,我是不太认同的,它片面地将孔子诗学的作用理解为“政治教化”作用,而忽视了它在文学范畴的影响。我觉得,对孔子编诗、授诗的目的的概括,要加上《通过孔子而思》中的讲述才显得更加全面:
    首先,《诗》是承载文化价值的宝库,可以代代习之。
    其次,《诗》包含了有关文化传统丰富珍贵的历史讯息,它所带来的文化之根和血脉意识有利于当代社会的稳定。
    其三,作为一件艺术品,它涵养情怀,激发审美感受性。其四,《诗》还是促进口头或书面表达能力,为人类经验的表达和诠释提供丰富介质的语言源。
    我想,无论是对政治还是对社会生活,或者是对文化领域的影响,孔子诗学都有着重大的作用,它是一门深刻的学问,值得我们时时探讨,因为,在不同的时代,它总还是能有新意,给我们以一定的指导。
    参考文献
    [1]袁行霈.中国文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刘兴林.先秦文学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蔡先金.孔子诗学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6年版.
    [4]庄宇.谈孔子诗论之“兴观群怨”说[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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