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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俱舍论的形而上学体系初探(2)

四谛之中,灭谛是圣人追寻的终极境界,与灭谛相关的三无为思想本质上是围绕虚空展开的,虚空可以承载心、物这样的本体,但本身没有任何的牵涉和滞碍,虚空是一种存在,但这种存在没有实际的内容,硬要给它附上一个性质,或许就是论中所提及的“空无碍”。但问题是,作为有实体有滞碍的有情如何能够转入无碍之虚空呢?按照通常的逻辑推导这是难以成立的。况且修行的实质也是一种控制心理的过程,离不开其所立的心之本体,依照这个本体来超越这个本体的做法就如同一条蛇试着将自己吞下去,岂非徒劳。若是进一步深挖问题的根源,我认为这是形而上学思维的弊端,体系一旦固化,现实就被体系所绑架,体系的背后都有一套固定的思维模式作为支撑,思维代替不了现实,但我们又不得不依靠思维把握现实,这种尴尬的局面或许就是人的宿命。  
    三、六因五果四缘  
    在五位七十五法之外,俱舍论还引入了一套独特的逻辑体系,并且试图通过这套逻辑体系来说明诸法的关联及变化。首先,有必要简单说明缘、因、果各自的内涵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假如设定一个果,那么和该果直接相关的因素就是该果的因,而所有与该果相关的因素就是该果的缘。简言之,缘是某一法得以出现的必要条件,因是某一法得以出现的主要条件,果则是此法本身。以一个食物链为例,若是以老虎的存在为果,那么类似于羊的动物就是老虎得以存在的因,而整个食物链本身就是老虎得以存在的缘。以上对缘、因、果的理解是基于某物的静态视角,但是本论更是基于动态的视角分析这三个概念。本论在不相应法中提到了四相(生、住、异、灭),四相概念所反映的正是辩证法的思想,即世间万物无时无刻处在流变之中,每一法的都要经历生成、驻留、变异和陨灭四个过程。以动态的视角再反观缘、因、果就会发现,它们本身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要想在具体的情境中判定它们各自的体性绝非易事。接下来,依照论中的次第序列,依次介绍因、果、缘的内容。  
    论中说“俱有互为果”,也就是说诸个事物彼此联系,构成一个新事物。理解该因要结合辩证法的思想,论中例举了能相、所相这对范畴来分析俱有因的体性。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了解道,如果过分执着于变化的连续性,那么我们将失去研究具体事物的能力。如何兼顾这两者呢?本论巧妙的运用了四相的概念,一方面确定某事物相对稳定的存在状态,另一方面以生住异灭四个阶段反映事物的流变过程。能相是四相中的每个阶段超越所处阶段的势能,所相是构成单个阶段的势能。假设某事物处在生的阶段,能生的势能作为一个分支因可以构成其他事物的诸阶段,而所生的势能只作用于该事物所处的阶段,从事物所生的角度看,必是由其他事物的能生、能住、能异、能灭诸阶段所构成的,这种其他事物诸能相阶段彼此结合的现象即反映出俱有因的特征。从本质上讲,俱有因体现了世间万物的普遍联系过程。相应因实为一种特殊的俱有因,特立此因的目的在于搞清楚心与心所的对应关系,而不至于将不相关的心、心所合在一块,导致判断上的失误。论说“心心所有依、有缘有行相、相应义有五”,即看心、心所是否相应有五个标准,分别是有所依的诸根,有所缘的诸境,有对应的内在行相⑨,时间上同时现起以及属于同一个事体。  
    同类因以局部、暂态视角解释因体对周边事物的影响,论中说“同类因相似”,即同类因的因体和由该因生成的果体具有相似的特性,例如善的因得到善的果、恶的因得到恶的果。假设A有某一特性,A的这一特性影响了B,使得B也具有了A的特性,但若是A的特性在某一刻消失了,那么B就不再受制于A了,由A传给B的特性也就此消失。由此可见,同类因的相似性影响是要建立在因体相对稳定这一前提之上的,一旦因体改变了果体受到的影响就不在了。所以,同类因只适用于过去和现在的情形,因为未来因体一旦发生变化,该因的效力也就失去了。有关同类因的因体,论中列出了不少,但这些因体大多和修行的阶位、层级有关,不具现实意义,此处略讲。遍行因与同类因的作用原理是一致的,但其作用范围被限制在染污法上,一旦某一染法现起,其他的染法也跟着现起,如同湖中的涟漪,一处的响动到头来会波及整个湖面。  
    论说“异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首先异熟因的因体是有漏的法体,即是由有情的业力所感召的,有情的业力所感召的法自然就离不开善、不善和不记三性,但由于不记的法业力太过弱小,够不成影响其他事物的能力,所以唯有善和不善二法能够作用与其他事物。但是即便如此,这两种法业力依旧瀛弱,一旦作用到其他事物之上就转为无记的异熟果。通常情况下,异熟因所感召的果需要一段时间的孕育,不是一蹴而就的,就如同种下一粒种子,待到它开花结果已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综上所述,六因的作用可以压缩为四种,能作因从终极层面说明宇宙处于不间断的运动变化之中,因此也就没有终极性的本源存在,某事态影响到该事态外的其他事态,这类影响一现起,产生影响的事态已然变化了。俱有因着眼于相对稳定的事物,说明某事物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其他事物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事物不断变化的流变过程决定了这种共生关系的相对性。同类因说明某个相对稳定的事物对周边事物的作用力,通常情况下,这类作用力带给作用对象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即急性影响。异熟因也为说明某相对稳定事物对周边事物的影响,异于同类因的是这类影响要经历一段时间的累积慢慢的表现出来,即慢性影响。  
    以上是对因果的分析,最后简要介绍一下四类缘。缘是构成一切有为、无为法的综合性条件,其囊括了六因的内容,同时还加入了反映心、心所不间断变化的等无间缘和缘心、心所境界的所缘缘。论中将六因中能作因抽出来单立增上缘,而将余下的五因合并到因缘之中。四缘的架构可以看作是对整个俱舍论形上体系的总结,等无间缘对应心本源,所缘缘更多的对应物本源,增上缘隐约透射出佛教的空性思想,因缘则具体说明有为世间法之间的因果关联。  
    四、总结  
    俱舍论全名为《阿毗达摩俱舍论》,是古代印度高僧世亲早期所著的一部佛学著作。世亲所处时代正是印度佛教发展的鼎盛时期,当时印度诸地佛教部派林立,据记载1有影响的部派达20个之多。世亲早年研习经量部的佛学思想,不久又接触了一切有部的思想。有部经历过第三次结集2,当时自诩为正统佛教,加之该部派特有的保守性、封闭性,在典籍传习方面做得很保密,为求得学问世亲假扮新受戒比丘混入有部,历时四年悉知有部三藏,学成后返回故土传法立论,才有了这部俱舍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