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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纪元(2)

在讲到宪法的意义时,毛泽东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全国各界共有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充分彰显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充分总结和吸收了现代国家的治理经验和先进理念,其蕴含的法治精神延续至今,充分体现在1982年公布实施的现行宪法中。  
    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也着重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界定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也着重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要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信心和决心不松懈,我们就一定能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谱写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新篇章。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