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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韩愈主张“德主刑辅”


    韩愈《潮州请置乡校牒》中说:“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免而无耻。’不如以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也。”韩愈言简意赅,引用、阐发了孔子的论断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韩愈主张“德主刑辅”(资料图 图源网络)
    韩愈该引文出自《论语·为政篇》。原文整句话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也就是说,仅仅用政令来禁止,用刑罚来惩治,百姓只会因害怕而避免受罚,却没有廉耻之心;若是以德来引导,以礼来规范,百姓则会因知廉耻而自觉遵守法规。孔子在《论语·颜渊篇》又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听诉讼审理案子,我也和他人一样。与众不同的,我的目的在于从源头上消除诉讼,让刑罚不再发生。这些思想,被认为是孔子只要德治,不要诉讼刑罚的重要依据,被包括韩愈在内的后来学者归纳为“以德去刑”,即以德治取代刑罚。
    其实,孔子只是强调德治比刑罚重要得多,并不是不要刑罚。孔子甚至不惜采用酷刑。据《史记》等文献记载,孔子56岁时,在鲁国由大司寇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就以“五恶”的罪名将反对派,当时的名流、大夫少正卯诛杀,暴尸三日。与鲁国相邻的齐国人也畏惧孔子,认为“孔子为政必霸”。可见,孔子并不是“以德去刑”,他也曾以强硬的手段诛杀被其称为“五恶”之人。
    在《潮州请置乡校牒》中,韩愈主张德主刑辅。这也是韩愈的一贯思想。他提倡宗孔氏,贵王道,贱霸道;而又推崇管仲、商鞅“法治”的思想。一方面,韩愈以儒家真正继承人自居,宣扬儒家“德治”思想,主张“仁政”、“德政”。另一方面,他又借鉴了法家的“法治”思想,他认为治国的根本在于纲纪、法度是否严明。纲纪关乎国家安危兴亡。他极力主张恩威并重,“德治”“法治”结合。
    在韩愈看来,道德教化和道德修养可以预防和减少犯罪。尽管道德教化比刑罚重要得多,然而,道德教化并非万能,政令刑罚不可或缺。道德教化毕竟缺乏刚性约束力。必须坚持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以德礼求得上下守法,靠“政刑”震慑“凶人”,用法律的权威制裁犯罪,达到“寡罪”的目的。德主刑辅与重典惩凶并不矛盾。德主刑辅不意味着刑罚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相反,韩愈主张信赏必罚,“赏厚可令廉士动心,罚重可令凶人丧魄”(《论淮西事宜状》),若是不痛不痒,不如不奖不罚。只有实行严厉的刑罚,才能震慑“凶人”,打击邪恶势力,平息民愤,树立正气。这样,才会有社会公道,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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