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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星:儒家“三祭”之礼的人文精神(2)


    二、儒家“三祭”的人文精神
    儒家是由原始礼仪巫术活动的组织者领守者,即所谓巫、尹、史演化而来的,对礼乐的继承与发展是其思想形成的基础,并集中体现为三祭之礼。怎么认识三祭之礼?三祭之礼不同于一般宗教,但都表现他具有强烈的超越意识,也有宗教性的情绪,宗教性的虔诚,宗教性的要求,实具有宗教性。在宗教性的儒家“三祭”中体现出显著的人文精神:
    (一)敬鬼神、承大祭的“神道设教”
    《论语·泰伯》记孔子赞述大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大禹自奉俭约,但对祭祀之事则诚谨尽心,而不敢稍存简慢,故孔子特致称赞。由此可知,祭祀祖先即是“致孝”于祖先,是孝道无限的伸展。孔子主张必须虔诚地祭祀:“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这里对祭祀所持态度直指祭祀者的本心,强调的是对祭祀对象的尊崇以及自身的崇敬之心,至于被祭祀之鬼神是否存在倒是次要的。所以,“敬”也就成为儒家祭祀礼仪的基本精神。朱注引范氏之言曰:“君子之祭,七日戒,三日斋,必见其所祭者,诚之至也。是故郊则天神格,庙则人鬼享,皆由己之诚以致之也。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可不谨乎!吾不与祭如不祭。诚为实,礼为虚也。”范氏这段话,说明祭祀不只是一套礼仪形式,而是致诚敬于鬼神以彻通死生之界限,使幽明不隔,古今同在。民间一般对于鬼神的态度一则是怕惧,一则是有所求,献祭的目的在于祈福。鬼神之状,无可形容。它不是知识的对象,说有说无,皆难征验,所以孔子采取存而不论、敬而远之的态度。但鬼神之情,则感而遂通;诚则相感,思则相通。临祭之时,致诚敬以感格神灵,则神灵下降,宛如活现于我之前。故《中庸》引孔子云:“齋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论语·颜渊》亦载:“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礼记·祭义》载孔子学生宰我问孔子:“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时,孔子回答得就更加精彩了,他说:“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使民敬鬼神、承大祭就是儒家“神道设教”的重要形式。
    《说苑·辩物》中记载孔子回答子贡死人有知无知之间时,很明白地说:“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祀也;赐欲知死人有知无知,死徐自知之,犹未为晚也。”这段话不仅表征了孔子既不明确肯定也不明确否定鬼神存在的真实想法,而且也进一步彰显了其鬼神观所蕴涵的浓郁的人文精神。孔子在鬼神问题上的观点被墨家所批判:“以鬼为不神”,但实际上墨家并不理解孔子。在可以祸福于人的鬼神面前,孔子既没有造次轻忽,也没有明确否定。对此,程子的一句话可以说深得先圣之意,他说:“人多信鬼神,惑也。而不信者,又不能敬。”他看出了孔子不明言鬼神的有无,其实有其难言之隐:如果说鬼神实无,可避免陷入怪力乱神,但却难以致其诚敬,以使“民德归厚”;如果说鬼神实有,虽可致人诚敬,但却又可能流于鬼神迷信而有悖人道。肯定也不好,否定也不行,怎么办?孔子最后以中道解决了这个二难选择。这样,孔子通过转化宗教意义上的鬼神为人文意义上的鬼神,使鬼神的内涵与功效发生了变化,这样敬鬼神不再有宗教迷信色彩和世俗功利意图,而主要是为了实践政治主张和道德理想。
    (二)质性情,形文饰的中和精神
    儒家重视复兴礼乐文化,普遍注意到了灌注于各种礼仪形式中的人性、情感因素,认为祭祀仪式所表达的,主要就是基于人们生命的传承,后人对祖先的追思缅怀之情。这样,中国古代的祖先祭祀礼仪,便成为有人情味的行为规范。《荀子·礼论》谈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卜筮视日,斋戒修涂,凡筵、馈、荐、告祝,如或飨之;物取而皆祭之,如或尝之;毋利举爵,主人有尊,如或觞之;宾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去之。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这是说祭祀之事原本不是以鬼神信仰为核心,祭祀的对象本“无形影”,而祭祀者则要“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如或飨之”,“如或觞之”,借以表达思慕之情,忠信爱敬之意,所以荀子说祭祀是“人道”,人道就是祭祀的人文精神之所在,是祭祀的本质之所在。但只有“君子”能够领悟这一点,一般的老百姓往往还是把祭祀当成宗教性的行为。《礼记·祭统》也说:“夫祭者,非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礼,安之以乐,参之以时,明荐之而已矣,不求其为。此孝子之心也。……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以荐者,莫不咸在,示尽物也。外则尽物,内则尽志,此祭之心也。”郑玄《礼记目录》说:“名曰《祭统》者,以其记祭祀之本也。”何谓“祭祀之本”?任铭善说:“篇名《祭统》者,谓祭之义统于心而为之本耳。”意思是说,心为祭祀之本,祭祀之礼仪统于心,心的诚信与忠敬是祭祀的本质,强调祭祀必须以内在的心理情感为基础,注重祭祀者本身的心理情感表达而不追究祭祀对象的存在与否。“这里重要的,是把传统礼制归结和建立在亲子之爱这种普遍而又日常的心理基础和原则之上。把一种本来没有多少道理可讲的礼仪制度予以实践理性的心理学解释,从而也就把原来是外在的强制性的规范,改变为主动性的内在欲求,把礼乐服务和服务于神,变而为服务和服从于人。”
    在祭祀礼仪当中,人的情感流露是正常的,但必须有所节制,或找到一种恰当、合理的表达形式。《论语·八佾》载孔子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这里的“戚”,就是礼的情感本质。在礼的情感本质与奢俭形式之间,孔子说与其走形式,不如守本质。王国维对此曾有精辟的论释:“礼之本质为情,形式为文,此本质与形式相合而为礼。恭敬辞逊之心之所动者,情也;动容周旋之现于外形者,文也。弃本质而尚形式,是为虚礼;弃形式而守本质,是为素朴。”《论语·为政》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里强调的是孝的情感本质——敬。不过,在具体的礼的应用过程中,情感本质与奢俭形式之间的关系是不好把握的,用之过度,失于严刻,就须讲“和”,故《论语·学而》说:“礼之用,和为贵。”但若一任于情,则又失礼之谨严,故他马上又说:“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最理想的思路就是以中致和。
    
    “礼之用,和为贵”杨连福作品(资料图 图源网络)
    (三)慎始终,厚民德的道德教化
    儒门道德教化的重要途径是通过祭祀之礼来落实孝悌之道。《论语·为政》片载孔子答门人问孝,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即父母活着时,要以礼相待,父母去世后,要按照规矩为他们安葬和进行祭祀活动。从生到死,再到葬、祭,皆以礼一以贯之,这表示人之孝敬之诚,是彻通生死幽明的。在此,一方面表示人的诚敬之心,可以通过祭祀之礼而通向祖先的神灵世界;一方面亦表示祭祀之礼乃是孝道的延伸与扩大。《礼记·祭统》更阐发到:“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在儒家看来,人在生前都应该孝敬父母,即使由于不得已的原因,生前不能尽孝,死后也要通过丧葬和祭祀来表达对父母的恩情。在这个意义上说,祭祀可以说是孝的延伸——由生延伸到死。
    儒家伦理的中心就是孝,对于孝道的培植,当然是教化上的重点,为此,儒家使孝德与祭祖发生联系,且二者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理念与力量。《论语·学而》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如果对于去世者的丧礼能慎重地处理举行,日久之后亦能定期举行祭礼不断追思的话,社会之风俗道德也一定可以渐渐笃厚起来的。《礼记·祭统》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欤?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礼记·坊记》说:“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丧葬与祭祀是对已故的先人一些物质和精神的奉献,不是要死者像活人一样享受一切,而是作为一种礼,作为一种教化手段,使“民德归厚”,使人人具有仁爱之心。这样,通过丧祭之礼,实际上是在潜移默化地进行教化,使人们不仅要记住自己之所从来的“根源”,更意味着永远不忘先人筚路蓝缕的开创之功,这样民德民风就会归于纯厚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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