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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风家训·义门郑氏:清廉立世 孝义传家


    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有一处古宅,被誉为“江南第一家”,又称郑义门。它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浙江省廉政建设教育基地、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自宋代至明代,郑氏家族在浦江同居共爨300余年,其家族为官者无一贪赃枉法、无不勤政廉洁,屡受朝廷旌表。宋、元、明三代正史都将该家族列入“孝义传”,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南宋乾道年间(1165年—1173年),郑氏家族先人郑绮主持家政后,以孝治家,闻名乡里。郑绮数十年苦读不辍,每天下田都要在牛角上挂书,休息时就从牛角上取下书来诵读。族中子弟纷纷效仿,勤耕苦读蔚然成风。郑绮救父、孝母、重操守、恤族人等故事被时人传颂,为郑氏赢得了孝义之家的美名。为了将家业发扬光大,让家风代代相传,郑绮倡导全族共财同食。郑绮的主张符合当时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对郑氏家族此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他也成为浦江郑氏累世同居的第一代。
    郑氏家族的第二个重要人物是五世祖郑德璋,他在家族史上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当时社会动荡,盗匪横行,百姓深受其害。郑德璋组织家族力量自保,并协助朝廷对付匪盗,受到朝廷表彰。他推动家族管理制度化,每天早起敲钟,聚集族众拜谒家族祠堂,申之以戒令;每月农历初一和十五,向族人宣读《戒词》,以示告诫。郑德璋还在当地东明山上建立家族私学——东明精舍,主要用于教育本族子弟。东明精舍后改为东明书院,不仅为政府输送了大量品学兼优的人才,也为淳化乡邑风俗、提高民众文化素质作出了贡献。
    元至大四年(1311年),郑氏家族被旌表为“孝义门”。至元四年(1338年),郑氏再次被皇帝旌表为“孝义郑氏之门”。明代初期,郑氏家族屡次被朝廷表彰。根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亲口褒称郑氏为“江南第一家”,予其待遇十分优渥。
    郑氏家族制定了严密的治家方略作为制度保障,这就是《郑氏规范》和《郑氏家仪》。《郑氏规范》被称为“家族宪法”,它经过郑家几代人增补完善,在明代开国文臣宋濂的帮助下最终修订为168条。《郑氏家仪》是用来指导郑氏家族日常生活和冠、婚、丧、祭等重大活动的礼仪规范。《郑氏家仪》与《郑氏规范》礼法结合、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了郑氏家族的繁荣发展,共同塑造了历代传承的优秀家风。
    综观郑氏家训,其精华体现在三个方面:厚人伦、美教化、讲廉政。
    厚人伦包括孝顺父母、兄弟恭让、勤劳俭朴等持家原则,核心是儒家“孝悌”思想。有学者统计,在《郑氏规范》中,明确提到“孝”或与之相关的条目有21条。例如第4条:“祭祀务在孝敬,以尽报本之诚。”第11条:“凡为子者,必孝其亲。”第102条:“子孙须恂恂孝友,实有义家气象……”第120条:“子孙为学,须以孝义切切为务。”
    美教化主要指注重家族教育。早在郑德璋掌家时就斥资建立东明精舍作为家族义塾,其规模之大、环境之美、设施之完备不亚于一般县级官学,后来还聘请了吴莱、宋濂等学术、文章大家作为教师,这是一般官学很难做到的。郑氏为其子弟提供了优越的教育条件,在家规中对于子弟教育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例如《郑氏规范》第68条:“子弟年十六以上,许行冠礼。须能暗记四书一经正文,讲说大义,方可行之。”第117条:“小儿五岁者,每朔望参祠讲书,及忌日奉祭,可令学礼(入小学者,当预四时祭祀)。每日早膳后,亦随众到书斋祇揖。”
    《郑氏规范》中有不少条款针对出仕当官的人,强调勤政廉洁。如第86条:“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第88条:“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从宋、元到明、清,郑氏家族累计有170多人为官,尤其是明代出仕者达47人,官位最高者位居礼部尚书。令人惊叹的是,郑氏子弟中没有一人因贪墨而罢官,可见优良家风的影响。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家规族约承载着传统美德的基因,在当今时代仍有重要价值。郑氏家族清廉立世、孝义传家,值得今人学习、借鉴。
    (作者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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