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庄子环境伦理思想探析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6:11:09 《光明日报》2002年6月28日 任民 李迎春 参加讨论
老子、庄子是我国先秦时期卓越的思想家、哲学家。他们的道德哲学著作《老子》、《庄子》,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表达了古代中国人民与自然关系的一种美好理想,开创了世界环境伦理思想的先河。 天人合一,师法自然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精神,也是老子、庄子的宇宙观和思维方式。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42章》),人是自然化育恩养的万物之一,人类社会是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这就把人纳入到天的范畴。这是老子“天人合一”思想的一种反映。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是更明确的“天人合一”思想。在老子看来,道高深莫测,远大难知,看似空虚无形,隐隐约约,却又无所不在,是无限宇宙里支配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力量。大自然实际上是道的化身,敬仰道自然就是敬仰作为它的化身的大自然。像老子一样,庄子对天地自然也无限崇尚,他热情赞美道:“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庄子·天道》)自然孕育万物,生生不息,作用无限而伟大,故而古代的先哲无不崇尚自然,赞美天地。 老子、庄子不仅崇尚自然,敬畏天地,而且主张人们师法自然。老子说:“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天、地、人最后都统一于自然,强调人道要服从天道,人道要体现和践行天道。他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老子·第21章》),认为大德的运行要以(天)道为唯一的法则和准绳。老子、庄子提出的“道”这个概念,有时指自然界,有时指自然界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有时二者兼而有之。他们所说的“德”是指人类社会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种人格修养,是“道”的具体体现和功能效用。“道”与“德”互为依存,遵循“道”就能获得“德”,背离“道”就失去“德”。故而老子说:“道生之,而德蓄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老子·第51章》)庄子认为,“道”是覆盖和负载万物的,它广大而又丰盛,而君子不可以不去掉心智而师法自然。老子、庄子谈天道必归结到人事,谈人道也必本之于天道,都把崇尚自然、效法天地、尊道贵德当作人生行为的准则和依归。 天人和谐,不以人灭天 老子、庄子把“天人合一”作为人生追求的一种境界,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人的极重要的道德规范,认为有了这一境界,遵循这一规范就会产生一种渗透于自然万物的关切情怀和生命体验,从而自觉地与自然同体同德,与自然万物相亲相爱,而不会将自己与自然对立起来。老子说:“是以圣人……恒善救物而无弃物。”(《老子·第27章》)这表现了他对自然万物的关切情怀。庄子向往的人类生活环境是:“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庄子·马蹄》)这种优美的生态环境并非庄子的凭空想象,而是远古农业文明中确曾存在过的事实。 人与自然万物都是自然系统中的一个成员,彼此之间是互为依存,共生、共荣的关系。除了人之外,地球上各种有生命、无生命的物质,不仅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而且对人类都有积极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老子通过对天地万物、自然物象的玄览洞察,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体悟,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告诫人们不要自恃灵明而高高凌驾于天地万物之上,不要凭仗强大有力而妄为滥施。庄子“天与人不相胜也”(《庄子·大宗师》)的睿言就深刻地表达了人与自然应当平等的至理。要保持人与自然万物平等、和谐、融洽的关系,就要树立“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庄子·秋水》)的思想。庄子认为天下万物都有各自的本性,有自己发展变化的特定规律,人们正确的做法是顺应它们各自的本性,遵循它们各自的规律,不要刻意妄为;天下最纯正的道德就是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生长发展,保持它们自然的禀赋和天真的性情;否则,必然会违背事物的规律,扰乱自然界的秩序,给原本和谐的自然界带来纷乱,甚至造成灾难。 当然,老子、庄子虚静无为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会压抑人的创造性,带有一定的消极倾向。但其积极意义是十分明显的,特别是从保护地球生态、保护自然环境的意义上加以理解,这种“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的思想是一种可贵的环境伦理思想。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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